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三法司的烏紗了。
所以徐階對黃光升幾個說,按照你們這種寫法,嚴公子明天就可以出門了,諸位反倒可能被關了進去。
顯然,不冤枉嚴世蕃,沈煉、楊繼盛,還有許多人的冤情就無法昭雪。
張居正說,定為“奸黨”,也可以殺嚴世蕃,這當然不錯。
但你要定得了才行呀!顯然,徐階制造新的冤假錯案,以“莫須有”的罪名除惡鋤奸,實在是嘉靖逼出來的。
其實就連嚴嵩這個“奸臣”,也是嘉靖“培養”出來的。
嚴嵩是江西分宜縣人,所以又稱“嚴分宜”。
《明史》說他身材高大,眉目清朗,聲音洪亮,才華橫溢,名重一時。
他在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中進士,做過庶吉士、編修之類的小官,就因病回家了。
嚴嵩在家鄉又讀了十年書,寫作詩文,“頗著清譽”,回到官場時也還正派,能和其他大臣一起反對嘉靖的胡作非為。
但是,嚴嵩很快就被嘉靖的“雷霆之怒”吓破了膽,“盡改前說”,從此踏上了媚上、邀寵、弄權、謀私的不歸之路。
然而嚴嵩的道路并不平坦。
正如許多曆史學家所指出,嘉靖其實是最懂得怎樣做皇帝的人。
正因為精通帝王之術,所以,嘉靖不像高祖朱元璋那樣日夜操勞,也不像玄孫朱由校那樣大權旁落。
他在位四十五年,二十七年不視朝,但朝廷裡哪怕飛過一隻蒼蠅他都知道,更不要說國家大事了。
也就是說,大明帝國這四十五年其實是他當家的,盡管他每天的“功課”,不過是煉丹、祈福、讀青詞、泡女人。
一般地說,一個皇帝,倘若如此的“不務正業”,恐怕是要“喪權辱國”的。
但是嘉靖并不。
甚至不能說他是一個完全不合格的皇帝。
事實上,帝國制度對後世君主的要求不高,隻要守住祖宗基業、江山社稷就行。
從這個角度看,嘉靖至少稱職。
可以說,他是治國、玩樂兩不誤。
結果,作為男人,他玩得盡興;作為皇帝,他還算盡職。
他是盡職而不累(輕松自如),盡興而不廢(大權在握)。
這實在“聰明”。
嘉靖的聰明,就在于他明白所謂“國家大事”,其實是要分析的。
國家的事并不都是大事,也有小事。
不但雞毛蒜皮是小事,就連财政、賦稅、軍事、工程、刑律,總之,一切可以交由臣工去處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