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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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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後,到了第十一天,尤蒂卡的倫弗魯飯店職員弗蘭克·W·沙弗,回想到克萊德和羅伯達抵達旅館時的情景和他們在那裡的舉止談吐。

    他還講到克萊德在來客登記簿上把他們倆寫成:來自錫拉丘茲的克利福德·戈爾登夫婦。

    接着,尤蒂卡的明星男子服飾用品商店店員華萊士·範德霍夫,講到了克萊德來店裡買草帽時的舉止和外表的樣子。

    接下來是來往于尤蒂卡和草湖之間那一趟列車上的乘務員。

    以後是草湖旅店老闆,還有女招待布蘭奇·佩廷吉爾。

    她在作證時說,她聽見克萊德在進晚餐時跟羅伯達在擡杠,好像是說不可能在那裡弄到一份結婚證書——最好等到轉天他們到了别的一個什麼地方再說——這一證詞對被告特别不利,因為這就把所謂的克萊德打算向羅伯達坦白的日期提前了一天,不過,傑夫森和貝爾納普後經商量統一了口徑,認為在坦白以前很可能有一些預備階段。

    在那女招待以後,就是把他們送到岡洛奇的那趟列車上的乘務長。

    在他以後,則是那個接送旅客的導遊兼汽車司機,說克萊德講了那兒有很多遊客的怪話,還讓羅伯達的手提箱留下來,可他自己的手提箱卻随身帶着,說他們倆是還要回來的。

     接下來是大比騰旅店老闆,還有那個出租遊船的掌櫃,以及在樹林子裡同克萊德邂逅的那三個人。

    他們的證詞,對克萊德一案極為不利,因為他們都講到他在遇見他們時露出那種駭怕的神态。

    接着講的是如何找到那條小船以及羅伯達的屍體。

    還有海特後來趕到現場,在羅伯達外套口袋裡發現了那封信。

    而且,有二十來個證人就上述各點先後作了證。

    接下來是那艘汽船的船長、那個鄉下姑娘、克蘭斯頓家那個汽車司機先後作證,講到克萊德抵達克蘭斯頓家時的情形。

    最後講到(每一個步驟都加以說明,宣誓作證)他到達熊湖,以及如何追緝他和如何抓住了他——至于他被捕時種種情形,他還說過些什麼話,那就更不用提了。

    所有這一切證詞,對他确實是最大的打擊了,因為克萊德的虛僞、推诿和驚駭全都被揭露無遺。

     可是,毫無疑問,對克萊德來說,最嚴重的、緻命的證詞,是有關照相機和三腳架,以及這些東西被發現時的情況——而且,梅森認為單憑這一點就可以給他定罪。

    他第一個目的,就是要證實:克萊德在自己有沒有三腳架和照相機這個問題上撒了謊。

    為此,他首先介紹厄爾·紐科姆作證。

    紐科姆作證時說,有一天,他、梅森和海特,還有其他與本案有關的人,把克萊德帶到了他犯罪的地點。

    他,紐科姆,和一個本地人,名叫比爾·斯沃茨的(後來此人也來到了證人席),在一些橫倒地上的圓木和矮樹底下四處搜索,終于碰到了藏在一根圓木底下的那副三腳架。

    接着(這是在梅森開導之下說的,盡管貝爾納普和傑夫森多次提出反對,可是照例都受到法官駁斥),他繼續補充說,曾問過克萊德是不是有過一架照相機或是這副三腳架,他卻回答說他什麼都不知道。

    貝爾納普和傑夫森一聽這話,就大聲嚷嚷,以示抗議。

     盡管後來奧伯沃澤法官終于下令,把這一部分證詞從開庭筆錄中勾掉了,但緊接着馬上有一份海特、伯利、斯萊克、克勞特、斯溫克、西塞爾、比爾·斯沃茨、本縣測量員羅弗斯·福斯特,以及紐科姆簽名的記錄向法庭遞上,說他們在向克萊德出示三腳架,問他有沒有這個東西時,克萊德都是“屢次斷然加以否認”。

    但梅森為了強調這一點特别重要,馬上找補着說:“敢情好,法官閣下,不過,我還有許多證人,可以對這份記錄上所說的每一件事,乃至于更多的事宣誓作證。

    ”他立即大聲招呼,“約瑟夫·弗雷澤!約瑟夫·弗雷澤!”話聲剛落,一個經售運動器材、照相機等物品的商人登上了證人席。

    此人宣誓作證說,在五月十五日至六月一日之間,有一天,這個他一碰面,或是一見名字就認得的被告——克萊德·格裡菲思對他說要買一架某種型号、配備三腳架的照相機。

    最後,被告選購了一架“桑克”牌照相機,三英寸寬、五英寸半長,講定分期付款。

    弗雷澤先生仔細查對了照相機、三腳架和他自己賬簿上的号碼以後,确認此刻向他先後出示的照相機以及黃色三腳架,正是當時他出售給克萊德的。

     克萊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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