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的錯誤。
由是言之,所有的功勞,自然也離不開領導者的英明領導。
在呂不韋的任内,有以下幾件值得書寫的大事,應該均可記在呂不韋名下。
一是滅亡東周,發生在呂不韋上任的第一年,為呂不韋親手操作。
當時的東周已是風雨飄搖、弱小不堪,全部領土加起來也隻不過七個縣城(河南、洛陽、穀城、平陰、偃師、鞏、缑氏)而已。
六國中的任何一國都具備絕對實力,可以輕易滅之。
因此,滅亡東周并不能顯出呂不韋的本事,實際意義也不大,然而其象征意義卻非常巨大:它宣告了凡三十七王、八百六十七年的周朝從此不複存在,世間再無天子。
捅破了這層窗戶紙之後,戰争便隻是戰争,再無正義和非正義之分。
此後,秦國攻打六國,也不用再擔心跳出個所謂的天下共主,對秦國的暴力表示強烈的抗議和譴責。
二是開疆拓土,大有斬獲,先後為秦國增加了三川郡、太原郡、東郡。
三是擊潰五國聯軍,事在嬴政六年。
從此,六國隻有被動挨打的份,再也無心西向伐秦。
合縱連橫,曾為多少能人異士提供了絢爛舞台,演繹出他們人生中最華麗的樂章,也從此徹底地成為了一個曆史名詞。
四是決策修建鄭國渠。
當時鄭國渠尚在建設之中,隻見投入不見産出,是利是弊還難以定論。
除卻以上四條,現在呂不韋又在自己的相國履曆上添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呂氏春秋》。
可以說,能否千古流芳,呂不韋很大程度上就指着這本書了。
《呂氏春秋》雖然由呂不韋以相國之身份出面主編,卻并不像後世的《永樂大典》、《四庫全書》那樣,有着明顯的官修痕迹。
《呂氏春秋》深具民間色彩,裡面充斥着那些編書者——不得志的士人的牢騷和郁悶,不歌功頌德,不隐諱曲折,新鮮活潑,非常原生态。
而在每章每節的末尾,也并不來個臣不韋曰:如何如何,贈格楞格。
第七節李斯眼中的呂不韋
《呂氏春秋》的編撰完成,讓李斯對呂不韋刮目相看。
原來,呂不韋雖然是商人出身,心中也并非總是計較着利益得失的。
他是真心想編一部曠古未有的大書。
姑且不論書的質量如何,至少其起點高遠,衷心赤誠。
單就成本和産出來看,《呂氏春秋》投入巨萬,發行量卻不會超過十冊,而且這十冊也不可能投入市場銷售,隻能免費贈送,核算下來,是徹頭徹尾的虧本買賣。
然而,這筆買賣呂不韋還是做了,而且做得心甘情願。
就算像呂不韋這樣精明的商人,也懂得不是什麼行業都可以産業化的道理。
這個世界上,應該有比經濟利潤更嚴肅更高尚的目的。
退一萬步來說,在商言商,呂不韋以巨萬的投資虧損,卻買來了千秋萬世之名,還能有比這高明的生意經嗎?
作為一個非凡的政治家,其社會責任感和時空遠見,決非建立在金錢的衡量之上。
在李斯看來,呂不韋的所謂四大功績,無足可道。
隻有《呂氏春秋》,才體現出了呂不韋的個人特色,以百世之利先一時之務,也是他異于乃至高于秦國曆任相國的地方。
夫為官者,往往着力于當下之政績,以一時之務先百世之利,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求多求快,不顧其餘。
如果沒有頭痛腳痛,那就先創造出個頭痛腳痛來,總之,一定要作出些人人都能用肉眼看見的政績來。
曾讀蘇轼先生所撰《潮州韓文公廟碑》。
韓愈谪守潮州,治理潮州不到一年,便被調離他任。
然而,就這短短不到一年的任期,卻使得潮州人對韓愈感恩戴德,“潮人之事公也,飲食必祭,水旱疾疫,凡有求必禱焉。
”韓愈為官的魔力何在?他到底幹出了些什麼驚天動地的政績來?說起來其實卻簡單得很,“始潮人未知學,公命進士趙德為之師。
自是潮之士,皆笃于文行,延及齊民,至于今,号稱易治。
信乎孔子之言“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
”
讀着《呂氏春秋》,李斯不禁忽然想念韓非起來,不知道韓非的書作得如何了,他在韓國過得可還如意否?韓非,你我正當壯年,這世界必将屬于你我。
呂不韋已經老了,《呂氏春秋》将是他政治生涯中的最後一件大事。
這個世界,永遠都不缺大事發生,接下來,還有更大的事業,比《呂氏春秋》還要偉大千萬倍的事業,那就是殲滅六國,統一天下,但這樣的偉大事業,不會再輪到呂不韋的頭上了,而是注定要完成在嬴政和我的手裡。
一個人不能選擇他的出生,也無法選擇他所處的時代。
數算五千年長河,留下的史書典籍,對後人來說,已是多得用一生都無法通覽一遍。
盡管如此,在中國的土地上,曆朝曆代都有着無數鮮活的生命和感情,一樣的五谷雜糧,一樣的男歡女愛,一樣的悲喜情仇,他們的故事,他們的經曆,卻不曾在史書上占得隻言片語,史官們也不曾慷慨地為他們記上哪怕随便一筆。
人和人是多麼的不同,既有“甯為盛世狗,不作亂世人”的無奈,也有“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遺臭萬年”的激烈。
對李斯而言,人過留名,雁過留聲,他所恐懼的,便是活在一個注定平庸而無名的時代。
感謝上天,讓他生得不算太早,也不算太晚,剛剛好趕上了這個千載難逢的曆史機遇。
将《呂氏春秋》向朝廷百官炫耀過一番之後,呂不韋又來向天下炫耀。
他将《呂氏春秋》布于鹹陽市門,上懸千金,無論諸侯遊士賓客,凡能增損一字者,當場以千金作為獎勵。
很難講,仕途失意的呂不韋,是否有借此抒發内心的憤怒失落和挑釁嫪毐及太後一黨的嫌疑。
當年,商鞅變法,為了樹立權威,取信于民,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宣稱能将木頭搬到北門者,獎勵十金。
老百姓都不相信有這等好事,沒人敢動。
于是提高賞格到五十金,終于有膽大者,将木頭搬到北門。
商鞅當場兌現了五十金的獎勵,以明不欺。
呂不韋一向出手闊氣,千金的賞格,比商鞅當年大方了數十倍。
可賞越重,反而越是無人敢出手。
過了一個月,還是無人響應,呂不韋這才得意地将《呂氏春秋》收回。
還好,達利沒有生在那個時代,像他那樣的瘋子,打着藝術的幌子,舉火将《呂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