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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光十色的國家(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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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各個妓院、下等舞廳、龜奴和同性戀者常去的酒吧。

    那時,報人同流氓(起碼也是名聲最糟的流浪漢)之間的界限很難劃清。

    一天的工作下來,照例跟同事們鑽進某個咖啡館(這種咖啡館很賺錢,一般說來都由華人招待,地上鋪滿鋸末以掩蓋醉漢們的嘔吐物),然後再到妓院去。

    妓院為了遮掩醜聞,給偵破版的記者優惠待遇。

     在大學的最後幾年裡,我在一家電台(即泛美電台)裡工作過,負責寫新聞稿。

    在電台裡,我有機會了解到廣播劇的制作,那是一個令人眼花缭亂的世界,多愁善感又恐怖瘆人。

    巧妙的偶然加上無限的裝模作樣,簡直就是19世紀“報屁股文學”的現代翻版,卻擁有衆多的聽衆。

    據說,一個行人走在利馬的任何一條大街上都能聽到費利克斯·B.凱赫特《生的權利》的章節,收聽這部廣播劇的不止一戶人家。

    這個令人眼花缭亂而又奇特的小小世界為我的另一部小說提供了題材,那就是《胡利娅姨媽和作家》。

    表面上看,那是一部描寫廣播劇制作和情節劇寫作的小說,但實質上是對我自己為什麼要寫作、什麼是寫作這些疑問的描述。

    這些問題一直纏繞着我,我也為此奉獻了自己的大半生,卻從來未弄明白。

    從小時候起,我就想把我經曆的種種事情寫成故事。

    我一直擺脫不掉這一誘惑,甚至有時有這樣一種印象,即我一生的所作所為或是别人對我的所作所為都隻不過是為了編故事而找的借口。

    不斷地把現實移植為故事,其背後到底是什麼?是企圖把某段偏愛的經曆從飛逝的時間之口中拯救出來嗎?是想通過改頭換面的手法使痛苦而可怕的事實變得輕松一些嗎?也許僅僅是一種遊戲,是文字與幻想的雜亂堆砌?我越寫下去,這個問題就越難以回答。

     1957年,我大學畢業,第二年交了論文,并獲得去馬德裡攻讀博士學位的獎學金。

    到歐洲去,想辦法再到巴黎去,是我閱讀大仲馬、凡爾納和雨果的作品以來一直夢寐以求的事。

    我幸福地整裝待發,正在此時,一個偶然的事件為我提供了去亞馬孫地區旅行的機會。

    一個叫做胡安·柯瑪斯的墨西哥人類學家想周遊上瑪拉尼昂河,因為阿瓜魯納人和汪畢薩人的部落就在那裡。

    考察隊中還有一個空缺,于是在朋友的幫助下,我去了。

     在上瑪拉尼昂河流域的那幾個星期裡,我們參觀了部落、屯子和村鎮。

    那是一次難忘的經曆,因為那次旅行向我展示了我的國家的另外一個天地(正如我所見到的那樣,秘魯是一個五光十色的國家)。

    從利馬到奇凱斯和烏拉庫薩這兩個屯子,等于從20世紀跳回石器時代,等于同赤身裸體生活在最原始狀态之中并受着非常殘酷的剝削的同胞們進行接觸。

    剝削者們也都是些可憐的赤腳的半文盲商人,他們用以低得可笑的價錢從部落裡購得橡膠和皮毛,印第安人如果有任何擺脫他們的企圖,他們便野蠻地加以懲罰。

    我們到達烏拉庫薩的時候,酋長出來迎接我們。

    酋長是阿瓜魯納人,叫胡姆。

    見到他、聽他講述自己的經曆是非常令人震驚的,因為此人不久前由于企圖建立一間合作社而痛遭毒打。

    在上瑪拉尼昂河地區的遙遠村落裡,我看到并親身體驗到了我國人民為生存而鬥争的殘酷現實。

    然而,亞馬孫地區并不僅僅意味着苦難、暴行及不同思想、不同曆史時期的秘魯人困苦的共居生活,它也是一個繁茂的世界,一個擁有不可思議的力量的世界。

    從城市裡來的人在那裡可以發現尚未被馴服、尚未被洗劫的大自然:壯觀湍急的河流、原始林莽、仿佛從神話中走出來的動物以及過着冒險生活卻自由自在的男男女女。

    他們過着就像我在孩提時代欣喜地閱讀過的探險小說中的主人公所過的那種生活。

    我想我還從來沒有做過收獲如此豐富的旅行。

    我在1958年的那次旅行中的所聞、所見、所做的許多事情後來都被我釀成了故事。

     在那次旅行中,我第一次直覺到被以賽亞·伯林稱之為“矛盾着的真理”的東西。

    在聖瑪利亞·德·涅瓦那小小的鎮子裡,于20世紀40年代建立了一個傳教所,修女們為部落的女孩們開辦了一所學校。

    但是由于女孩們不願意上學,修女們就求助于警察,強迫女孩們上學。

    有些女孩在傳教所裡待上一段時間後,就同家人失去了聯系,不能返家重過以前的生活了。

    那麼這些女孩們怎麼辦呢?于是她們被托付給代表“文明”的人們,即路經聖瑪利亞·德·涅瓦鎮的工程師、軍人和商人,等等。

    這些人卻把女孩們帶走當了用人。

    富于戲劇性的是,修女們不僅沒有發覺這一善舉的惡果,反而還要把這一善舉堅持到底,以此來證明她們那真正的英雄主義。

    實際上,修女們的生活條件也相當艱苦,在河流漲水的幾個月中,她們處于完全與世隔絕的困苦狀态。

    用世界上最美好的願望,作出無限的犧牲,卻給人們造成了如此巨大的災難,這就是我要永遠記取的教訓。

    這一教訓使我明白了善與惡之間的界限是可以雙向的。

    這一教訓也向我指明,在判斷人們的行為時,在對社會問題決定加以解決時,你如果想使你所采取的手段不會導緻比疾病更有害的惡果,那麼你就必須慎重行事。

     我到了歐洲,直到1974年才返國定居。

    我二十五歲出國,三十八歲回國,在這期間發生了許多事。

    我回國後在很多方面變成了另外一個人,但在我與自己國家的關系上,我想我還是保持着童年時的那種看法。

    這種關系不能用概念而隻能用比喻加以說明。

    我認為秘魯本身就是一個不治之症,我同它的關系是緊張的、冷酷的,但充滿着以粗暴為特點的激情。

    小說家胡安·卡洛斯·奧内蒂有一次曾說,作為作家,我與他的區别是,我與文學關系是夫婦關系,而他與文學的關系是通奸關系。

    我覺得我與秘魯的關系與其說是夫婦關系,不如說也是一種通奸關系,也就是說,充滿了疑懼、迷戀與狂熱。

    我對各種形式的“民族主義”的反對是自覺的,我認為“民族主義”是人類最大的缺點之一,是為最糟糕的走私行為打掩護的。

    然而事實是,我國的事物,有的使我惱火,也有的使我興奮。

    在我國正在發生着的或發生過的事都不可避免地與我密切相關。

    如果能作一番衡量,其結果很可能是在我寫作的時刻,離我的眼前最近的正是秘魯的缺點。

    也許我對困擾着秘魯的各種問題批評得過于嚴厲,從而有失公允了。

    不過,我認為在這種批評的後面有着深深的休戚相關之情。

    雖然我恨秘魯,但是,正如塞薩爾·巴列霍的詩句所說,這種恨總是浸滲着柔情。

     略薩 198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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