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非典型腐敗是一種“習慣性腐敗”或“常規性腐敗”。
它不但是腐敗的隐蔽形式(典型腐敗則是其公認形式),也是對權力的“習慣性贖買”。
也就是說,隻要一發生權力關系,就立即想到要進行贖買,或必須進行贖買,哪怕對方履行的隻是分内職責,自己提出的也是正當要求。
這就和典型腐敗不一樣。
典型腐敗往往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網開一面,或者通風報信,甚至指鹿為馬,總之是徇私舞弊。
非典型腐敗卻不是。
它不是要走後門,而是走前門,隻不過請你按照規定把門開一下。
但因為開門的權力在你那裡,開不開,我說了不算,便隻好意思意思,疏通疏通,其實并無“非分之想”。
它甚至隻是一種“習慣動作”。
一看見有人把門,就習慣性地把紅包遞過去。
習慣成自然。
久而久之,它也就成了慣例,成了規矩,因此也叫“規禮”、“陋規”(即所謂“潛規則”)。
陋而成為規,腐敗而成為習慣,可見問題之嚴重。
所以,諸如此類的做法和規矩雖然不是典型腐敗,也不是什麼大案要案,卻是社會風氣敗壞的典型表現。
其實,養成這樣一種“習慣”也并不容易,它需要有三個條件。
第一,整個國家已成為一個權力至上和權力蔓延的社會。
第二,權力的可以贖買和必須贖買已成為全民的共識。
第三,對于不造成典型腐敗的權力贖買,大家已習以為常,不認為是腐敗。
中國兩千多年的專制主義政治制度便恰好滿足了這三個條件。
首先是集權。
兩千多年前由秦始皇創立的政治制度,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帝國制度;由此産生的社會,則是一個典型的專制社會,也是典型的權力社會。
在這個社會中,包括政權、産權和人身權利,也包括榮譽、地位和生存條件,一切都是由權力來決定的。
皇帝有權殺大臣,父親有權賣子女,丈夫有權休妻,縣官有權加稅。
反正誰有權誰是大爺,誰沒權誰是孫子。
于是,有條件的就攫取權力,沒條件的就贖買權力,既無法攫取又無法贖買的就隻好任人宰割和魚肉。
權力,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向往。
有權力的是官員。
皇帝的權力雖然最大,但和老百姓隔得太遠,感受不到。
最能讓老百姓感受到權力利害(施惠能力和加害能力)的,還是各級官員,尤其是地方官。
老百姓從自己的切身感受中不難深刻地體會到,一個官員如果要施惠或者加害于自己,是何等的輕而易舉,有時簡直就是一句話的事情。
官員的權力雖然隻是皇帝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