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商及其生活
客商為經常旅行之商人,以别于坐商。
此種商人為明代商業之中堅分子,雖其資本可大可小,而其小者與走販無甚差别。
前述之李秀卿、黃老實、楊八老、蔣興哥、慎郎、桂富五均為客商。
一般客商,均有其經商路線,又多祖孫相傳,因各地方言、風俗、物産情形不同,客商又多與當地牙商熟識。
客商之不可或缺者,因明代商業,無通郵便利,又無大規模貸借之習慣,往各地采購物産之商人,須親攜現款,下榻于牙商之客舍中,臨時由牙商向出産者征購其商貨。
《徐老仆義憤成家》稱:“元來采漆之處,原有個牙行,阿寄就行家住下。
那販漆的客人,卻也甚多,都是挨次兒打發。
阿寄想道:若慢慢的挨去,可不擔閣了日子,又費去盤纏。
”阿寄隻有本銀十二兩,他向牙商央求後,那牙商“一口應承當晚就往各村戶,湊足其數。
”亦可見當地無批發商囤備生漆應市,牙商亦須随時随地零星向産漆之戶收買,顯然其通常習慣為一手出銀一手收貨。
此種情形與其他文件記載相合,如陳繼儒之《布稅議》稱明末蘇州松江棉布發賣情形有如:“凡數千裡外,裝重赀而來販布者,曰标商,領各商之赀收布者曰莊戶。
鄉人轉售于莊,莊轉售于标”《山西商人の研究》,頁192……其重點為“裝重赀”及“領各商之赀收布”,仍系銀貨當時交訖。
即使綢匹,在16世紀使盛澤鎮享盛名,其交易情形,仍不離上述之規範。
《施潤澤灘阙遇友》雖極端渲染,稱雲:“遠近村坊織成綢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賈來收買的蜂攢蟻集,挨擠不開。
”其唯一不同之處,為生産者,即俗稱“機戶”自投牙行,而牙商毋須下鄉收購。
因為“這鎮上都是溫飽之家,織下綢匹,必積至十來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
……施複是個小戶兒,本錢少,織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脫。
”下文則稱:“施複到個相熟行家來賣,見門首擁着許多賣綢的,屋裡坐下三四個客商,主人家踮[站]在櫃身裡展看綢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