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的刑法體系中,性犯罪是最令人不齒的惡行,判得也最重。
強奸罪在瑞典的最高刑期隻有六年,意大利十年,日本十五年,中國則是死刑。
因為小腦袋丢了大腦袋,這事不太劃算,經濟學中稱為負效應,法學上有個名詞叫“罰不當罪”。
中世紀的歐洲有這樣的法律:哪個部位犯罪就割哪個部位,偷東西剁手,強奸就割雞巴,倒也簡單明快,直指人心。
潘志明終于離婚了。
這人結婚十年,分居了八年,我們都笑稱他老婆打了一場真正的抗日戰争。
八年間他老婆兩次提起訴訟,全是潘志明所在的堂口法院受理,兩次全都敗訴。
潘志明家事不順,事業上也不如意,混了十幾年還是個審判員,到現在還騎自行車上班。
他上學時挺機靈的,畢業後不知怎麼了,一天不如一天,幹活最多,好處沒份,一腦子鐵鏽,又不吃請,又不收禮,一副“出淤泥而不染”的清高架勢,惹得人人讨厭。
2002年我在他手上辦過一個案子,請了幾次都不出來,最後往他家送了四條中華、兩瓶五糧液,他死都不肯收,非要我提回去,否則第二天就交到政治處。
我丢下東西撒腿就跑,心想我就不信你會上交。
剛跑到樓下,樓頂一聲大喝,我一愣,看見一個黑糊糊的東西從天而降,哐啷一聲砸在地上,滿院都是五糧液的香氣。
我大為光火,提着那袋殘酒爛煙找他理論,潘志明連門都不開,說少來這一套,該你勝訴,自然會讓你勝訴,不該你勝訴,送東西也沒用,趕緊走!我氣哼哼地下樓,過了兩個月,判決下來,他倒沒食言,果然是我勝訴,不過我心裡還是疙疙瘩瘩的,心想哪有這樣的法官,跟他媽木頭似的,怪不得他老婆要跟他離婚。
他老婆的單位就在我們樓下,天天出出進進的,遇見了也就是點個頭。
這女人叫顧菲,也是師奶級的資深美女了,不過保養得極好,皮膚白嫩,腰肢纖細,胸部高聳入雲,人稱“江左第一高峰”,誰見了頭都為之一暈。
前兩次離婚不成,她懷疑是潘志明在中間使了勁,第三次提起訴訟後,下了狠心,說你能在法院使勁,我就到床上使勁,看誰的勁大。
并且放出豪言,說要把堂口法院民庭睡個遍,從審判長睡到書記員,一個都不能少,直睡到勝訴為止。
潘志明開始還不在意,沒想顧菲說到做到,一天往法院跑幾次,去了就約法官吃飯喝酒,同事開始還顧忌情面,不肯去,後來架不住再三懇求,吃過了,喝過了,回來個個眼神詭異,像是替潘志明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奶媽。
真睡還是假睡,誰都說不清楚,反正潘志明最後頂不住了,一紙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