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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連行”生活雜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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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華工們又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我想抄一下“昭和十九年(1944年)”釜石警察署所作的規定,人們就會從中想象個大概。

     設置: 1.必須在“華人勞動者”宿舍牆外七尺處設鐵絲刺網,刺網出入口用繞了鐵絲刺網的木栅欄擋; 2.院牆出入口也必須用加了鐵絲刺網的木栅門; 3.也可以木闆牆與鐵絲刺網兩道并用; 4.每個華工的衣服上必須用墨寫上番号; 5.在作業場所必須建立可以監視的哨所。

     管理: 1.看守人必須經常巡回宿舍内外; 2.到勞動場所時必須由監守人員押送,勞動期間監守人員也要不斷巡視; 最後還有“其他”,如: 華人勞動者絕不允許持有現金; 華人勞動者任何時候都必須穿寫明番号的衣服; 華人勞動者絕不允許帶有火柴、火藥等危險物品; 嚴禁華人勞動者與外部華人、朝鮮人、一般日本人(不論男女)接觸; 嚴禁華人勞動者單獨外出,不準其在宿舍外單獨活動; 必須将華人勞動者的照片、名冊分送給鄰近各縣警察署,共同監視…… 規定很長,我想隻要看看上邊這一點也就夠了,試想一下在這樣的嚴密監管下,華工過的還算人的生活嗎? 這還隻是“生活管理”的部分,進了廠礦、作業部門還有一套勞動管理條例。

    工作時間是每班12小時,早上5點鐘就要進廠,先集合在操場上和日本人一起作“東方遙拜”,背“社訓”,聽宣讀“天皇诏書”,做早操。

    6點鐘開始幹活一直幹到下午6時,中飯都隻能在工作間隙吃。

    每逢月末,都要幹幾個“徹夜”,就是今天早6時上班,明天早6時下班,連續勞動24小時。

    休息12小時後,晚上6時再上班,一直要幹到後天晚上再下班。

    幹什麼活呢?當時日本廠礦已經有40%的體力勞動都由“女子勤勞報國隊”、“學生勤勞奉仕隊”和各種女工擔任,連推“轱辘馬”的都是穿着破衣爛衫的年輕女性。

    給華工幹的當然是最繁重、最危險和有害的工作。

    我年小體弱,承擔不起搬運之類的重活,就幹危險和有害的活。

    如在料池中清理“重曹”,堿性極強,不發手套,給的那雙膠靴連底都掉了的。

    一天下來手腳全部燒破出血,第二天裹上點水泥紙袋上撕下的爛紙照常勞動。

    在碳酸鎂間幹活時,叫我守着皮帶運輸機整理濕料,我個子小夠不着機器,隻能腳下墊個破木箱,冬天也要裸着雙臂,就這樣碳麻粉塵也無孔不入沾滿身體,夜裡渾身痛癢難以入睡。

    最可怕的是到“苛性曹達”車間,“苛性曹達”就是火堿,連在這樣的地方幹活,日本人都不發合格的勞保用品,幹幾天活就弄得體無完膚。

     如此沉重的體力勞動,每頓飯隻給一小碗飯兩塊鹹菜一碗菜湯,絕看不見點油星。

    飯也不全是用糧食做的。

    起先飯中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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