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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掃除一切腐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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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府到縣的官員很少能夠做到滿任,大部分都被殺掉了。

    在當時當官未必是件好事,能平平安安的活到退休就已經很不錯了,完全可以自豪的說一聲阿彌陀佛。

     朱元璋十分不理解,為什麼這些人飽讀詩書,以所謂“朝聞道,夕可死”為人生信條,卻在當官之後成了“朝獲派,夕腐敗”。

     他想破腦袋也不明白,但怎麼對付這些人他是清楚的,殺! 可是殺完一批,又來一批,朱元璋急眼了,于是他頒布了更嚴厲的法令:“我想殺貪官污吏,沒有想到早上殺完,晚上你們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後貪污受賄的,不必以六十兩為限,全部殺掉!” 可就是這樣也沒能止住,官員反倒是越來越少,于是在當時的史料中出現了這樣一個滑稽的記錄:該年同批發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為進士監生,一年後,殺六人。

     似乎這個數字并不多,别急,後面還有: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三百五十八人。

     大家明白了吧,這三百多人一個沒漏,再說說這個戴死罪、徒流罪。

     什麼叫戴死罪、徒流罪辦事呢,這可是明朝的一個奇特景觀。

    很多犯罪的人過堂,上到衙門才發現當官的也戴着鐐铐,和自己一模一樣,後面還有人監視。

    除了衣服是官服,活脫脫就是個犯人。

     這種情況的出現就是因為官員被殺的太多,沒有人幹活了,朱元璋雖然勤勞,但也不能代替所有的官員。

    于是他創造了這樣一個戴死罪、徒流罪辦事的制度,具體操作方法是,官員犯法,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幾十闆子,就在官員給傷口塗藥,估計自己小命不保的時候,牢裡突然來了個人,不管死活的把受罰官員拉出去,塞到馬車上,送到各個衙門去處理公務。

     想死?便宜了你,活還沒幹完呢! 結果是被判了死罪的官員給下面跪着的犯人判死罪,然後自己再到朱元璋那裡去領死。

     活幹完了,要殺要剮您看着辦吧。

     該殺的殺掉,該徒刑、流放的也執行吧,别再折騰了。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到,朱元璋是下了大力氣肅貪的,但效果并不是太好,這是很值得分析的,大凡在封建朝代開國時期,官吏是比較廉潔的,而洪武年間出現如此大範圍的官員因貪污被殺,是很不正常的。

     應該說,朱元璋的某些政策制定和執行出現了問題,官員貪污的主因固然是他們自己不法行為,但官員待遇過低,朱元璋肅貪手法過于急躁,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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