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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六、制度并不能保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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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危言聳聽,也不是杞人憂天,而是我自己的切身體會。

    就說學術界,這些年建立的制度可以說是夠多的了。

    評職稱、評博導、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獎,都有種種繁瑣的、細緻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規定,還建立了諸如“匿名評審”之類據說是很“科學”的制度。

    結果怎麼樣呢?依我看,照樣還是“該上的上不了,不該上的上了”,而且比先前有過之而無不及。

    比如評職稱,以前是開教授會議,由教授們決定誰上誰不上。

    後來說這是“人治”,要不得,要改成“法治”,定出種種條條杠杠,對号入座。

    比方說當教授要權威刊物論文多少篇,核心刊物論文多少篇。

    這樣一來,學校評職稱,就變成了刊物評職稱。

    于是這些刊物的行情大漲,大家都到他們那裡去拉關系走後門。

    一旦獲得這些“硬件”,學術水平再差的人也變得牛皮哄哄,拿着這些論文理直氣壯地要職稱,誰不同意他說誰腐敗。

    至于這些所謂的“論文”水平到底如何,甚至是不是“槍手”捉刀,則是沒有人管的事。

    因此,自從實行了這些制度以後,學術界的整體水平不但沒有提高,反倒降了下來。

     同樣,所謂“匿名評審”也不管用。

    不錯,送材料的時候,申請人的名字是匿去了。

    材料寄回來的時候,評審人的名字也匿去了。

    但材料寄給誰,寄的是誰的材料,負責寄送的人知道呀!這樣一來,申請人和負責人關系的好壞,就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了。

    結果,常常是這邊材料還沒有寄出,那邊就接到了說情或者告狀的電話。

    如果是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獎,還可能會有人拎着大包小包登門造訪。

    老實說,這事我也幹過,既托過人,也受過托。

    中國社會是一個人情社會,你不能一點面子都不講。

    如果是你的老朋友、老熟人、老同學,甚至是先前于你有恩的人找上門來,你能不大開方便之門?至少,在不太離譜的情況下,你不會太堅持原則吧? 所有這一切,都不違反制度(向評審人說情或者告狀除外,但你永遠查不出)。

    尤其是發表論文達到多少篇就可以當教授,更不違反制度。

    如果評審不能通過,還會有人打抱不平。

    結果,我們就“合法”地評出許多根本不合格的教授、博導。

    我不知道他們是該叫“真的假教授”,還是該叫“假的真博導”,也許該叫“非典型教授”吧?這可比做假文憑還可怕。

    假文憑總歸可以查出,這些“真的假教授”和“假的真博導”卻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搖撞騙,不知廉恥地誤人子弟,直至把我們的學術界搞得烏煙瘴氣。

     或許有人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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