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風氣,口号家很憤恨,他的“真理哭了”,于是大聲疾呼,投一切“文人”以輕蔑。“輕蔑”,他是最憎惡的,但因為他們“相輕”,損傷了他理想中的一道同風的天下,害得他自己也隻好施行輕蔑術了。自然,這是“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是古聖人的良法,但“相輕”的惡弊,可真也不容易除根。
我們如果到《文選》裡去找詞彙的時候,大概是可以遇着“文人相輕”這四個字的,拾來用用,似乎也還有些漂亮。然而,曹聚仁先生已經在《自由談》(四月九日至十一日)上指明,曹丕之所謂“文人相輕”者,是“文非一體,鮮能備善,是以各以所長,相輕所短”,凡所指摘,僅限于制作的範圍。一切别的攻擊形體,籍貫,誣賴,造謠,以至施蟄存先生式的“他自己也是這樣的呀”,或魏金枝先生式的“他的親戚也和我一樣了呀”之類,都不在内。倘把這些都作為曹丕所說的“文人相輕”,是混淆黑白,真理雖然大哭,倒增加了文壇的黑暗的。
我們如果到《
但我們現在所處的并非漢魏之際,也不必恰如那時的文人,一定要“各以所長,相輕所短”。凡批評家的對于文人,或文人們的互相評論,各各“指其所短,揚其所長”固可,即“掩其所短,稱其所長”亦無不可。然而那一面一定得有“所長”,這一面一定得有明确的是非,有熱烈的好惡。假使被今年新出的“文人相輕”這一個模模胡胡的惡名所吓昏,對于充風流的富兒,裝古雅的惡少,銷淫書的癟三,無不“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一律拱手低眉,不敢說或不屑說,那麼,這是怎樣的批評家或文人呢?——他先就非被“輕”不可的!
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