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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六、制度并不能保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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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順眼,就趁“反右鬥争”之機把他送去勞教,連手續都沒有辦,也沒有送審和報批。

    相反,這位受害者要為自己讨個公道,卻費了九牛二虎之力。

    後來,裴老寫了一本書,叫《我這一生》,由燕山出版社出版,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看。

     其實,隻要看過幾出古裝戲,多少有點曆史知識,便都會知道“民告官”有多難。

    攔轎喊冤,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擊鼓,要先打五十大闆;告禦狀(也就是向最高法院申訴),要滾釘闆(也就是趴在釘滿鋼釘的木闆上背訴狀,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

    所以,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幾乎沒有人願意去告官。

    何況,就算民告官不那麼難,該走的程序總還要走。

    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很可能人已經殺了,牢已經坐了,所有該受的罪也都已經受了,甚至你已經傾家蕩産家破人亡了。

    比起送紅包來,哪個合算?相反,如果隻要送了紅包,就能解決問題或者不受傷害,又有多少人會不送? 可見,紅包,是用相對較少的代價換取公正和安全的經濟手段,也是中國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曆史中付出血的代價才換來的人生經驗。

    在整個社會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時,我們不能單純地譴責紅包。

     既然紅包反正要送,那麼,有個“例”,有個“規”,總比沒有好。

    至少,大家心裡不會一點底都沒有。

    也就是說,人們并不指望不送紅包,而隻希望能有個規矩。

    這個規矩應該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它能規定一個大緻“合理”不太離譜的價格,并能有一個方便的渠道把這個價格告訴我們;第二,應該能讓當事人知道如何送,保證能送到,對方不會嫌少或拒收;第三,紅包送達以後,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如果大家都能按照這三個标準做事,那就謝天謝地阿彌陀佛了。

    取消紅包?想都不要想! 那麼,能不能建立一種制度,讓我們的人民(也包括下級官員)不用送紅包,自己的權益就能得到保障,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評價呢?這當然是應該努力去做的事,而且應該說也做得很努力了。

    這些年許多人都有一個共識,就是認為腐敗之所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是因為制度不健全,讓人鑽了空子。

    因此應該加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這當然并不錯。

    但如果以為隻要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就萬事大吉,卻未免過于樂觀。

    在我看來,再好的制度也隻是“術”,不是“道”。

    “道”不變,變“術”是沒有用的。

    而且,說得悲觀一點,隻怕是制度越嚴密,腐敗就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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