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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給我們的新認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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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拔的壞影響。

    在這關頭,我們不能像宋明以來的理學大儒一樣,認為“人欲”一定要洗磨得一幹二淨,才能皈依“天理”。

    我們不妨接受基督教徒的想法,認為“最初基本的過失”(原罪,originalsin),無可避免。

    曆史是這兩種力量的合力,它是好壞的摻和,也是陰與陽的折中。

    它吸收了人類的過失,也能繼續讓他們改造進步。

     我們無法把前人做的事,全部揚除。

    在大曆史上講,“一切重來”,不可能全部兌現。

    世間上重要的事情,一事隻發生一次;但是後一代的人總要在前一代人的腳跟點開始。

    這也可說是“定命論”(predestination)。

    而新舊接替,也等于印度婆羅門教和佛教所說“因果”(karma)。

     大凡我們處理人類大問題時,在檢讨生命的真意義之際,不期而然地就産生了近乎宗教的思想。

    但是我們的出發點不是神學。

    隻能說是在明史裡鑽出來,看到它與中國通史的關系,更聯想它在20世紀末期,與世界史的關系,就逼出一個哲理的觀點,用它做綜合曆史的工具,倒很合适。

     這種觀點也和所謂“曆史主義”(historicism)相近。

    我們既認為曆史是前後連亘不斷的事迹,則在以技術觀點品評王安石、朱元璋和康有為之後,實無再向他們及和他們類似的大人物拼命以道德作非難的必要。

    他們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道德立場。

    這立場既受他的時間和空間限制,則其道德标準也不是自然法規(naturallaw)面前的絕對标準。

    反面來說,我們自己也創造不出來這樣一個絕對标準。

    既有這種領悟,我們更要相信道德是一種絕對性的品質,它是人類最高的理想,我們寫曆史的人不要輕率地把它提出。

    因為用它的名義,則必須評判是非,再無妥協轉圜之餘地。

    在大曆史的範圍内,我們甯可以長期曆史上的合理性作評議的标準。

     大曆史有什麼好處?答案乃是它的大範圍能容物,有“大而化之”的意思,它能吸收、革新、感化、調和并升華各種道德的标準。

    說到這裡,讀者也須想到儒家之“恕”,僅決于“忠”,道家則連“有”和“無”都當做同出而異名。

    如果學曆史的人以這樣的眼光工作,則雖沒有用道德作口頭禅,也用不着害怕自己在漠視道德了。

     大曆史和天文相似,它在長、寬、高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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