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官,因此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職銜。
總督例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銜,是名義上的監察部部長。
巡撫則例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是名義上的監察部副部長。
中國曆朝曆代都有監察部,起先也都叫“禦史台”(漢初也叫“禦史府”),明太祖洪武年間改為“都察院”。
都察院長官叫都禦史,副長官叫副都禦史,都分左右。
左職留在中央,主持監察部(都察院)日常工作;右職派到地方,作為代表中央監察地方的大員。
所以,總督和巡撫,原本不是地方官,而是特派員。
總督和巡撫不但是監察官員,還是軍事官員。
除兼任監察部的部長、副部長外,總督同時還要兼領兵部尚書銜,是名義上的國防部長。
巡撫則兼領兵部侍郎甚至兵部尚書銜,是名義上的國防部副部長甚至部長。
巡撫和總督既然是中央派駐地方的“監省之官”,他們的衙門也就隻有一些普通工作人員和私人聘請的“幕友”(秘書),沒有下屬職能部門(廳、局),因此不算一級地方政權或政府。
從法理上說,省政府隻能是藩司和臬司。
總督和巡撫作為中央派駐地方的官員,開始是非常任的,有事情才指派。
但久而久之,就變成常任的了。
清代的情況,大體上是巡撫管一省,總督管多省(二個或三個),隻有直隸和四川例外。
直隸和四川是隻有總督沒有巡撫的,他們也隻管一個省。
于是巡撫就成了省裡的一把手,藩台(布政使)變成二把手,臬台(按察使)變成三把手。
巡撫正二品,藩台從二品,臬台正三品,清代省裡面負領導責任的官員,主要就是這三個。
現在省裡出了這樣的大事,作為二把手的藩台張澧中不敢擅自作主,便向一把手巡撫楊國桢彙報。
楊國桢剛剛調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地區(當時叫朔平府)視察。
看了林縣長的舉報,大為驚詫。
林縣長說,我們山西,每當欽差大臣(比如大學士湯金钊和尚書隆雲章)駕到時,總要由太原府出面,以辦公費的名義向山西藩司(省政府)借二萬兩銀子做招待費,事後再向下屬層層攤派。
每次攤派的數目,總在三五萬上下。
這當然是明顯的違法亂紀。
因為朝廷三令五申,各級官員務必奉公守法,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索賄受賄。
欽差大臣代天子巡視,就更應該以身作則,怎麼可以這樣驕縱奢靡?招待一下就是二萬兩銀子,吃工作餐難道要用這麼多錢?剩下的錢到哪裡去了?是不是落進了欽差大臣的腰包?這是一。
其二,招待欽差用了二萬兩銀子,收上來的攤派費卻是三五萬,多餘的錢又到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