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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言》看晚明商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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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

     《三言》故事中,罕有提及客商所購物資出售于消費地坐商之詳情。

    但其略有提示者,如前稱之阿寄販漆于蘇州及杭州,南昌布商之販布于贛州石城縣,及呂玉之販布于山西,均以零星出賣為主,暗示當地坐商,亦以極為緊縮之資本,逐日經營,無力大規模收購囤集,以掌握市場。

    茲項情形,與吾人所知之明代商業習慣相符。

    因消費地之坐商,逐漸成為批發商,則必管制客商之攜貨入境者,或放債于後者,或投資而互為契約。

    若真如此,則商業組織及商業資本必為改觀,結果為資金集中,一方面坐商之數目減小而其經營範圍擴大,一方面客商失去其獨立性而成為坐商之雇員。

    此情形繼續發展,商業資本終必投資于生産。

    但此諸條件始終未能在中國傳統社會成熟,亦即坐商未能蛻變為批發商,以促進資本主義之形成。

     明代坐商之資金欠集中,亦可于商稅規制中窺及,如北新關在杭州城市内外課稅于各行商,至17世紀之初,其所課者為“區船一千二百餘隻,行戶三千五百餘名,每名季鈔少者僅二三十貫”《北新關志》,摘錄于《天下郡國利病書》,冊32……如批發貿易發達,則其稅收無待于針對零售商行,有如前述。

    又戶部尚書趙世卿于1602年呈萬曆帝之奏疏,稱稅使四出,商人避稅歇業。

    文内稱河西務先年布店計一百六十餘名,今止三十餘家矣。

    臨清關往年夥商三十八人,今獨存兩人。

    臨清緞店三十二座,今閉門二十一家。

    布店七十三座,今閉門四十五家。

    雜貨店今閉門四十一家《神宗實錄》,頁7073……文中稱布店、緞店及雜貨店,當系零售商無疑。

    其店數之多,亦顯系其業務非批發。

    如尚有批發商在此縷述店數之外,則增進商稅當應從批發商着眼,零售商數目之多寡與稅收數量無關宏旨,戶部尚書之呈奏仍計算後者為文不對題。

     又前述陳繼儒之《布稅議》,在叙述“鄉人轉售于莊,莊轉售于标”之餘,續稱:“其近淮而北走齊魯之郊,仰給京師,達于九邊,以清源為绾毂。

    出長江之口,徑楚蜀,而散于閩、粵、秦、晉、滇、黔諸郡國,以蕪關為绾毂。

    是皆孔道要津,布商麇集,舟車負載,晝夜馳骛而不息,此天下之大命脈也。

    ”除提供清源及蕪湖為南北交通孔道外,亦未指稱二處有批發商。

     坐商之資本擴大時,多轉業典當,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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