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釋梵雲缽刺迦羅等者。
無垢贊一雲。
章是明義段義。
一章一段以明諸義。
如上已明。
是外典所言篇也。
外書篇者遍也。
明而遍也此無所當者。
對法抄中雲中道無此。
瑜伽論中但說圓滿句不圓滿句等。
不說章故。
雲無所當也。
梵雲奢薩呾等者。
如常應釋。
【章】此四能诠(至)智度論文鈔曰。
四結邊主此四能诠等者。
無垢贊雲。
此四以聲而為體性(雲雲)由是此四二字牒上所釋句·言·章·論四。
意言。
雖立句·言·章·論别。
論其體性。
則俱以能诠聲為教體也。
此準般若燈論等者。
一部十五卷。
偈本龍樹造。
與中論頌同本異譯。
又釋論本。
分别明菩薩造。
大唐波羅頗密多羅三藏譯。
因明大疏曰清辨般若燈論釋。
由是則分别明與清辨别人(請辨既作般若燈論之釋故也)或雲。
智光論師雲分别明。
大妄說智度論文者。
今勘。
【章】顯中道者(至)義得顯故鈔曰。
自下長文。
正彰之中。
第二中主教體。
此中大分為十。
初标牒。
二論定正教體。
三牒正教體。
四明龍軍無性教體。
五牒舉護法·親光等教體。
六先舉四重出體。
七正明護法等教體。
八約四重出體明教體。
九明識上名句聚集。
十以三性五法釋。
今即初·二也瑜伽攝釋分等者。
現本作攝決擇分大誤。
第八十一卷攝釋分初。
有釋經體文。
如此處引。
攝釋分者。
于造論法用猶未分明。
今略攝釋經論法用以為一分。
名攝釋分。
是故此分最初明經體。
論本由經故。
在造論法用初。
攝決擇分。
自第五十一卷至第八十。
于本地分中不盡之處。
廣決擇說。
名攝決擇分。
故現本雲攝決擇分八十一文大誤。
論文曰。
雲何為體。
謂契經體略有二種。
一文二義。
文是所依。
義是能依。
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
開發解此文雲。
文是能诠。
義是所诠。
依能诠文義得顯故。
故說文是義之所依。
文之與俱生說·聽了意識故。
總說文義名所知境。
此中意說。
文·義俱能生解心故。
故能所诠名為教體。
顯揚十二亦同。
理實能诠總四法體(聲·名·句·文)于瑜伽等但文為能诠。
存略也(雲雲)由能诠文等二句。
章主之文。
釋文是所依等論文。
論定五教體由瑜伽論記。
以能所互通二義釋雲。
由文顯義。
文是所依義是能依。
又由義起說。
則義是所依。
文是能依。
今瑜伽論依前義明(雲雲)然今章主所造章疏明教體。
但取雲由能诠文義得顯故。
文即所依瑜伽之文。
不取義是所依義之而釋。
文是能诠根本。
若無能诠文不能生解。
故但以文是所依之釋明教體也。
又教者能诠。
以能诠文為正教體。
由教成理。
故明教體但以文是所依而釋。
可知。
周記中舉二解。
非章主意。
又增明記一曰。
問。
名·句·文中。
何唯取文。
解有二說。
一雲。
文集成名。
名集成句。
文是本體。
名·句是義。
是故舉體不取義。
一雲。
舉一取二故有名·句。
今雲。
此二解俱用。
瑜伽攝釋分說文有六種。
一名身。
二句身。
三字身。
四語。
五行相。
六機請(雲雲)淄洲曰。
此文攝名句等五。
六皆顯義故(雲雲)此是二解中由後解也。
又開發曰。
理實能诠總四法體謂聲·名·句·文。
于彼論中但說文者存略故也(雲雲)由是則名句文中随一雲文。
此亦二解中由初解也。
又開發雲。
又是所依能诠根本。
名句不能生解。
但說其文(雲雲)此是二解中由初解也。
又倫記曰。
文者是顯了義。
由文令彼名句呼召諸法分明顯了。
以是名句所依處故。
亦名為字。
不可敗轉義名字。
可改轉者是名以随所诠種種轉變故(雲雲)此亦由初解同。
【章】能诠文中複分為二鈔曰。
三牒正教體。
大凡論教體有二。
一就能所诠名教體。
二就唯能诠名教對。
初對所诠共名教體者。
謂瑜伽說。
經體有二種。
一文二義。
文是能诠。
義是所诠。
既雲經體有二種。
而一文二義。
合能所诠為教體之證。
由是今章主開發中雲。
文義俱能生解心故。
故能所诠俱為教體(雲雲)能诠者。
聲名句文四法。
總名能诠體。
境行果一切法。
是為所诠義能所诠皆名教體(雲雲)(已上開發)又無垢贊中。
亦總約能所诠明教體。
四重出體。
亦分能诠出體與所诠出體。
以釋教體。
以無垢稱經文為證文長恐煩不述。
且舉牒文言。
若依護法等。
勝世俗皆以能诠所诠二法而為教體(雲雲)理趣述贊等亦就能所诠辨。
二就唯能诠辨教體者。
開發曰然諸聖教多分唯說能诠名等為教體者。
差别生解勝所诠故。
又能說者勸心發故。
瑜伽·顯場别義說故。
取所诠表亦為教體。
實理言之。
表召諸法别生解者。
其義即非故。
諸教中多依能诠聲名句文以辨教體(雲雲)由此義故。
三十論疏亦雲。
經體雖二。
今取能诠聲名句等。
正教體故。
又雲。
護法意說。
性用别質。
教體即是能說聲等。
對法疏亦同說。
說者聽者俱以聲字已上集現為教體故。
二十論疏亦雲。
皆以聲名句文為體。
由是應知。
雖有以文義相生為教體之文。
正與邪之教體同舉示故。
文義并舉。
其實正教體唯能诠聲名句文也。
今此所雲能诠文中者。
彰就正教體而論也。
以說不說說故。
【章】一者龍軍(至)一師所說鈔曰。
自下四明龍軍·無性等教體。
此中有十三。
初标牒。
二舉無性論。
二舉佛地論一師說。
四寄難成。
五成佛不說。
六舉不說證結歸唯識成俗中教體。
七問答唯心變教體。
八問答識上聚集顯現。
九總以五心聚集明七心十二心離五心别無故。
十結成答問。
十一明十二心。
十二明七心。
十三結俗谛中道義。
今即初也。
龍軍論師者。
俱舍破我品雲。
昔有大德名曰龍軍。
三明六通具八解脫(雲雲)勝莊梵網述記上雲。
西方有三釋。
第一那伽犀那。
此雲龍軍(雲雲)有人由是作一解雲即勝軍論師。
按西域記九(四丁)雲。
勝軍梵雲阇那犀那(雲雲)今雲。
大妄說不可用。
然按秋篠增明記。
第一引西明疏曰。
有影無本者。
那伽犀那。
此雲龍軍。
即是舊譯三身論主。
彼說佛果唯有真如及真如智無音聲等粗相功德。
豎慧論師及金剛軍皆作此釋。
豎慧論師即是寶性論主。
北印度人也(雲雲)由是應知。
龍軍所造三身論中。
說佛果有無音聲功德為所據。
今雲龍軍論師也無性菩薩者。
無性攝論第一(初丁)說聞聲識上聚集現相為體性。
如次下引。
有問予曰。
章主立佛不說法義。
必以此無性攝論(第一初丁)說聞者識上聚集顯現以為體性之文為所據。
由是皆謂無性但立佛不說法人。
然按無性攝論四(十一丁左)論雲。
此中教者。
如十地經。
薄伽梵說。
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文)釋曰。
十地經者。
于彼經中宣說菩薩十種地義。
此即安立二地行相。
名句文身。
識所變現聚集為性。
謂彼聖者金剛藏所變影像為增上緣。
聞者身中識上影現。
似彼法門。
如是展轉傳來于今。
說名為教(雲雲)由此文應知。
無性亦立佛說法人。
既雲金剛藏識所變影像為增上緣。
聞者識上影現。
為增上緣影像。
是能說者識上文義影像現。
若爾。
無性論師立佛說法自顯然。
故章主雲以無性但立佛不說法人。
恐似粗漫。
此難如何通耶(予)答曰。
此無性第四說金剛藏識等之文。
非滅佛說法義之文。
此即成佛不說法之文。
謂十地經非釋迦佛說。
勸金剛藏菩薩令說十地法門是也。
金剛藏菩薩往昔聞者時。
以變現影像為增上緣也。
若由根本佛邊。
則唯大定智悲故。
此十地經亦以聞者識上所變影像為經體也。
既雲如是展轉傳來于今。
明知根本佛是不說法。
雖爾以聞者識變展轉來今意自明。
必以此文不可難也。
又一解會雲。
無性攝論意。
金剛藏菩薩意識之上變現文義影像。
安立十地法門。
此能說人所說法。
即自如來妙定所變現。
非如來第八因緣變。
設雖安立種種名句說十地皆妙定心相。
非如來第八所變聲境等。
故雲唯有三法佛不說法。
理無相違也。
二解之中。
初解為正。
及佛地論一師所說者。
所說二字通龍軍及無性也。
佛地論第一(三丁)有二師說。
其中一說是佛不說法義也。
如次引。
【章】其無性雲(至)以為教體鈔曰。
二舉無性論。
此有二文。
初正舉無性。
次章主以相傳義釋成今文。
即此二文也。
此中即是者。
無性論中于上句釋經字。
雲貫穿縫綴說名為經。
其經中今雲此中。
故次結成句雲為體性文此成經體也。
随堕八時者。
此四字古來有疑難。
雖古今有通釋。
其義意難辨折。
故今設四門以通釋古難顯如實義。
一者述大唐三藏相傳義。
二者舉古師難。
三者舉古通釋。
四今釋通釋。
初述大唐三藏相傳義者。
開發曰。
堕謂堕在。
言八時者。
相傳三釋。
一雲。
即是聖教中說八啭聲時。
二雲。
華嚴八會以為八時。
三雲。
西方時分晝夜各四。
故名八時。
今依後說随堕八時聽聞正法。
義寬通故(雲雲)(明西方時分。
西域記二。
寄歸傳三)二舉古師難者。
唐靜法寺慧苑華刊定記雲。
八時者。
舊人四說。
一雲。
如來說法于八啭聲中。
随用一聲逗機說故。
一雲。
佛說華嚴八會時故。
一雲。
依聲明論。
晝夜各有四時。
如來随于此時應機說故。
一雲。
依十地論。
如來說法離八非時依八正時故(十地論十一雲。
如王懷憂惱·病·恚·着諸欲·險處·無侍衛·讒佞·無忠臣。
于此八難時。
智臣不應語。
法王亦如是。
非時不應說。
雲雲)釋曰。
尋上諸說。
雖各有據。
然勘梵本并不相應。
謂梵稱一瑟吒。
此雲欲樂。
梵言遏瑟吒。
此謂之八。
而攝論梵本則是一瑟吒。
非遏瑟吒也由其兩音相濫。
緻使翻譯者謬傳。
既翻欲樂名八。
亦複虛加時字故。
勞諸德擾動智海。
玉卮雖寶。
無當奈何。
是故正譯應雲随堕欲樂聞者識上直非直說聚集顯現釋曰。
此文意顯聞而欲樂成聚集故(已上刊定記文)又唯識演秘曰。
又薦福等三藏和上(義淨)釋曰。
随堕樂欲時何所以者。
解雲。
梵雲一瑟吒。
此雲樂欲。
言頞瑟吒。
此雲八時。
攝論梵本雲一瑟吒。
明是樂欲(雲雲)又義蘊一舉法苑三解已雲。
此皆未可。
今準義淨三藏說。
梵雲一瑟吒。
此雲樂欲。
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