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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一、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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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被人講過的老故事。

     公元1839年,即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官場出了件怪事。

    介休縣一位姓林的縣長(當時的正式稱謂是“知縣”),向省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告發一系列官員的違法亂紀行為,并請求省府轉呈中央。

    揭發的内容有二十二條,幾乎涉及本省所有主要官員,還涉及到一個大學士(湯金钊)和一個尚書(隆雲章)。

    明清兩代,有内閣,無宰相,身為閣臣的大學士地位很高,實際上被官場和民間視為宰相。

    尚書當然就是部長。

    那時中央政府隻有六個部,即吏部(管官員)、戶部(管财政)、禮部(管教化)、兵部(管軍事)、刑部(管刑律)、工部(管建設),所以尚書的地位也很高。

    清代官階,内閣大學士正一品,尚書從一品,都是“位極人臣”。

    涉案官員的級别如此之高,範圍如此之廣,一旦上報朝廷,驚動聖聽,立馬就會引起軒然大波,不知多少人身家不保。

     山西藩台張澧中接到報告,頓時吓出一身冷汗,一連幾個晚上睡不着覺。

    他太知道這裡面的利害了。

    林縣長的報告是正式公文,壓是壓不住的。

    林縣長的舉報證據确鑿,賴也是賴不掉的。

    賴,隻會越描越黑;壓,則犯了欺君之罪。

    當然,就這麼交上去也不行。

    因為這些事他自己都有份。

    思前想後,隻好硬着頭皮向新任巡撫楊國桢彙報。

     這裡我們要稍微交代一下清朝的官制,因為這點知識我們總歸用得着。

    清制,省一級的地方官和府、州、縣不同,是兩個,即藩台和臬台。

    藩台和臬台同為省長,隻是職權範圍不同。

    藩台的正式官名是承宣布政使,簡稱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

    另外,省内官員的升遷調動,理論上也歸布政使管。

    臬台的正式官名是提刑按察使,簡稱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監察。

    另外,也管郵政和監考。

    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門,也都有相當于現在廳、局、科、辦的下屬職能部門,是地地道道的一級地方政府。

    布政使的衙門叫布政使司(藩司),按察使的衙門叫按察使司(臬司),号稱二司。

    二司是平級單位(藩司地位略高),平時各行其政,遇到大事則要由二司會議,所以藩司和臬司合起來才是省政府,藩台和臬台也都是省長。

     不過藩台和臬台并不是省裡的一二把手,因為他們之上還有巡撫。

    巡撫才是真正的封疆大吏。

    有人因為巡撫統領一省事務,就說巡撫相當于省長,其實是不準确的。

    實際上巡撫和總督一樣,是中央政府派駐地方的“省之上級官員”。

    他們是中央官,不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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