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構保密,即便國家财政機關也不能以征稅的目的了解客戶的情況。
除了刑事訴訟,銀行拒絕在民事訴訟中出面作證。
銀行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定,反而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就明白了,盧森堡銀行為什麼要如此嚴密地提防自己的客戶進入别人的攝像鏡頭。
懊像做得有點過火,而且現在已有很多微型攝影設備可以不被發覺,但他們從職員到總經理這種以雙手阻攔攝像機的大幅度動作其實已經超越實際功能,變成一種表述現代金融邏輯的動作性宣言。
我覺得,這樣的小事,觸及了歐洲文明的經絡系統,蘊藏着人身權、私有财産權等一系列社會大原則,隻要一着破損就會全局震動,因此他們小心翼翼地來設置種種禁忌。
這種禁忌最通俗地表現在交通規則上,在我們中國也已逐漸普及。
但是,蘊藏在交通規則背後的邏輯,我們卻未必能領會。
很多人認為遵守交通規則一是為了人身安全,二是為了交通暢達,還會有别的什麼邏輯呢有一天我和一位德國學人在斯圖加特的一個路口等紅燈,順便說起,在這人口稀疏、交通冷清的城市,極目左右都沒有車輛的影子,即便沖着紅燈直穿過去也沒有任何危險,但人們還是規規矩矩地等着,從社會學的角度看,究竟出于一種什麼制約我說,還是受了一種公共行為規則的制約。
這種規則不照顧各種具體的例外,隻有無條件服從纔能生效。
他說,規則後面有一個嚴密的邏輯,足以把一切例外全部抵消。
我請他把那種嚴密的邏輯演繹一下,他就順勢推衍了以下幾點———一、據統計,城市的街道穿行者中,受交通事故傷害最大的群落,是孩子;二、孩子們承受着太多來自成人的行為規範教育,但試驗證明,最有效的教育來自他們的自身觀察;三、據統計,孩子觀察世界的一個重要地點,是自家的窗口。
因此,當你四顧無人無車,放心穿越紅燈的時候,根本無法保證路邊排排高樓的無數窗口,沒有孩子在觀看;四、于是你進入了一個邏輯悖論:當你安全地穿越了紅燈,等于給孩子們上了一課,内容是穿越紅燈無危險。
隻有當你遭受傷亡的時候纔能給孩子們正确的教育,但你又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