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不敢輕易把他們怎麼樣。
朝廷原本打不赢,除宋江外,沒什麼指望,自然必須籠絡;方臘已經吃不消,宋江如肯倒戈,當然求之不得,豈有拒絕之理?所以,宋江完全可以兩邊要價,待價而沽。
事實上,當宋江成為“剿匪”主力時,他就成了朝廷與方臘之間的第三股力量,而且力量還不小,正所謂“為漢則漢勝,與楚則楚勝”,和當年韓信攻下齊地時的情況一樣。
因此,戰争的主動權,實際上是握在宋江手上。
如果方臘不識相,則揮師南下,一鼓将其“蕩平”;如果朝廷不答應,則反戈相向,和方臘做個“聯手”;如果雙方都拖拖拉拉,那就在已打下的城池裡先呆着,喘口氣也是好的。
怎麼着,也不至于像後來那樣,把自己的一點本錢賠得幹幹淨淨,害得弟兄們一個個都做了刀下冤鬼。
可惜,宋江也和當年韓信一樣,沒能利用這天賜良機,當然也就隻能落得個兔死狗烹,鳥盡弓藏。
然而宋江和韓信又是不一樣的。
韓信畢竟原本就是劉邦的人,而且劉邦還有恩于韓信。
用韓信自己的話說,就是“臣事項王,官不過郎中,位不過執戟,言不聽,畫不用,故背楚而歸漢。
漢王授我上将軍印,予我數萬衆,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言聽計用,故吾得以至于此”,當然要報恩的。
宋王朝對宋江又有什麼恩呢?屁也沒有。
那麼,憑什麼要死心塌地為他賣命?
其實,即便站在道德立場上看,宋江也犯不着那麼傻。
他的投降,以及投降後去打方臘,無非就是想從“匪”變成“官”。
但在中國古代,官匪之間,又原本是沒有什麼道德界限的。
作為“官”的高俅未必比作為“匪”的方臘道德高尚,王英強搶劉知寨老婆和高衙内調戲林沖娘子也很難說有什麼善惡之别。
既然“成者王侯敗者寇”,又焉知方臘不會變成“官”,趙佶将來不會變成“匪”?何苦對方臘那麼“疾惡如仇”,勢不兩立,必欲除之而後快?
然而宋江似乎并沒有想那麼多。
他傻乎乎地一心一意隻想為朝廷盡忠,以為這樣一來,他和他的弟兄們就可以青史留名了。
他哪裡知道,在官方眼裡,強盜就是強盜,哪怕受了招安,平了叛亂。
可不是麼?平了田虎、王慶,群臣朝賀,宋江和盧俊義卻被安排在殿外涼快;滅了方臘,兩個人一個被喂了水銀,一個被下了慢藥,哪有什麼好下場?
更何況,一個做了強盜又投降的人,還講什麼“忠義節孝”?這不是犯傻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