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躊躇道:“這個微臣實是不敢。
”
“朕有一柄七寶劍,便以為此為賭注。
卿若赢了,七寶劍歸卿。
卿若輸了,須輸點什麼物件與朕?”
薛奕見皇帝興緻高昂,便不敢再推遲。
當下欠身笑道:“陛下,臣若赢了,不敢要七寶劍。
隻請陛下準了臣的《海船水軍七事劄子》。
臣若輸了,三年之内,臣保證将淩牙門附近大小島嶼,全部納入陛下的疆域之内,讓淩牙門成為陛下在海外的聚寶盆!”
薛奕所上《海船水軍七事劄子》,說的是薛奕向大宋朝廷提出的七條建議:
其一,重編海船水軍編制,将“自成一軍”的海船水軍編制獨立于普通軍隊之外,海船水軍之規模将定為四大船隊——杭州第一軍、廣州第二軍并轄駐歸義城海船水軍、登州第三軍、淩牙門第四軍,用十年時間建成,共轄福船級戰艦一千八百艘。
其二,降低海船水軍維持軍費,藏兵于民,以民養兵。
在杭州、廣州建海船水軍學堂,培訓海船水軍武官;平時船隊由水軍武官為主要力量,隻保留極少數規模之水手,以打擊海盜,保護商路安全為主要任務。
所有出海貿易之商船水手,每十年必須在海船水軍學堂接受一次為期半年到一年的軍事訓練。
兩年之後,任何大宋出海船隻上無海船水軍學堂畢業證明之水手不得超過六成;四年之後,任何大宋出海船隻不得雇用無海船水軍學堂畢業證明之水手。
其三,鼓勵民間武裝船隊建設,強行命令所有民間武裝船隊必須向朝廷雇用一定數量之水軍武官。
統一規定大宋海船水軍與商船之不同旗幟,頒布諸國,懸大宋旗幟之船隻,即為大宋之财産,有敢劫掠者,必報複之;
其四,杭州、泉州、廣州夷商居住之蕃坊,可依舊保留,其中大宋居住十年以上,無犯法作奸,願意歸附為大宋子民者,可以視同漢商,其子孫可以參加科舉做官,其商船許懸大宋商船旗幟;
其五,征募無賴子弟、貧寒農夫,以及乞丐、犯法者,移民淩牙門;
其六,鼓勵大宋商人向淩牙門東南諸島之夷人購買土地,在當地興辦各種行業。
大宋海船水軍将保證其合理利益不受損害。
自淩牙門以東、以南,所有無人居住之島嶼與土地,皆為大宋皇帝陛下之私人财産。
大宋子民可以向皇帝陛下支付一定之費用購買。
大宋軍民亦不得侵害所有願意向大宋稱臣之蠻夷領地。
其七,凡海外諸夷向大宋稱臣納貢者,其酋長繼承由其部自行決定,但繼承者必須在中土或者交趾接受過官學儒家教育,且必須由大宋頒布任命。
接受王化者,大宋待以藩邦之禮。
拒絕王化者,隻須不攻擊大宋軍民,不危害大宋海外領地之安全,不與大宋之藩屬發生沖突,大宋亦以寬大之心,許其自在于蠻荒之地。
惟其領土範圍,亦不受大宋之認可。
薛奕所呈之七事,顯然其中也有石越之意志。
範圍并不限于海船水軍之建設,而涉及到宋廷對環南海地區的态度。
這份著名的《海船水軍七事劄子》,甚至可以說飽含攻擊性。
一千八百艘福船級海船水軍的規模,其背後的實質意義是,一旦總動員,就可以出動數十萬人規模的龐大海軍,這種規模龐大的構想,有史冊記載以來,都無人敢想。
在石越的建議下,薛奕提出了藏兵于民的構想。
讓日益蓬勃發展的海外貿易商人,來替宋廷供養規模龐大的軍隊。
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