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他們那遭到竊用的生活,隻要局外人還在對此進行思索,而且他們和受害者一樣擁有這種權利。
誰每天了解世界各地的新聞,那他就無論如何每天都在做出評判。
在藝術方面也是如此。
應該允許提出這樣的問題:一位藝術家是否生活在其作品的後果中?我們有理由期待他這樣做,就像我們期待其他人這樣做一樣。
如果沒有這一尺度,如果梅爾克說:我愛過你們大家
如果埃列娜·齊奧塞斯庫死前說:我愛過你們如同愛我的孩子;如果1945年因把猶太人和吉蔔賽人驅逐到德涅斯特河沿岸的滅絕集中營中一事對安東内斯庫進行審判時他說:我們家連雞都沒有宰過,我們就會毫無選擇地相信他們。
如果我試圖理解德國,我隻好靠我自己。
我與一直生活在這裡的人沒有什麼兩樣。
要說有什麼區别,那就是我不得不同時面對生活在這裡的我和那個離開了某個國家的我。
但這兩個國家是如此格格不入,它們和(過去與現在的)我身上沒有任何東西能夠相安無事地相遇。
這也許就是原因所在,因此關于德國人我說不出什麼确定的話,我在德國從未有過從屬感,但我也無法離開德國。
為了說清楚為什麼我的眼光,哪怕是觀察同樣的事,也與在這兒土生土長的人的眼光不一樣,我得指出一些對這兒的人來說是陌生的東西,而對我來說是過去的東西。
要說強求自己的目光與這裡人的目光一緻,這不光不可能,而且也是造假。
我的書在德國總會遇到兩個問題。
一個問題是:我什麼時候才能寫寫德國的事。
另一個問題是:我為什麼要寫德國。
第一個問題認為我看德國的角度不對,因為它與衆人習慣的角度不一緻。
那陌生的視角刺激了某些人,讓人嗅到一種非法的幹涉。
第二個問題給我明确規定了寫作範圍:我從什麼地方來,就應該寫那裡的人和事。
在我的第二種較好的生活中,我雖然有權利啃一角德國面包并咽下去,但我這張從前空着、現在塞滿了、但依然是陌生的嘴至少應做到食而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