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30兩手續費。
下級拜見上級,本來是談公務,卻要先用銀子作敲門磚;納稅人交稅是盡義務,卻要另外拿錢答謝收稅人。
這是什麼規矩?混賬規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締,并通令全國:“倘有再私收規禮者,将該員置之重典,其該管之督撫,亦從重治罪。
”
應該說,雍正的這一系列舉措,是既有道理又可操作的。
可惜其收效卻甚微。
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繼位。
就是從他這個寶貝兒子開始,大清帝國又重新走向腐敗。
各種陋規死灰複燃,且愈演愈烈。
比如前面說到的那個張集馨,道光二十七年調任四川臬台時,在北京就又送了15000兩銀子的“别敬”。
其中軍機大臣(實際上的宰相)每人400兩,六部尚書每人100兩,侍郎每人50兩,軍機處秘書每人也有16兩。
至于使費、部費、門敬、跟敬之類,各地方、各衙門、各官員也都照收不誤。
這還是“非典型腐敗”。
典型的腐敗就更是駭人聽聞。
乾隆朝大學士和珅,家财竟達八萬萬兩,相當于當時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産的14倍;也相當于雍正五年國庫儲銀的16倍,康熙末年國庫儲銀的100倍。
看來,高薪也未必養廉。
高薪為什麼就未必養廉呢?因為高薪之外的誘惑,要遠遠大于養廉銀的數額。
誰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年千把兩銀子怎麼抵得住?這還是“清知府”。
如果是和珅那樣的大貪官,這點養廉銀哪會放在眼裡?所以,高薪養廉隻可能對那些操守較好的官員起一點補償作用,幫助他們堅守下去,對真正的貪官是不起作用的。
它也不能遏制腐敗,頂多不過揚湯止沸而已。
問題在于,即便那些操守較好的官員,在高薪養廉的條件下,也隻能做到自己不搞典型的腐敗,無法抵制非典型腐敗。
比如張集馨,就是操守較好的。
林則徐當然也是。
但他們也都既收規禮,也送規禮。
為什麼?就因為那“禮”是“規”,是規矩,是規約,是遊戲規則。
你要想在官場上混,就不能破壞規則。
何況,陋規雖然“陋”,但它的名目并不醜陋,反倒很有人情味。
比如冬天送的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也叫“瓜敬”。
送點木炭送點瓜,總不好說是行賄受賄。
這實在是一種有中國特色的政治智慧,明明是行賄甚至勒索,卻弄得溫情脈脈。
結果,你不能不送,也不能不收。
不送,是不通人情;不收,是不近人情。
一個不懂人情的人,在中國是連做人都做不了的,何況做官?
還有,就算你不愛錢,也不在乎升遷,你總不能不為屬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