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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五、有監督就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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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面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被彈劾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

    所以,上朝的時候,一見有人身着這樣的冠服昂然而入,那些不知情的官員便會心裡打鼓,不知這回又有誰要倒黴。

     這樣的監察力度,不能算小吧? 但是效果如何呢?也不過揚湯止沸,甚至連揚湯止沸都做不到。

    一任一任的官員依然前“腐”後繼。

    更嚴重的是,對官員的監察還發展成為一種新的腐敗。

    我們知道,監察禦史也好,給事中也好,權力是很大的。

    另外,朝廷還會臨時指派一些監察官員,比如巡按禦史或者欽差大臣到地方上查案子。

    這些人的權力也是很大的。

    将犯事官員就地免職固然不在話下,調動軍隊來拘捕官員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原本是為了保證監察工作的雷厲風行,卻使監督本身就變成了一種特權,一種更不受限制和監督的權力。

    這樣一種權力是沒有人不害怕的。

    道理也很簡單: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案子沒有,小毛病還挑不出來?介休縣那個林縣長被挑出來的就是一個小毛病。

    結果怎麼樣呢?烏紗帽丢了。

     所以,隻要監察官員一來,地方上就會忙成一團亂成一團。

    因為誰都知道,無風不起浪。

    地方上要是一點事情都沒有,上面就不會派人來。

    監察官如果一點問題都查不出,回去也不好交待。

    最好的結果,是查出了一點小問題,且都已解決,或“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就皆大歡喜。

    這就要做工作,也就要花銀子。

    至少,飯是要吃的,而且要吃得好;戲也是要看的,而且要演得好。

    如果巡按大人和欽差大臣寂寞,那麼,女人也是要安排的,而且要長得漂亮。

    至于常規的禮儀,比如“别敬”、“程儀”之類,自然一文不能少。

    巡按和欽差的跟班門房,也都要一一打點到。

    總之,上面來監察一回,下面就受難一次。

    監察次數越多,下面越倒黴。

    比如前面說過的那個林縣長就很倒黴,一個并無實據的案子,由于監察部一位姓汪的處長向皇帝“風聞奏事”,竟被反複查了好幾回。

    先是張道台查一回,然後是隆尚書查一回,最後虞知府又查一回。

    三個來回,不知多少銀子賠了進去。

    這些錢,當然最後都要攤到介休縣老百姓的頭上。

    這還隻是一個案子。

    實際情況是,差不多地方上每件事情都有可查的理由。

    結果,每查一次,百姓就被魚肉一回。

    因此我想,老百姓要是有發言權,一定會對朝廷說:求求你們不要反腐敗了。

    你們越反,他們越腐敗。

    也求求你們不要關心我們了。

    你們越關心,我們越倒黴。

     其實,就算這些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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