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散一切物散。
是故我論中說。
如被弓箭射時。
不至不死。
時到則小草獨即死。
一切物時生時滅。
是故時常。
生一切物(雲雲)彼等立量雲。
去來定有。
世所攝故。
猶如現在。
廣破如諸大乘論中。
又百論疏下曰。
釋時有二。
一内二外。
内外各二外中二者。
一計時常是萬物了因。
故智度論雲時是不變因。
時體是常。
故名不變。
了出萬物故稱為因。
又名不變者。
物自去來。
而時無改易。
故名不變。
衛世師九法中時。
是主谛之一法。
二者計時是生因能生萬物。
亦名生滅因。
謂由時故萬物滅也。
内法二者。
一數論明。
因法假名時。
離法無别時。
二譬喻部别有時體。
是非色非心(雲雲)此中取外二時今作第三異論也。
【章】四計我實(至)薩埵覺等。
鈔曰。
四示第四異論計我實有宗者。
提婆論中說。
第十二外道摩陀羅論師也。
亦雲事我外道。
彼計。
别有一我。
實有一物。
能生萬物。
謂獸主等者。
謂有外道名播輯缽多。
翻為獸主。
俱舍(三十)雲牛主。
如一瞿聲别目于牛通名于獸。
但言牛主。
未善方言。
非但與牛而為主故。
如伏犧等(已上成唯識疏意)獸主外道計。
我量極小如極微量。
有自在用。
小輕利故。
潛轉身中能作事業為能作者。
一切外道等者。
一切外道離蘊我皆此中攝。
如數論神我·勝論我實·尼犍子我等。
故開發曰。
勝論等一切外道皆作此計(雲雲)是故雲獸主等。
等言等一切外道離蘊我也。
有我薩埵等者。
瑜伽·顯揚舉我六名。
一我。
二薩埵。
三命者。
四生者。
五養育者。
六數取趣。
今等五·六。
然瑜伽八十三(十五丁左)說有八名。
今此六加意生及摩納縛迦為八。
若依大般若(四百十一)合說有十三。
加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見者。
又說十五。
加使者·作者·及使受者。
又般若第七說有十七。
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
又說十九。
前十七中加使知者·使見者。
若依世親金剛般若論。
但有四種。
約三世總别。
我(總)衆生(過去)命者(現在)壽者(未來)具釋如樞要上本。
有我者。
我謂主宰。
即我我所見。
現前行故。
舉有能緣以顯所緣我體有。
有薩埵者。
此雲有情。
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
顯有法性更無餘物。
情是性義。
或複于彼有愛着故。
愛者是情義。
能生愛故名為有情。
此準瑜伽釋。
若依世間釋。
情謂情識。
我有情識故名有情。
有命者者。
色心相續名之為命。
者是主義。
我有此命故名命者。
有情愛故名有薩埵也。
生者等者。
謂具出現起等十事故名生者。
具如樞要釋。
由起五覺等者。
周記曰。
謂我見色。
我聞色等是(雲雲)開發曰。
謂若無我。
見身色時。
即應于身唯起色覺。
不應起于有情之覺。
如是(乃至)于心境界識随轉已。
唯應起于心覺。
不應起于薩埵之覺。
既于五蘊各别見已。
不起蘊覺。
起有情愛情覺。
故知決定實有我也。
又無我者。
不應起覺。
我能見色。
或複起心。
我不當見。
如是(乃至)謂我以身當觸諸觸。
或複起心我不當觸。
又于善業我當造作。
或複止惡。
不善亦爾。
如是等事。
皆由我覺行為先導。
故定有我(雲雲)今按。
此開發釋。
由瑜伽論文。
今章文雲五覺。
色等五蘊覺。
及色聲香味觸五覺。
唯前文應知。
謂見色時等者。
舉五覺中一。
令例準知。
等言等取餘四覺時。
然瑜伽·顯揚先不思量我有情覺。
卒爾而起有情之覺。
與由先已思我當作等而有作業之二上。
立起五覺令知有實我。
并讀應知而已。
破此異論如瑜伽·顯揚·及成唯識等。
此師本計離蘊有我故。
計所見色等為我覺是颠倒覺。
若彼異蘊計有我者。
我有形量等。
不應道理。
彼離蘊我或如指量。
或如芥子。
故有形量(獸主遍出無漸等類也)此難我有色不成。
總立量雲。
離蘊之我應無形量等五。
許離蘊故。
如兔角等。
【章】五諸法皆(至)亦是此攝。
鈔曰。
五示第五異論。
伊師迦計者。
下章雲。
僧佉喻名(雲雲)謂喻常見雲伊師迦。
非計執人之名。
伽抄曰。
伊師迦者。
西方二釋。
一近王舍城有伊師迦山。
大而且固。
譬我高大常住堅固。
或複有草名伊師迦。
其性貞實曾無衰落。
譬我常住。
按涅槃經雲。
七法不可毀害。
如伊師迦草(雲雲)瑜伽·顯揚中。
說積聚而住如伊師迦。
此即譬常住堅固也。
然今章及開發中雲伊師迦計。
似計執人。
西方呼常見人雲伊師迦故。
今以譬示計執人。
故雲伊師迦等作如是計。
亦雲伊師迦計。
雖似違論。
意味無違。
我及世間等者。
伽抄曰。
世間有二。
一五蘊世間。
二國土世間。
數論師計二皆常住。
或随其所應。
餘師所計。
我者自我。
世間者他我。
下諸常見皆依此計。
皆是常住者。
瑜伽·顯揚作皆實常住。
即論釋皆實常住雲。
非作所作。
非化所化。
不可損害。
積聚而住。
如伊師迦(雲雲)伽抄釋雲。
作者有二。
一自作。
謂宿作因。
二他作。
謂空·時·方·我·本際等作。
此非二作者作。
名非作所作。
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諸變化者之所變化。
名非化所化。
此依八十七卷釋。
由性常故。
不可損害。
如山地等積聚而住(雲雲)即計全常等者。
瑜伽·顯揚說。
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
說一分常者。
及計後際說有想者。
說無想者。
說非想非非想者。
後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
作如是計(雲雲)抄釋曰。
六十二見中。
四十見是常見。
謂四一切常。
四一分常。
有想十六。
無想八。
俱非八。
諸論并計極微體性常住。
勝論順世皆有此計。
具釋全常分常等。
如下六十二見章。
破此等異執。
如瑜伽·顯揚·成唯識等。
【章】六諸因宿作(至)不複有漏鈔曰。
六示第六異論。
諸因宿作者。
何雲諸因。
謂彼家經說。
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
皆由宿作為因(雲雲)由是應知。
諸世間所受果之因雲諸因也。
謂離系親子等者。
瑜伽·顯揚雲無系外道。
謂尼虔子。
今言昵犍陀弗呾啰。
翻為離系子。
苦行修勝因。
名為離系。
露形苦行離諸系縛。
本師稱離系。
亦雲親。
彼門徒末部。
名之為子。
本末合呼雲親子。
亦雲無漸等者。
成唯識疏(一末八十九丁)雲。
亦雲無漸。
即無羞也。
露形少羞恥。
彼言離三界系縛。
佛法毀其露形無漸羞。
名曰無漸。
西方外道裸形無衣者多。
故雲裸形外道。
則餘亦通(破涅槃論中。
有為二師處已上三十疏一本末說)謂現所受苦等者。
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現所受苦也。
皆宿作為因者。
論雲。
謂由宿惡為因。
若現精進便吐舊業者。
周記曰。
由現在時能引苦行。
助舍宿業。
不更常屈。
由今作以為因故。
害彼宿業不令感果便吐者棄舍之義。
以其宿業有多種故。
故現在行能修治故(雲雲)由不作因等者謂不作不善業雲不作因。
伽抄曰。
謂宿惡業苦行便吐。
現新惡業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
新舊二業既盡。
後無有漏。
問。
若現精進吐舊業者。
何故名宿作因耶。
答。
彼人但據感報正因必是宿業。
故名宿作。
複說由現苦行能吐宿惡也。
如是于後等者。
論曰。
謂一向是善性故。
說後無漏。
由無漏故業盡者。
謂諸惡業盡。
由業盡故苦果盡者。
為宿因所作及現法方便所招苦惱。
由苦盡故得證苦邊者。
謂證餘生相續苦盡。
此即無系外道計也。
又百論疏曰。
勒沙婆者。
此雲苦行仙。
其人計身有苦樂二分。
若現世并受苦盡而樂法自出。
所說之經名尼犍子。
有十萬偈(如方便心論。
有五智六障四濁。
以為經宗。
五智者。
謂聞智·思智自覺智·慧智·義智。
六障者。
一不見障。
二苦受障。
三愚癡障。
四命障。
五姓障。
六名障。
四濁者。
一嗔。
二慢。
三貪。
四谄也。
而開因中亦有果亦無。
果。
說一亦異以為經宗。
故名世尊)婆沙雲。
尼乾子計内外物有命根。
故不斷生草。
不飲冷水(雲雲)又百論疏曰。
尼犍子此雲無結。
依經修行離煩惱結。
故以為名。
亦名那耶修摩。
舊雲尼犍子。
經說有十六谛。
聞慧生八(一天文地理。
二算數。
三醫方。
四咒術。
及四韋陀。
故雲八也)次修慧生八(修六天行為六。
及事星宿天行為第七。
修長仙行為八也)問。
何因緣故尼犍子作宿作因計耶。
答。
瑜伽·顯揚說。
彼見世間。
雖具正方便。
而招于苦。
雖具邪方便。
而緻于樂。
彼如是思。
若由現法士夫作用為彼因者。
彼應颠倒。
由彼所見非颠倒故。
是故彼皆以宿作為因。
由此理故。
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雲雲)問。
如是宿作因如何破耶。
答。
應難彼雲。
若用宿作為因者。
汝先所說由勒精進吐舊業故。
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
如是于彼不複有漏。
不應道理若用現法方便為因者。
皆由宿作為因。
不應道理(雲雲)新亦作惡。
非唯宿作。
量雲。
現在惡因于此身有能招苦。
惡因攝故。
如宿惡因。
問。
若爾。
如實因相如何。
答。
或有諸苦。
唯有宿作為因(自業增上力故。
生諸惡趣或生貧家等)或複有苦。
雜因所生(如因邪事王。
因先善業得事王君。
邪事為因而返招苦。
二業果熟故名雜因。
又如商賈等業。
因先善業。
應獲富财。
诳語谄逗遂獲珍寶。
二業俱熟。
是名雜因。
如是由先獲财善業。
今者應熟。
假現農業。
或假劫盜。
或假屠害。
便獲富樂。
名雜業。
有雖商賈等乃至屠害。
不獲财富者。
先無善福可獲果故)如新所造引餘有業者。
即是一切順現受業。
養父母等(乃至)工巧業處現獲珍财。
皆順現業(已上伽抄)。
【章】七自在等(至)我等為因。
鈔曰。
七示第七異論。
自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