商鞅去商於視察了,沒有見到漂泊歸來的太子嬴驷。
自從封為商君,商鞅就接連收到商於縣令們的“請商君督導書”,并一次次的呈來商於百姓的萬民書,請求向商君府繳納封地賦稅。
商鞅心裡很不是滋味兒。
他主持變法,最主要的大法之一,便是實行郡縣制。
這郡縣制的前提和基礎,便是徹底廢除分封割地的貴族世襲制。
隻是慮及秦國實際狀況,才做出了變通,保留了“封地”這種最高封賞形式,卻也将爵主與封地的關聯最大限度的淡化,明确規定爵主對封地沒有治權,更沒有征收賦稅的權力。
實際上,就是将“封地”僅僅作為一種國君封賞的最高名義而保留下來。
這一點,商鞅心裡最清楚。
作為變法強國的策劃者與推行者,他獲得了國君的最高封号,也獲得了與封号相匹配的十三縣封地。
商鞅也很坦然的接受了封号封地,這是因為他很清楚,這隻是國家功臣的最高名号,而不是實際領地。
在“獎勵軍功,獎勵農耕”成為國家激勵朝野的最有力法令時,自己若第一個堅決推辭爵位獎勵,還有誰敢心安理得的接受國家賜封?
那樣做,虛僞的道義将逐漸淹沒法制的嚴明,秦國朝野又會被弄得無所适從。
作為徹底的法家,衛鞅最厭惡那種“有功惜賞,有罪施仁”的迂腐國策,那是熄滅堅剛、滋生懦弱的溫吞水。
他非常自覺、非常明确的在秦國實行重獎重罰,有功不惜賞,有罪不施仁,法行如山,朝野一體。
商鞅堅信,隻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激勵人們為國立功的勇氣與激情,才能最大限度的抑制、摧毀人們本性中潛藏的犯罪惡欲。
這正是他反複向吏員們說的“大仁不仁”的道理,也是他堅決反對儒家“仁政”的根本點。
在法制推行中,商鞅反複向各郡縣官署申明,不許庶民“辭賞”!畏賞者必畏死;不敢坦然接受應得的榮譽與爵位,也必然不會在國家危難時勇敢赴死。
這就是商鞅對“辭賞”者的定論。
惟其如此,商鞅如何能自己辭賞?法令不允許,他自己的性格也不允許。
如今,郡縣官吏和商於百姓似乎忘記了新法本意。
他們對商君變法感恩戴德,以為商君封地當之無愧,庶民百姓向恩人功臣繳納賦稅天經地義,甚至求之不得。
這種眼看就要席卷秦國的“善民潮”,使商鞅感到了深深不安。
他沒有來得及等候秦孝公回來,就帶着荊南和十名鐵甲騎士趕赴商於了。
他們沒有走南山沣水入商於的那條路,而從藍田塬翻過,進入了商於。
當年,商鞅曾從這條路進入商於山地查勘,知道這一帶是商於最窮困的地方。
他想沿途看看,窮商於究竟變化有多大?時當仲秋,一上藍田塬,便見樹木蔥茏的山頭夾着大片金黃的豆田谷田伸展到山野盡頭。
山坡河谷,到處可見星星點點的身影,時而可聞農夫悠長高亢的山歌。
顯然,農家已經開始秋收了。
商鞅一路走馬了望,眼睛不覺濕潤了。
當年人迹罕至的荒山秃嶺,二十年間變成了林木滿山豆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