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說過,王安石許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兩利”的。
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輸法也一樣。
熙甯五年(公元1072年),一個名叫魏繼宗的平民上書說,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富戶奸商便趁機進行控制,牟取暴利,吃虧的自然是老百姓。
因此他建議設置“常平市易司”來管理市場,物價低時增價收購,物價高時減價出售,則“商旅以通,國用以足”。
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
具體辦法,是由朝廷設立“市易司”,撥款一百萬貫為本,控制商業貿易。
這個辦法,和常平法一樣,也是動用國家力量來平抑物價。
當然“市易司”也不是專做虧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隻不過并不牟取暴利而已。
比方說富戶奸商一文錢買進二文錢賣出,“市易司”則一文錢買進一文半賣出。
赢利雖不算多,也能充盈國庫。
再加上官府财大氣粗,控制了市場,物價的波動就不會太大。
均輸法的用意也是好的。
我們知道,在王朝時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運送财物,以供國家必要之需,這就是所謂“輸”。
輸送的品種和數量,當然也都有一定之規。
這就有弊病。
比如同一個地方,有時年成好,有時不好;同一種東西,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不貴。
這原本是很正常的。
但如果按照老辦法,則不管豐年災年,價貴價賤,輸送的品種和數量都不準改變,當然并不合理。
王安石的辦法,是變“發運”為“均輸”,即撥款五百萬貫(另加三百萬石米)為本,由朝廷任命的“發運使”來統籌上供之事,以便“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也就是哪裡的東西便宜就在哪裡購買。
國庫裡面剩餘的物資,則由“發運使”賣到物價高的地區去。
這樣兩頭都有差價,多出來的錢,就成為國家财政的又一項收入。
這個辦法,也可以說就是變“地方貢奉”為“中央采購”,觀念也夠超前的。
但這樣一來,所謂“發運使衙門”就變成了一家最大的國營企業,而且是壟斷企業了。
其實青苗、市易兩法的問題也正在于此。
青苗法是衙門做銀行,市易法則是衙門做商店,兼做銀行。
因為“市易司”不但做買賣,還兼做貸款。
商人以産業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錢或賒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