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務府奉旨複奏,軍機處暫不介入,保留發言的餘地。
刑部的司官,堅持如故,但複奏的語氣,卻很委婉,同時特呈律例一冊,将有關的條文案例,分别注明。
到了第二天,慈禧太後召見軍機,不再堅持護軍必須處死,但罪名是加重了。
恭王看争到這個結果,已非易事,因而承旨拟發上谕,說午門護軍毆打太監一案,刑部所拟:
“自系照例辦理。
惟此次李三順赍送賞件,于該護軍等盤查攔阻,業經告知奉有懿旨,仍敢抗違不遵,藐玩已極,若非格外嚴辦,不足以示懲儆。
玉林、祥福均着革去護軍,銷除本身旗檔,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遇赦不赦。
忠和着革去護軍,改為圈禁五年,均着照拟枷号加責。
護軍統領嶽林,着再交部嚴加議處。
至禁門理宜嚴肅,嗣後仍着實力稽查,不得因玉林抗違獲罪,稍形懈弛。
懔之!”
※※※
上谕一發,清流大嘩,忠于職守的充軍,放棄職守,容瘋子混進宮的,不過斥革為民,天下豈有這樣颠倒的是非?陳寶琛決定上疏力争,張佩綸得知這個消息,告訴了張之洞,他當然不會放棄這個可有所表現的機會,立刻去訪陳寶琛。
張之洞率直陳述來意,是聽到了張佩綸的話,特來求證,“我也想上個折子,作為同聲之應。
”他問,“不知意下如何?”
“自然好羅!建言的人越多,越有力量。
”
“不過,”張之洞實符其名,“世事洞明皆學問”,特意叮囑:“此事隻可求注意門禁,裁抑宦官之言,祈望太後自悟,不必為護軍乞恩。
否則,太後盛怒之下,一激反而無益有損。
”
“是了。
”陳寶琛說:“當如尊意。
”
“那就各自起草,明天換着看。
”
“不必了,早上為妙,各自遞吧!”
于是當晚各自在燈下起谏草,陳寶琛的筆下快,振筆疾書,寫的是:
“前因午門護軍毆打太監事,下刑部内務府審辦,未幾遂有劉振生擅入宮内之事,當将神武門護軍兵丁斥革。
昨者午門案結,朝廷既重科護軍毆打違抗之罪,複谕以禁門理宜嚴肅,仍當實力稽查。
聖慮周詳,曷勝欽服。
臣維護軍以稽查門禁為職,關防内使出入,律有專條。
此次刑部議譴玉林等,謂其不應于禁地鬥毆,非謂其不應稽查太監也。
谕旨從而加重者,謂其不應藐抗懿旨,亦非謂其不應稽查太監也。
雖然,藐抗之罪,成于毆打,毆打之釁,起于稽查,神武門兵丁失察擅入之瘋犯,罪止于斥革,午門兵丁因稽查出入之太監,以緻犯宮内忿争之律,冒抗違懿旨之愆,除名戍邊,罪且不赦,人情孰不願市恩而遠怨?其于畏禍,孰不願避重而就輕?雖谕旨已有‘不得因玉林等藐抗獲罪稍形松弛’之言,而申以具文,先以峻罰,兵丁有何深識?勢必懲于前失;與其以生事得罪而上幹天怒,不如隐忍寬縱,見好太監。
即使事發,亦不過削籍為民,此後凡遇太監出入,但據口稱奉有中旨,概即放行,再不敢詳細盤查,以别其真僞,是有護軍與無護軍同,有門禁與無門禁同!”
寫到最後一個字,手真有些酸了,陳寶琛将筆一擲,揉揉手,在火爐上烘了一會,就手倒了一杯“濃、熱、滿”的武夷茶喝。
在茶煙飄漾中,細讀已寫下的一段,自覺筆勢如群山起伏,連綿不斷而一氣呵成,說理極其酣暢,而文氣不矜不伐,頗為動聽。
于是趁着文興,提筆再寫,由天棚藏火藥之事,說到太監“豈盡馴良”?曆引嘉慶年間“林清事變”,太監引賊入内等故實,再轉到前明閹寺之禍,以及本朝裁抑宦官的家法,然後提出他的看法:
“臣愚以為此案在皇上之仁孝,不得不格外嚴辦,以尊懿旨;而在皇太後之寬大,必且格外施恩,以抑宦官。
”
這一揚一抑,自覺情理周洽,立言有體,陳寶琛欣欣然地,相當得意。
這就該結束了,陳寶琛略一思索,便就約束太監,恪遵定制着眼,又寫了兩三百字,歸結于“使天下臣民知重治兵丁非為毆打太監,亦非偏聽太監赴訴之詞,則群疑釋然,彌彰宸斷之公允。
”寫完細看,卻又困惑,自覺總有不夠圓滿之感。
凝神細想,發現了自己的毛病,這篇文章,隻論黑白,未辨是非。
是非原要對照來看的,這一案護軍是而太監非,奏折中雖已大緻說明白,但實如未說,因為護軍依舊判了重刑,則是者非而非者是。
這一點是非說而不争,無非怵于威權,畏懼得禍。
陳寶琛内心自慚,決定不聽張之洞的話,要為護軍乞恩。
這不必修改原折,隻要加一個“附片”就可以了。
但這篇“翻案”的文章,立言更須得體,措詞更應宛轉,必得一箭中鹄。
不然,小事不見聽,大事就更難講話了。
因此,他彷徨徹夜,直到窗紙上顯現曙色,方始定了腹稿,呵凍捉筆,寫了下來:
“再臣細思此案護軍罪名,自系皇上為尊崇懿旨起見,格外從嚴,然一時讀诏書者,無不惶駭。
蓋旗人‘銷檔’,必其犯奸盜詐僞之事者也:‘遇赦不赦’,必其犯十惡強盜謀故殺人之事者也。
今揪人成傷,情罪本輕,即違制之罪,亦非常赦所不原,且圈禁五年,在覺羅亦為極重。
此案本緣稽查攔打太監而起,臣恐播之四方,傳之萬世,不知此事始末,益滋疑義。
臣職司記注有補阙拾遺之責,理應抗疏瀝陳,而徘徊數日,欲言複止,則以時事方艱。
我慈安皇太後旰食不遑,我慈禧皇太後聖躬未豫,不願以迂戆激烈之詞,幹冒宸嚴,以激成君父之過舉。
然再四思維,我皇太後垂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