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坐商
坐商多由客商起家。
《錢秀才錯占鳳凰俦》(《恒》)中之高贊,即為一例。
此人“少年慣走江湖,販賣糧食,後來家道殷實了,開起兩個解庫,托有四個夥計掌管,自己隻在家中受用。
”
經常坐商不兼做客商,因兩者經營,均須親身預聞,坐商即不領瑣務,亦須密切監視。
《劉小官雌雄兄弟》(《恒》)中之劉方、劉奇在河西務開有布店。
河西務為運河北段商業重鎮,此布店當代表一般情形。
但業主因店務忙迫,竟不結婚成家,以便專心照管。
劉奇雲:“我與兄方在壯年,正好經營生理,何暇去謀他事?”又《新橋市韓五賣春情》(《明》)托稱為宋朝事。
新橋巨富吳防禦開了個絲綿店,又在五裡外灰橋設有分店,勢必令子吳山照管。
“吳山每日早晨到鋪中賣貨,天晚回家。
”他曾對金奴雲:“父母止生得我一身,家中收絲放債,新橋上出名的财主,此間門前鋪子,是我自家開的。
”此鋪店雖有主管一人專理買賣出入,吳山仍須“逐日将賣絲銀子賬來算”。
明代商人除鹽商及木商外,罕有批發商。
因坐商既不往出産處收購物資,對收購物資之客商又無所統治,則其經營必仍以零星收購零星販賣為原則。
前述盛澤鎮綢店,客商則“蜂攢蟻集,挨擠不開”,機戶則“織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脫。
”則經營綢店者勢無批發之可能。
上段所叙吳山為當地巨富,但其對主管雲:“我入城收拾機戶賒賬,回來算你日逐賣賬。
”則其所收絲,仍系零星賣與生産者,或以賒賬方式而附行高利貸。
此與其他文件記載之情形吻合。
如松江之紡紗者,“裡媪晨抱紗入市,易木棉以歸,明日複抱紗以出”原載《圖書集成·職方典》松江部。
《明清社會經濟形态的研究》,頁224……又張瀚為1535年進士,後任吏部尚書,其叙述彼祖先在15世紀及16世紀之交以織絲緻富,常被若幹學者摘錄為資本主義萌芽之例證。
其實其原文雲:“購機一張,備極精工。
每一下機,人争鬻之,計獲利五之一。
積兩月,複增一機,後增至二十餘,商賈所貨者,常滿戶外……”原載《松窗夢語》,卷6。
《明清社會經濟形态的研究》,頁36。
張瀚既以家境富裕而入仕途,其所叙商人,則又與小生産者機戶直接接觸,商業經營仍不出傳統方式,即織即賣,全部重點為現金交易,無資本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