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新任廷尉
且說嬴政廢除逐客令,外客們得以重返鹹陽,繼續他們原來的工作和生活。
轟動國際的逐客事件就此告一段落。
李斯以一人之力,挽救了整個外客集團的命運,很自然的,他也由此成為外客集團的旗幟人物和精神領袖。
李斯榮升廷尉,新官上任之後的第一件事,便是要救出鄭國。
按理說,李斯在和宗室的鬥争中已經取得了輝煌的勝利,犯不着再為了救一個鄭國,甘冒和宗室鬧翻的風險。
可李斯并不是盲目謹慎的人,他還是執意要搭救鄭國。
倘若能成功救出鄭國,不僅徹底煞了宗室威風,長了自己志氣,同時也報答了鄭國多年前的恩情。
當然,最重要的是,李斯清楚鄭國的價值,救出鄭國,符合秦國的利益,也符合嬴政的利益。
從長遠來看,嬴政終将會對他此時冒險拯救鄭國的行為心懷感激。
因此,盡管救出鄭國的機會很小,但卻值得一試。
最簡單的救出鄭國的方法,便是讓嬴政站出來說一句話。
然而,李斯知道,嬴政絕不會輕易站出來說話。
嬴政不是不明白,關中水渠一旦建成,将對征服六國、統一天下産生怎樣舉足輕重的作用。
但他沒有選擇給予鄭國特赦,而是接受了宗室給出的審判結果。
嬴政的這一選擇,是經過利弊權衡的,是出于無奈的妥協。
用鄭國的死,來換取宗室的暫時平定,在嬴政看來,是可以接受而且應該接受的一筆政治交易。
況且,在鄭國一案中,宗室走的全是正規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說,鄭國被處以死刑,乃是由于法律的必然,而非宗室的陰謀暗算。
在宗室沒有犯任何錯誤的情況下,嬴政也不敢貿然給予鄭國赦免。
畢竟,他要給宗室留下些臉面,而在現階段,他也仍然需要宗室對他的支持。
李斯努力回憶和嬴政面談的細節,他要拿捏準嬴政對鄭國一案的态度。
李斯自問,嬴政希望他抓住鄭國一案緊咬不放嗎?萬一他繼續糾纏下去,将案子越捅越大,嬴政是會暗自高興還是會公然憤怒還是兩者兼而有之呢?李斯也隻能這樣以為:嬴政沒有明确反對,那就算是默許了。
因為即便嬴政内心存有希望李斯出面鬧騰的願望,他也不可能給李斯任何正面的提示,他不可能讓自己在任何程度上卷入這件已被宗室蓋棺定論的案子。
李斯不僅不能指望嬴政出面,而且還必須設法讓嬴政置身事外,不能給嬴政添麻煩。
嬴政有麻煩,則他李斯也别想有好果子吃。
于是,李斯唯一的機會,就是和宗室一樣,走法律程序。
如果能從法律上找到有利于鄭國的條款,可以減免鄭國的罪行,那麼宗室也無話可說,隻能接受法律的裁決,嬴政也正好順水推舟,減免鄭國罪行。
李斯先去探望鄭國。
鄭國知道自己的死期将至,已然意志消沉,見到李斯,也隻是強顔歡笑道:“先生可回來了。
聽聞先生被逐出鹹陽,鄭某還一直為先生擔心呢。
”
李斯道:“鄭兄且請寬心,李斯眼下身任廷尉,秦國大小案件,李斯皆有裁決之權。
李斯答應過要救鄭兄出去,就一定會做到。
”
鄭國苦笑道:“先生能來看望鄭某,鄭某已是感激不盡,不敢再有任何奢求。
先生也不用好心騙我,我也知道你的難處。
鄭某的案子,秦王曾親自過問。
先生雖然貴為廷尉,恐怕也是無能為力。
”
李斯道:“天無絕人之路,總歸會想出個法子來的。
”
鄭國歎了口氣。
他已經放棄幻想,安于将死的命運。
鄭國道,“先生不要再給我希望,那樣隻會讓我更加痛苦。
對一個注定必死的人來說,再給他希望無疑是一種殘忍。
我隻想平靜地接受死亡,先生還是走吧,不用為了鄭某,毀了好不容易挽回的前程。
”
李斯沉默着,好一陣才又說道:“鄭兄,你會活下去的,關中水渠也一定會在你的主持之下,順利修成。
”
第二節此路不通
李斯告别鄭國,心情頗為沉重。
留給他的時間隻有十天。
十天之後,鄭國就要被枭首。
他這個秦國的最高法官,将親自出馬,擔當律師,替鄭國翻案。
早在李斯尚未成為客卿之前,他便以擅長法律而聞名,在整個秦國,沒有人比他更精通大秦法律。
正因為此,嬴政先是命他主審嫪毐謀反案,現在又放心地委任他為廷尉。
然而,盡管李斯精通法律,但要在浩如煙海的秦國法律中,尋找出有利于鄭國的條款,卻也遠非一件容易的事。
史載,秦法繁于秋荼,而網密于凝脂。
由于秦國法律已經大部分失傳,秦國到底曾有過多少部法律,今天已不能知曉。
而公元一九七五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可以讓我們依稀想見秦法當年的規模。
《睡虎地秦墓竹簡》,共計1155支(另有無法綴合的殘片80片),内容極為豐富,大緻分為四類。
第一類屬于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三種。
其中所見律名,計有《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軍爵律》、《置吏律》、《效律》、《傳食律)、《行書律》、《内史雜》、《尉雜律》、《屬邦律》、《除吏律》、《遊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等近三十種之多。
第二類是對秦律條文、術語或律文意圖所作的解釋,包括《法律答問》一種。
第三類是對官吏審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司法規則以及對案件進行調查、檢驗、審訊等程序方面的文書程式,其中也有一些具體案例,包括《封診式》一種。
第四類則屬于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規則或原則,包括《為吏之道》一種。
而這些竹簡的主人喜,隻是一個地方低級官吏,生前曆任安陸禦史、安陸令史、鄢令史及獄吏等司法職務,這些竹簡,隻不過是他由于工作需要而抄錄下來的部分秦律内容。
秦法的規模,也許可以再援引漢法的規模來做參考。
漢法“集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條,諸斷罪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
可謂是“文書盈于幾閣,典者不能遍睹”。
時間緊迫,李斯和蒙恬兩人廢寝忘食,不眠不休,硬是在七天之内,将秦法乃至曆代判例均翻檢了個遍。
然而,讓他們絕望的是,并沒有發現任何有利于鄭國的條款。
顯然,直接從法律上來搭救鄭國,已經是完全沒有了可能。
時已深夜,萬籁無聲,李斯推窗外望,但見屋脊階下,有奪目白霜。
寒風入室,将孤燈之焰吹拂搖蕩,而李斯和蒙恬的影子,也在牆壁上怪異地移位拉長。
蒙恬合上律書,歎道:“先生已經盡力。
鄭國不能得救,實乃國法如此,無可奈何。
”
李斯閉上眼睛,眉頭卻依然緊皺。
難道我堂堂的最高司法長官,居然救不了一個死囚犯?想到這裡,李斯好象忽然意識到什麼,猛地一拍腦袋,有了!
蒙恬頓時來了精神,卻又見李斯馬上便搖了搖頭,喃喃道,太危險,太危險了。
蒙恬道,“先生想到了什麼?不妨說來一聽。
”
李斯笑了笑,“我也是胡思亂想,還是不說為好。
”蒙恬再三請,李斯道,“我姑妄言之,汝姑妄聽之可以。
”于是告訴蒙恬。
蒙恬聽完,好半晌才回過神來,歎道:“先生此計,千古未有之妙,千古未有之險。
”
第三節強人所難
夜越發深了,李斯和蒙恬對坐無言。
雖然好不容易想出一條計策,卻又委實太過冒險,用還是不用,一時之間難以痛下決心。
良久,蒙恬問道:“先生将如何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