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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給天恒仁主編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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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節已到了夏天,曆經多半年,新出版書《山風點火》15本返饋回來了,古華看到了書中飛碟的碟少了一個碟字,與責編吳秀娟溝通,她竟然說那總是編審認為應該删的嘛,并固執己見。

    古華說,飛碟的碟字前面已有幾處存在,不過一器物名稱。

    如隻有飛字而無碟字,語句意思不通且大變。

     由此可見,作為這書的責編,這女人根本未看過《山風點火》,隻為拉生意之為,并非文學愛好者,根本不夠責編資質。

    連飛碟一詞也敏感,誤解,可見其淺薄庸俗!無知當道! 責編說,公司對待你已很不錯了,你要的15本特意免費精裝。

    可見這些人是個什麼思想狀态!一是出版人并不愛看書,隻是出于做生意,根本沒看此書,二是死不認錯的自尊心,皆俗人心理也!這樣的編輯隻會糟蹋聖賢書。

    唉,這世上人! 古華說公司對我好,如果銷售上架的書都像給客戶我這樣對待,那才叫真好。

     這就是思想意識的差别。

    在她的概念裡隻是生意雙方的往來關系,隻需滿足客戶我,對客戶不錯就行。

    顯然目的狹隘。

     而古華的思想意識是,我寫書的目的不是為個人名利之小作,而是為大衆。

    你僅對作者一個人示好有什麼意義?上市的書也精裝那才叫正經。

     這就是大家子氣與小家子氣的差别。

     這兩點暴露出其低陋的本來面目。

    但卻是把關人,你說可悲不可悲? 不過,古華兩次與天恒仁主編潘女子通話,見搶話堵吵之俗性更盛吳責編,且顯示有權。

    我指教了她,能道歉也很不錯了。

     書終于出了。

    看看制作質量、排版都上佳,古華發信表揚了這一優點。

     平靜下來電話交談,吳責編也主動承認,《讀破大自然的人》是沒選對主審稿人。

     唉,一個沒選對,讓古華傷不起,希望變成失望,還能再次奮起嗎? 低處不勝寒啊,《讀破大自然的人》出世如得道受千重魔阻一般。

    古華給天恒仁主編直接聯通交流。

     你好! 你當然知道我是《山風點火》《讀破大自然的人》作者了。

    今與你交流幾點意見。

    不得不說,你們給我增添了本可以沒有的勞動麻煩。

     早先吳秀娟老師為取得我的信任給我寄了幾本你們公司出的樣品書,其中有一本書,名叫《女兒河》,版權頁上注有新華書店經銷,也是現代出版社。

    新華書店經銷、國家圖書館收藏,是我掏血本單書号出版的最基本的目的,也是我最基本的精神支柱。

    你們網站上也說的是與新華書店總店北京發行所有着良好的合作關系我也相信了你們的資質和特别的銷售能力。

    但我的書《山風點火》版權頁上為何沒有注明新華書店經銷,而隻有注明出版發行是現代出版社?請給我一個令我信服的解釋。

     經交談,正如我隐約感知的那樣,中國私有化深入的演變,新華書店這個毛澤東時代的重要文化角色在自由市場擠兌下已經褪色了。

    它已不重要了,風光已不在。

     經銷上,你能按單本2500冊給我回報,且你們網站上宣傳可至少銷3千冊,且說“本公司具有圖書期刊發行資質,銷售網絡覆蓋全國,與新華書店總店北京發行所有着良好的合作關系。

    ”這又說明你們有銷售能力。

    但若隻走野路子,你早就懂得這豈是我的初衷? 最初你說的全國新華書店經銷,後又縮為部分城市,現在全無新華書店說法了! 合同不是與出版社簽的,書是你們銷,與出版社能有多大關系? 這一切究競是怎麼回事? 1,你司給我的15本作得好,但你司銷售的也一樣嗎?那才叫真正的好。

     2,《讀破大自然的人》若按你那二審稿删,那絕對不能出版。

    這是我一慣立場。

    若如此出版,那可真中了第二審稿人的口,吹牛!讀者會說這還算是讀破大自然的人嗎?什麼破作者來騙人? 對于上面兩點疑慮,我不相信你們是那種人! 暫點到為止。

     亡羊補牢,1,《讀破大自然的人》必須有新華書店經銷。

    為此有必要的話可重簽合同。

     2,《山風點火》若有第二版,我将把本此版中錯别處詳發于你們糾正,并且上新華書店。

     但明日我電詢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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