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都很廉潔,也很努力,恐怕也隻能監察典型腐敗,監察不了非典型腐敗,因為根本就沒法管。
比如請客吃飯,你管不管?管?每天都有人請客吃飯,你一桌一桌地查,一席一席地管,管得過來嗎?不管?那好,我們用公款吃滿漢全席,一次吃掉32萬,管不管?你說太不像話了就要管,那麼,請問什麼叫像話,什麼叫不像話,什麼叫太不像話?不好定标準吧?就算定出标準,官員們也有辦法。
你說隻能四菜一湯?那我就一道澳洲龍蝦,一道東北熊掌,一道南海鮑魚,一道西藏松茸,再加一道佛跳牆,算是湯。
何況還可以上拼盤。
每盤拼四道,把盤子弄大點就是。
你說每席不得超過1000元?那好,我吃999,兩人一席。
你說不得收紅包?我從來就沒收過,收禮也隻收工藝品、土特産。
再說我也還過禮了,我給他們寫了字呀!什麼?你說我收的工藝品是文物,土特産是國寶?我的字還價值連城呐!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有辦法對付。
不過這種辦法在國外恐怕就不靈,因為弄不好媒體就會把你們大吃大喝的照片登出來,或者把你寫的字登出來,讓大家看看是不是價值連城。
可見,問題并不在于或不完全在于有沒有監督,還要看由誰監督和怎樣監督。
像曆朝曆代這樣監督肯定不行。
因為曆朝曆代都是官員監督官員,等于是自己監督自己,哪裡監督得了?自然是越監督越腐敗。
如果硬要監督,除了大幅度增加監督成本直至國家無法承擔以外,别無出路。
但如果交給老百姓監督呢?事情恐怕就會兩樣。
至少,辦案的成本要低得多,因為這錢是要由老百姓自己出的。
如果他們也趁機大吃大喝,豈非蜻蜓咬尾巴,自己吃自己?
不過就連這,我也不敢盲目樂觀。
中國的老百姓當真能監督嗎?且不說他們有沒有監督權,也不說我們有沒有這樣一套可操作的監督制度,就算有,也未必能有成效。
我在最新版的《閑話中國人》(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一書中說過,中國人對待腐敗的态度,其實是一貫采取雙重标準的。
别人搞腐敗,他痛恨;自己搞,或者自己家裡人搞,就不痛恨了。
他們的義憤填膺,往往是因為自己沒有份。
比如公款吃喝,是大家都痛恨的,但如果你邀請他一起去,則會欣然前往,且面有得色。
這是一。
第二,中國人也一般隻反對典型腐敗,不反對非典型腐敗。
不但不反對,還要積極參加。
比如給醫生送紅包,就屢禁不止,因為病人不同意禁止。
你越禁,他越要送,那你還能指望他們監督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