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世蕃之死,當時就有人認為是冤案。
當然是冤案了。
這嚴世蕃惡貫滿盈不假,聚衆謀反卻是冤枉。
林潤的奏折其實說得很清楚:“道路皆言,兩人通倭,變且不測”。
什麼叫“道路皆言”?就是路上的人都這麼說。
實際上是捕風捉影,連匿名舉報都算不上。
嘉靖皇帝也不相信,曾下令三法司“從公鞠訊,具以實聞”。
然而徐階卻上奏說“事已勘實”,“具有顯證”,也不容嚴世蕃申辯,更沒有什麼取證、對質,硬是手忙腳亂地就把他的腦袋砍掉了。
這當然讓很多人不以為然。
張居正在主修《世宗實錄》時就說,嚴世蕃是該殺的,但罪名應該定為“奸黨”而不是“反賊”。
像林潤的奏折那樣“指為謀逆”,或者像三司的判決那樣“拟以謀叛”,都“悉非正法”。
這也是後來一些人的觀點。
比如談遷就說徐階他們的判決是“舍奸黨之正條,坐不軌之苟論”,支大綸更是質問:“内閣頤旨,法官惟諾,刑罰不中,伊誰之咎?”是啊,這種以冤案平反冤案的荒唐,究竟應該由誰負責?
恐怕不該是徐階。
在我看來,沈煉和楊繼盛的死,是冤枉的;嚴世蕃背上謀反的罪名,也是冤枉的。
但要說罪魁禍首就是徐階,同樣冤枉。
徐階不是糊塗蟲,也不是迫害狂。
他何嘗不知道以“奸黨”之名定世蕃之罪,才是“正論”、“正法”、“正條”?他又何嘗不想光明正大地為沈煉和楊繼盛平反昭雪?但是不行啊!因為這些冤假錯案都是皇上欽定的。
如果把沈煉和楊繼盛案翻出來,就是和當今聖上過不去了(是彰上過也)。
當然,皇帝做錯的事,也不是不可以批評、糾正,但前提是那皇帝肯聽才行。
嘉靖恰恰就是一個聽不得半點不同意見的人。
《明史?奸臣傳》說:“帝英察自信,果刑戮,頗護己短。
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戕害人以成其私。
”也就是說,嘉靖這個人,是剛愎自用自以為是的。
别人的性命一錢不值,自己的面子比天還大。
所以,嚴嵩要想害人,非常容易,隻要抓住嘉靖“護短”的心理煽風點火就行。
難怪嚴世蕃聽說三法司把沈煉和楊繼盛的舊案翻了出來,竟然在獄中高興得手舞足蹈。
因為他知道,這必然引起嘉靖的猜忌、懷疑和憤怒。
保不住的,就不是自己的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