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顯中道十科第八約四重出體明教體。
至第第五門竟)
南都西之京藥師寺傳
法相宗教沙門基辨撰
【章】依前所說(至)性即真如抄曰。
自下十文科中第八約四重出體明教體。
此中有六文。
初标牒。
二攝相歸性釋教體。
三攝境從識。
四攝假随實。
五相用别論。
六結成示一一法有四出體。
今即初·二也。
依前所說等者标牒依前第一等者。
六文中第二約攝相歸性釋教體教即真如者。
教是色名句等。
是雲即真如故攝相歸性。
聞者似法·說者。
真教。
俱淨法界平等所流。
約本為言。
此教亦以真如為體。
則以末攝本為攝相歸性。
今此所言教即真如者。
不爾。
不約本末。
教體全真如。
次雲一切亦如故般若論說等者。
舉教是攝相歸之證。
天親能斷金剛般若論上(十三丁右)之文也。
此中雲說法離言相。
即是教體真如。
無垢稱語大善現等者。
經第三聲聞品(舊第子品)之文也。
大善現者。
疏雲。
梵雲摩诃蘇補底。
此雲大善現(舊雲須菩提。
此雲善吉訛)應雲佛世善能現生。
或宿發大願。
善能現前了達空義。
或舍衛城中有大長者。
名曰留。
祈天而得。
初生現時。
其室空寂。
相師占雲。
名為善現。
現者生也。
生時室中一切空寂。
表其長大善解空義。
故名善現(雲雲)文字性離等者。
舊經文。
與新經少異。
無垢贊釋曰。
應理義雲。
不但所诠無有。
諸法相性離言。
理亦離言。
或此非唯言理離性。
依之文字亦離性相。
于一能诠音聲之上。
極略相名字中相名·廣相名句。
皆假施設。
體都非真。
法既非法。
非非法。
言亦非言。
非非言。
文亦非文。
非不文遮名文字故。
唯言非。
一切法中離言之事即依他起。
離言之理即是解脫涅槃真如(雲雲)今雲。
性離無有四字彰性離言是即解脫者。
是離言之理也解脫相者等者。
無垢贊曰。
應理義雲。
一切法中離言之理即是解脫。
解脫即是諸法本體也。
故名為即。
今雲。
文字即教性離。
解脫者即真如彰教體即真如。
是攝相歸性。
又雲。
一切亦如也者。
如前已辨。
又雲。
法非見聞等者。
文如前已辨法者法性。
非見聞等者。
示性離言。
即教體真如也。
故知教體等者。
結攝相歸性。
【章】依前第二(至)識成決定抄曰。
三示攝境從識教體。
若取根本等者。
明護法等教體是攝境從識若取于末等者明龍軍·無性等教體亦攝境從識故天親雲等者。
舉說聽二識俱為教體之證。
展轉者說聽展轉。
二識者說聽二識。
具如二十論疏下釋成決定者。
說者成悲決定。
聽者成慧決定也。
【章】依前第三(至)名成所引抄曰。
四約攝假随實明教體體唯是聲者。
成唯識疏曰能說能聽所有名等。
聲上屈曲。
離聲無體故假從實。
體即是聲。
此即第三攝假随實(雲雲)對法論說等者。
既雲成所引聲。
不雲成所引名等。
此攝假名等随實聲說。
【章】依前第四(至)聲二善字鈔曰。
五約相用别論明教體唯取根本等者。
以護法·親光等說為性用别論教體。
故雲唯取。
成唯識疏曰。
護法意說性用别質。
教體即是能說聲等(雲雲)假之與實義用殊故者。
周記曰。
謂即第四相用别論出體者。
唯取如來能說法者等。
何以故。
是根本故。
如來識上聲與名等。
假實異故。
名義用殊也(雲雲)唯識義演亦雲。
名句與聲各别處攝。
即是第四性用别論(雲雲)今詳雲。
義演釋非也。
若以名句聲别處攝為性用别論。
則成唯識疏中。
何故雲無性取攝境從心。
護法取性用别質耶。
不稱疏意為非。
無性所立既許聞者識上聲名句文為體。
何故取此聲名句等雲假與實義用殊。
不攝性用别論耶。
有此難故。
義演為非。
決擇周記亦謬。
若取如來識上聲名句假實各别雲性用别論則何故今此章雲唯取而但舉護法義。
不雲無性聞者識上聲名句亦假實各别義用殊耶。
故周記誤。
今叙如實義曰。
護法師意。
說者識上真無漏文義顯現。
聞者識上似無漏文義顯現。
真無漏是為實。
似無漏是為假。
如是雲假實義用殊。
而為性用别論。
護法等意。
取說者與聞者真無漏實與似無漏性(真法能說者)用(似法聞者)别論。
無性等意。
不分真似。
但取聞者識現故非性相别論。
但攝境從心教體。
是此章文·成唯識疏意也。
若由開發。
則聲與名句别論故。
以龍軍·無性入性相别論。
複以無性聞者識上名等與護法說者識上名等義用殊故。
無性·護法相對為性相别論。
若由二十論疏。
則以增上緣與親因緣性相别論。
亦以無性·護法為性相别論。
如是理故。
以樸揚如理釋為不是也十地論雲等者。
周記等由此證文生迷眩謬。
彼師意雲。
既舉證雲一聲二善字。
故去聲與名句假實殊。
今雲。
不然。
此師不得十地論為證之意。
今雲善字是真善無漏之證。
此成能說者真教之義。
故知此證文明以真似二教假實各别性相别論也。
問。
今雲假實。
真似二教。
真教即佛說真無漏法。
似者衆生聞法名似無漏。
此約護法。
雲真似二教易了。
若由無性。
則佛既無言說。
對何名似。
前既雲似無漏文義為體。
如何。
答。
演秘意。
答雲。
佛雖無言說。
衆生見佛謂佛實說法。
遂生說法之解。
故言似也(雲雲)有難似無漏名曰。
有漏心名似應理。
無漏心實。
雲何稱似。
今雲。
此難不爾但不親得境。
影緣名雲似也。
言真教者。
即真無漏本質之教。
名為真教。
諸佛所說法皆真如海。
故雲真教。
總言。
則真似言相望。
其體非一。
龍·軍無性下所雲即似真。
凡聖相望。
于聞者識立真似故。
地前凡夫等為似。
地上薩埵及二乘無學為真第六觀察智顯不顯相望。
立真似名。
今此所雲假實言為真似。
因果二位相望根本佛說名實名真。
枝末聞者等覺已下名似。
又根本本質名真。
影像枝末名似。
【章】如前教理(至)準此應知鈔曰。
六結成示以四體分别一切如前教理等二句。
結以四重體釋教體。
教理者。
前來所舉教理二證成此體訖者。
成立教體。
訖者結成之辭此中四體已下。
正示以四重體分别一一諸法約義用分者。
如雲四分識義用分。
是四分合識體。
今亦如是。
且舉一法。
四重出體悉皆具足。
非以攝相歸性論此一法已故雲不能以餘出體而論。
例如今明教體。
舉能诠文一法。
以護法言。
則性相别論以無性言。
則攝境從心。
又非雲論攝相歸性處無餘出體。
例如起信論雖約攝相歸性而論。
其一論中雲三界虛僞唯心所作等是即攝相歸性上攝境從心門。
複立生滅及不生滅四法熏習三細六粗等法相差别而論真如随緣。
是即攝相歸性上性相别論門。
複如說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名阿梨耶。
是雖有計名字相不覺假名無實相。
但名阿梨耶。
攝計名等不彰。
是即攝相歸性上攝假随實門。
是且以他家論示其法則。
如成唯識論等是攝境從心門之論。
其上有攝相歸性(如雲識性心言絕等)攝假随實(如說識四分攝假我法)性相别論(如諸八識等一切法相)例準可知。
故今雲四體約義用分也。
不乖真俗等者。
明約義用分由。
且舉一法論。
有攝相歸論性門。
是攝俗歸真。
複有攝境從心門。
此中有攝俗境從俗心。
如說一切法唯識所變。
有攝真境從俗心。
如立十真如雲是亦唯識。
有攝俗境從真心。
如說心佛及衆生此三無差别。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