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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守成之君 二 人生何處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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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這件案子。

     劉太後奇怪地問:“你不是常說曹利用驕橫無狀嗎?怎麼又替他辯護呢?” 王曾奏對說,自己替曹利用辯護是就事論事。

    曹利用平時恃寵矜功,做事經常不按規矩辦事,所以要奏請皇上,告誡他,使他知過改過。

    現在他的侄兒曹汭犯了謀逆罪,如果硬要将他牽連進來,說他也犯了謀逆之罪,自己實在是不敢苟同。

    如果真的這樣,自己也成了借故行奸的小人。

    怎能逃得過太後和陛下的神明呢? 劉太後聽了王曾的辯解,怒容頓減,誇贊王曾忠誠可嘉,但曹利用身為國家大臣,深受皇恩,曹汭犯了謀逆大罪,處曹利用一個治家不嚴的罪名,應該是恰當的。

     王曾認為太後這個處理很公正。

     于是,罷免曹利用樞密使,降為千牛衛将軍,出知随州。

    張士遜也罷了職。

     曹利用出京城之後,又因私貸官錢的罪案爆發,改判流放房州。

    曹利用氣憤難當,走到襄陽驿,自缢而亡。

     曹利用以澶州議和有功,而得到趙恒的恩寵,但他居功自傲,藐視宮中的太監,凡是皇上有所恩賜,他都一個人獨享,在宮中與太監們結怨頗深,甚至連劉太後對他也有所忌憚,可見其氣焰十分嚣張。

    雖然罪不緻死,但遭此橫禍也是咎由自取。

     之後,朝廷命任呂夷簡同平章事,夏竦、薛奎參知政事,姜遵、範雍、陳堯佐為樞密副使,王曾仍為宰相。

     王曾以正色立朝,在丁謂、雷允恭大權在握的時候,他能巧妙地與之周旋,最終抓住機會,将兩個奸佞逐出朝廷的中樞機構。

     劉太後垂簾聽政期間,他經常對太後的僭越行為進行規勸。

     劉太後受冊垂簾聽政的時候,拟駕臨大安殿,接受百官朝賀,王曾力言不可,說大安殿是皇上接受群臣朝拜的地方,劉太後不宜在那裡接受百官朝賀。

     劉太後做壽,又想在大安殿接受群臣拜賀,王曾再次谏止。

    劉太後雖然勉強采納了王曾建議,再次将拜賀地點移到偏殿,但心裡認為王曾不給她面子,隐存不滿之意。

     劉太後左右的親戚想進宮谒見太後,王曾也是多方限制,弄得太後很不高興,但又不好無故發作,隻得再三隐忍。

     天聖七年(1029年)六月間,雷雨交加,玉清昭應宮被雷火燒成一片瓦礫。

     劉太後得報後,傳旨把守宮的官吏統統抓起來送進了大獄。

    她流着淚對輔臣們說:“先帝尊天奉道,花了那麼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造成這一座宮殿,一夜之間,便被燒毀得隻剩長生、崇壽兩個小殿,如何對得住先帝的遺旨呢?”言下之意,欲重修玉清昭應宮。

     樞密副使範雍對玉清昭應宮被雷擊而毀不但毫不惋惜,反而說再放一把火,把剩下的兩個小殿也一起燒掉。

    他說先朝造玉清昭應宮,耗盡了天下的财力,一夜之間,便被雷火化為灰燼,可見這是天意。

    如果因為還有兩個小殿存在,又去進行維修,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對百姓将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王曾、呂夷簡也都支持範雍的奏議。

     中丞王曙也奏:“玉清昭應宮的建築,本來就不合經義,所以天來緻警告。

    請太後把這地方廢除了,并且罷撤這種祀事,以順天變。

    ” 右司谏範諷又奏說,玉清昭應宮被雷火所擊,這是天災,守宮的官吏沒有責任,他們是無罪的,不應該将他們下獄查辦。

    他建議對這些人寬大處理。

     劉太後與趙祯聽了,頓時感悟,下旨減輕守宮官吏的刑罰,罷除諸宮觀使,二殿改為萬壽觀,不再投巨資維修。

     按理說,玉清昭應宮的案子是結了。

    可是,劉太後竟遷怒于宰相王曾,說他對這件事處理不力,罷免了他的相職,令他出知青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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