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舌頭去擠他的腳的。
這僅僅是囵為假讓奈并沒有發現舌頭卷着。
他并不覺得有什麼不舒服,就這樣把鞋穿上了。
“那麼請問,怎麼竟會這樣呢?隻能有一種解釋,就是假讓奈的腳要比他穿的,也就是我們在電話間發現的這雙鞋小得多。
我們發現的這雙鞋是三十八号。
這是很小的号碼。
你們明白這說明什麼問題嗎?三十八号鞋是男鞋最小的号碼。
一個男人穿這麼小的鞋,這是什麼怪人呢?中國人嗎?
不管怎麼說,一個男人的腳能夠伸進這麼小的鞋裡去,而且鞋舌頭窩在裡頭還不覺得擠腳,那麼他穿的鞋一定要比這雙小得多——不是三十六号,就是三十五号。
這麼大小的腳一般來說男人是不會有的。
“所以,分析的結果産生了新的情況。
腳很小,小到鞋舌窩在裡面也并不覺得不舒服。
這就有一種可能:這是一個孩子。
而這一點又顯然站不住腳,因為見證人都說假讓奈的身材高度正常。
另一種可能:是一個特别特别矮小的男子,這一條也由于同樣的原園而不能成立。
第三種可能:這是一個中等身材的婦女。
”
埃勒裡朝辦公桌拍了一掌。
“上個星期我在偵查的過程中不止一次他說過,軟底鞋是一個重要的罪證。
果然是這樣。
鞋帶上的白膠布指出,兇手是一個具有職業習慣的人,他同荷蘭紀念醫院有着某種聯系,軟底鞋又指出,這是一個女人。
“這是第一條線索,它說明兇手不僅假冒别人,而且假扮異性——也就是一個女人在裝男人。
”
有人深深透了一口氣。
薩姆遜低聲說:
“證據呢?”
總監的眼睛裡閃出了贊同的光芒。
敏欽博士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朋友,仿佛這是第一次同他見面。
巡官一聲不吱,陷入了沉思默想。
埃勒裡聳聳肩膀。
“在撂了軟底鞋轉向本案别的部分時,還要提請諸位注意一件事,就是兩隻鞋的後跟,厚度并沒有什麼差異。
兩隻後跟磨損的情況都差不多。
它們如果是讓奈博士的鞋,一個後跟肯定會比另一個磨損得不知要厲害多少倍。
因為你們知道,讓奈一條腿破得很厲害。
“這樣,可以斷定,這雙鞋不屬于讓奈。
雖然這一點并不能證明讓奈不是兇手,固為他完全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進電話間去讓我們發現。
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别人那種兩隻後跟磨損程度一樣的鞋。
但這樣的假設很不合乎情理。
兩隻磨損程度相同的後跟使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斷定:讓奈博士是無罪的。
也就是說,有人在冒充他。
“當然,讓奈可能裝成别個什麼人,這種想法也不止我一個人有過。
他可以裝出一副樣子來,就說是别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這時卻在别的什麼地方。
“我一開始就對這一點有所懷疑。
試想,如果讓奈本人就是兇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的那身外科醫生的制服去行兇嘛。
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衣物就不是讓奈用過的了。
可能是他為了故意布疑陣而扔下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白膠布和鞋舌頭又作何解釋呢?這雙鞋肯定是有人穿過的啊!剛才我已就此作了證明。
還有卷起的褲腳呢?這可是第二條重要的罪證!下邊我還要談到的。
“讓奈可能在沒有任何僞裝的情況下去搞謀殺,這種假設是完全難以成立的。
那麼,他為什麼不把史文遜的名字說出來,以證實自己是無辜的呢?這一點使人頗為費解。
為什麼他不強調,發生兇殺案時他正在自己的辦公室裡呢?要知道,這一點正是他絕對應該做的啊!但他卻堅決拒絕供出史文遜,他完全懂得,這樣就等于把自己的腦袋伸進警方懷疑的圈套。
他的反常行為和發現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棄認為他就是那個假讓奈的念頭。
“現在再談卷起的褲子……幹嗎要把褲腿卷起來?讓我們先假定讓親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準備了褲子。
我說過,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适。
那麼他為什麼還要把褲子弄短了呢?也許這又是一種煙幕,好使我們無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這個假讓奈比真讓奈身材矮兩公分?這不是扯淡嗎?兇手知道他是無法在身高這一問題上瞞過我們的。
因為兇手已經預料到,他在僞裝行動時将會有人看到他,他估計證人們将會指出他的身高。
不,褲于是有意縫短的。
因為兇手穿着嫌太長了。
我不懷疑這的确是兇手在僞裝讓奈時穿過的褲子,”埃勒裡又微微一笑。
“我又象從前那樣,使用了分類法。
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況分為四類。
這個假讓奈可能是:第一“,同醫院有關的男人;第二,同醫院無關的男人,第三,同醫院無關的女人,第四,同醫院有關的女人。
“請看,前三組很快就被否定了。
假讓奈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
按照嚴格的院規,院裡的每一個男子工作時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褲。
如果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男子,那麼在行兇前他肯定已經穿着自褲了。
請問,他為什麼要脫下自己的長短正好的白褲,而去穿上咱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那條長短不合适的白褲,再去行兇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如果這個男子想要假裝讓奈,那麼他一定會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