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吃飯,請跳舞,甚至請洗桑拿,然後“找個老闆來埋單”,已是某些地方官的常規做法,也是公開的秘密。
總之,由于官員們的薪資實在太低,要用錢的事情和地方又太多,這就使他們不得不“曲線救國”,想些并不明顯違法亂紀的辦法,而非典型腐敗也就應運而生。
于是便有人主張,應該高薪養廉。
高薪養廉并不是什麼新主張,早就有人提出并實行過了。
這個人就是清代的皇帝雍正。
雍正皇帝即位不久,就做了三件與反腐倡廉有關的事,這就是耗羨歸公、高薪養廉和取締陋規。
雍正是一個了解下情的皇帝。
他很清楚,“耗羨”這種正常稅收外的附加稅,是收得沒道理的,但又取消不得。
當真取消了,官員們就沒法過日子;而如果一仍舊例,又等于姑息縱容。
雍正的辦法是“耗羨歸公”。
具體地說,就是将過去由州官縣官私征私用的耗羨,統統上繳省庫,然後再由省裡發給州縣。
這項改革的意義是很大的。
首先,耗羨歸公,國家便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規範(主要是規定提取的比例),而州縣因為多收無益(反正隻能從省裡領到規定的數額),就不會再亂攤派。
這就堵住了亂收的口子。
其次,耗羨歸公以後,州縣征求耗羨,不過是完成任務;上司發還耗羨,也不過是發放津貼。
雙方都不是送“紅包”。
既然不是紅包,也就沒有人情。
州縣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盤剝,上司也可以理直氣壯地管理下級。
這就堵住了腐敗的口子。
第三,歸公的耗羨,除填補虧空和留作公用外,統統用來發放“養廉銀”。
這筆錢,雖然還是從官員們那裡來的,但比起這個敬那個敬來,畢竟公平合理多了。
這就在“反腐”之外又有了“倡廉”。
雍正時期養廉銀的數字相當可觀。
比如總督的年薪是白銀180兩,而浙閩總督的養廉銀則是18000兩,一百倍。
縣官的年薪是45兩,而其養廉銀至少也有400兩,多的可達2000兩,倍數也很不小。
吏、戶、兵、刑、工五部尚書(部長)、侍郎(副部長)和管部務的大學士(國務委員)則發雙俸。
因為他們沒有養廉銀可領,手上又有權,難免地方官來和他們搞權錢交易。
其他京官,也都有所津貼。
比如一品大員年俸180兩,恩俸則有270兩,比例雖不及外官大,但京官的應酬開銷要小得多,大體上也能平衡。
有了養廉銀,雍正便認為可以取締陋規了。
那時的陋規是很吓人的。
比如山東的州官縣官拜見巡撫一次,衙門裡就要收門包(也就是開門費和通報費)16兩。
繳納1000兩稅銀,則要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