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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七、并非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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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的代理權,但用在老百姓身上,卻威力無窮。

    而且,正因為是代理權,才格外可怕。

    一方面,官員可以動用國家力量來對付你,足以使你傾家蕩産,家破人亡;另一方面,皇帝又不可能對所有的代理人進行監控,也不可能受理所有的冤屈。

    你能做的,隻能是設法贖買官員們手中的權力,而這又等于說誰當官誰發财。

    當官,也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向往。

     何況皇帝也不是人人都能當的。

    有可能當他一當的是官。

    因此,隻要有可能,當官都是許多人職業選擇中的首選。

    盡管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圓這個夢,但這絲毫也不妨礙他們把官場當作仿效的對象,把官職、官位、官銜和官員的級别當作社會價值的計算标準,按照官場的規矩和做派來決定自己的行為。

    這就是“官本位”。

     官本位其實就是權力本位,它同時也就是倫理本位。

    因為倫理治國的原則是:兒子服從老子,妻子服從丈夫,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皇帝。

    這其實是把所有的倫理關系都解釋成了權力關系。

    或者說,把道德關系(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轉換成了權力關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實際上正如兒子不能反抗老子,民衆也不能反抗官員,因為官員也是他們的父母。

    于是權力本位和倫理本位便可以集中表現為官本位。

     官成了本位,官場也就成了榜樣。

    因此,如果官場中的權力是可贖買的,那麼,社會生活中所有的權力也就都能贖買。

    如果官場中權力的贖買已成為一種習慣,那麼,社會上所有的人便都會習以為常。

    也就是說,如果官場上發生了“非典”,整個社會便都會傳染。

     事實上首先發病的正是官場。

     官場是什麼?官場是權力的集散地。

    在官場中,一切關系都是權力關系,或可以還原為權力關系。

    權力支配着一切,也制約着一切。

    如果說,有了權力,便可以施惠或者加害于他人,那麼,這一點于官場則為尤甚。

    所謂“官大一級壓死人”,其實就是“權大一級壓死人”;而所謂“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則說明做官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攫取和使用權力。

    的确,沒有什麼地方,能比官場更突出地體現權力的至高無上和誘惑無窮。

    同樣,也沒有什麼人,能比官員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贖買權力。

    權力的贖買頻繁地發生在官場上,是一點都不奇怪的。

     問題在于,任何王朝和政府,都決不會允許典型腐敗的大規模大面積發生,除非真是到了王朝的末日。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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