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習慣的因素也要考慮在内。
不過得奧使用左眼已經有十年了,左手也是一樣。
如此一來,我相當确定,基于習慣和神經的影響,他也已經變成慣用左腳了。
”
“籲!”我說,“我真是太走運了!從錯誤的事實導出正确的答案……如果過去十年阿倫·得奧果真是慣用左腳和左手的話,根據的殺案現場的證據,就出現了一個重大的矛盾。
”
“你剛剛說過了,”雷恩先生鼓勵地說,“兇手一定是左撇子,這和得奧相當吻合。
那麼你所謂的重大矛盾到底是什麼。
”
我顫抖着手點燃香煙,“我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得出這一點。
之前在叙述案情的時候,我曾經提到壁爐的灰爐中有一個腳印——右腳的腳印。
從其他的證據推測而知,有人燒了些東西,然後用腳踩熄餘焰,這就解釋了那個右腳腳印的由來。
而踩熄餘焰——這一點誰敢否認的話我就扯光他的頭發——踩熄餘焰純粹是一種不自覺的行為。
”
“這一點毋庸置疑。
”
“如果你要踩什麼,你會用慣用的那隻腳去踩。
噢,我承認,有時候因為站的位置不太方便,所以即使你一向慣用右腳,也可能會用左腳去踩,不過這不适用于壁爐前踩熄餘焰的那個人。
因為就像我前面說過的,我們在壁爐前面的地毯上發現了一個左腳印子,正好就在前面所說壁爐那堆灰燼的正前方。
這就表示燒紙的人所站的位置可以自由運用兩腳,不會有任何不方便,那麼他是用哪隻腳踩餘焰?右腳!所以他是慣用右腳的人,依此類推,一定也是慣用右手了!”
父親困惑地悶哼了一兩聲,老紳士歎口氣問道:“這一切又導出什麼矛盾的結果呢?”
“導出這個:兇手用左手持刀,但踩熄餘焰的卻是個右撇子。
也就是說,可能有兩個人涉案,行兇殺害參議員的是左撇子,而右撇子則燒掉那張紙并用腳踩熄。
”
“這麼一來,其中又有什麼不對呢,親愛的?”老紳士柔聲道,“如你所說,有兩人涉案,那又怎麼樣?”
我瞪着他,“你不是認真的吧?”
他咧開嘴笑了,“認真什麼?”
“當然,你在開玩笑!讓我說下去,這個結論對阿倫·得奧有什麼影響?我想,無論得奧和這樁命案有什麼關系,他絕對不是燒紙共踩熄餘焰的那個人。
因為就我們剛剛推論出來的結果,他應該會用左腳去踩,而現場發現的證據卻是右腳印。
”
“好極了。
現在,那張紙是什麼時候燒的?桌上的那疊便箋是剛拆封的,隻用掉了兩張。
佛西特參議員緻命傷口所噴出來的血濺得書桌上到處都是,在吸墨紙上有一個直角形狀的血迹,那個直角形狀是一疊放在吸墨紙上面的便箋所留下的。
可是,當我們發現時,現場那疊便箋最上頭的紙卻是幹淨的——上頭沒有血迹。
這怎麼可能呢?如果參議員遇害時,那張紙在最上頭,就一定會沾到血迹,因為下頭的吸墨紙都沾到血了。
由此可以推斷,參議員傷口的血大量噴出時,那張紙一定不是放在最上頭。
換句話說,有另一張沾滿了血的紙,原先是在最上頭的,後來被撕掉,留下的是我們所看到的那張潔白的紙。
”
“沒錯。
”
“那兩張用掉的便箋,之前我們已經說明了其中一張的下落:放在寄給芬妮·凱瑟的信封裡,而且一定是佛西特遇害前自己寫好的。
那麼唯一不見的那張便箋——就是在壁爐裡燒毀的那張,父親已經親自證明過,是從桌上那在便箋撕下來的——一定被撕掉了,而沾了血迹的便箋也不見了。
”
“但如果這張不見的便箋上頭沾了血迹,那麼一定是在‘謀殺之後’才被撕掉的,因為便箋最上頭那張應該有血迹才對。
而且,這張便箋在謀殺之後還被燒掉了,然後餘焰也被踩熄了。
誰燒的,兇手和燒紙的是同一個人嗎?如果兇手就是燒紙并踩熄餘焰的人,那麼我已經證明,得奧不可能是燒紙并踩熄餘焰的人,于是他也就不是兇手!”
“等一下!”老紳士輕輕喊着,“佩辛斯,不要推演得太快。
你假設兇手和踩熄餘焰的是同一個人,可是你能證明嗎?你應該知道,有一個方法可以證明。
”
“噢,老天!”父親歎了口氣,愁眉不展地瞪着自己的腳。
“證明,當然沒問題!像你所說的,假設兇手和踩熄餘焰的是兩個不同的人,根據布爾醫師所說,命案是在十點二十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