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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何曾照渠溝 一、晁錯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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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實行,自己卻被冤殺于東市,這不是“内杜忠臣之口,外為諸侯報仇”,做了令親者痛仇者快的事嗎?“臣竊為陛下不取也!”景帝聽了以後,半天說不出一句話來。

    “默然良久”,才歎了一口氣說,你說得對,朕也是追悔莫及啊! 其實,把錯殺晁錯的責任都算到袁盎身上,也是冤枉的。

    因為袁盎當時的身份,隻不過一個被罷了官的庶人。

    他向景帝提出的,也隻不過一項“個人建議”。

    然而處決晁錯卻是正式打了報告的。

    打報告的是一批朝中大臣,包括丞相陶青、中尉陳嘉、廷尉張歐(顔師古注歐音區)。

    當時的制度,中央政府的高級官員是“三公九卿”。

    三公就是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

    丞相是最高行政長官,相當于總理或行政院長;太尉是最高軍事長官,相當于三軍總司令;禦史大夫是副丞相兼最高監察長官,相當于副總理兼監察部長。

    丞相、太尉、禦史大夫,合起來就是“宰相”。

    所以宰相是三個,不是一個。

    部長則有九個,叫“九卿”。

    陳嘉擔任的中尉,張歐擔任的廷尉,都是卿。

    尉,是武官。

    那時軍警不分,尉可能是軍官,也可能是警官,還可能是軍官兼警官,職責取決于“尉”前面的那個字。

    比方說,太,是“最高”的意思,太尉就是全國最高軍事長官。

    中,是“宮廷”的意思,也代表“京師”,和外地的“外”相對應。

    中尉的職責,是負責京城的治安,所以中尉就是首都衛戍司令兼公安部長。

    廷,則是“朝廷”的意思。

    廷尉的職責,是掌管刑律,所以廷尉就是司法部長兼最高法院院長。

    一個政府總理,一個公安部長,一個司法部長,三個人聯名彈劾晁錯,分量是很重的。

     拟訂的罪名也很嚴重,是“亡臣子禮,大逆無道”。

    申請的處分,則是“錯(晁錯)當要斬(腰斬),父母妻子同産無少長皆棄市”,也就是沒分家的親人無論老幼統統砍頭(棄市是景帝時确定的一種死刑,意謂“刑人于市,與衆棄之”)。

    對這個彈劾,漢景帝的批示是“同意”(制曰可),而且派中尉陳嘉把晁錯找到,立即執行,連招呼都沒打一個。

     所以,晁錯不但死得很冤,死得很慘,還死得很窩囊。

     不過,正如“誅晁錯,清君側”隻是吳楚起兵的借口,“亡臣子禮,大逆無道”也不是晁錯被殺的原因。

    真正的原因是削藩。

    所以,要知道晁錯該不該死,就得先弄清楚“削藩”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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