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
此為《蘇知縣羅衫再合》(《通》)所叙“儀真縣有個做慣私商的人,姓徐名能,在五壩上街居住,久攬山東王尚書府中一隻大客船,裝載客人,南來北往,每年納還船租銀兩……”
客商有專包一船載運其貨物者,例如《陳禦史巧勘金钗钿》中禦史所化裝之客商。
亦有多數客商積資合雇一船者,例如《楊謙之客舫遇俠僧》(《明》)之三四十人共搭一船。
後者在明代似為常态。
明末戶部尚書倪元璐呈崇祯帝之奏疏稱,客商之一稅單,常包括應稅貨物二三千餘件,為客商數十人所共有此奏疏載《倪文貞公全集》,亦載于《續文獻通考》(《萬有文庫》本),頁2938。
本人節譯英文載于WilliamTheodoredeBary(ed.),SelfandSocietyinMingThought(NewYork,1970),。
亦即内河商船一船搭載之狀态,此與各稅關報告之情形亦吻合可見《北新關志》,節載于顧炎武之《天下郡國利病書》及清代之《淮安三關統志》……
明清時代之商業書籍,亦着重于行旅,内中若幹款目,為客商雇船搭船之箴言,如《士商要覽》稱“搭船行李潇然,定是不良之輩”《山西商人の研究》,頁309。
“潇”字似誤筆……即系警告客商,注意同船搭船之人。
《三言》又稱:“原來坐船有個規矩,但是順便回家,不論客貨私貨,都裝載得滿滿的,卻去攬一位官人乘坐,借其名号,免他一路稅程,不要那官人船錢,反出幾十兩銀子,送他為孝順之禮,謂之坐艙錢。
”此段出于《蘇知縣羅衫再合》。
其叙述亦與晚明情形相符。
17世紀禦史祁彪佳由漕河南行,有商船三艘,載棗貨與之并行,管理臨清商稅之主事何任白,即令其所有同行者一切商稅均免。
祁雖未稱其接收坐艙錢與否,但因仕宦名勢免稅一節,似屬司空見慣。
祁不但不加隐諱,并将其詳情,于其日記中叙述《祁忠愍公日記》(紹興,1936年版),又周之龍《漕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