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也。
【章】有依下地(至)傍修得故抄曰。
二明地修行相。
此有四類。
此即初一類也有依下地等者明依身在下地起下地心修唯識觀依下地者。
或問予(基辨)雲。
由子島釋依言古師存二義。
一者所依定。
二者所依身。
雖有二義今取定也。
若依身者何故次文引唯識文雲前三無色等耶。
入見道依身者在欲界故(雲雲)(已上子島)何今不由子島别釋第一類而雲明依身在下地起下地心等耶。
基辨答曰。
子島取定不取身說破古之縷解有得失非全璧。
今詳判古義叙今義。
其中玄黃自分今立二科。
初出古義詳判。
二述今義彰實。
初出古義四家。
初清素記義。
二秋篠所釋。
三義濱所釋。
四子島釋義。
于此四家詳判是非于一一下自應辨明初清素記義者。
彼記曰。
依下欲界身起色界(四定)心入現觀時。
現行習修唯四靜慮。
得修種子通上無色。
以曾聞無色令其上地本新種子用增長故。
不同下地更熏新種名為體增。
種體多故。
故引唯識成前義也(雲雲)(基辨)判此義是非雲。
此師釋依下地文雲依下欲界身為穩當也。
然釋章起下地心雲起色界心等未穩。
強為牽合成唯識論勝見道傍修等文應設此釋既雲起下地心。
何雲起色界心耶。
若言自前三無色見則第四定已下皆是起中地心。
則是亦由證文強牽合焉。
若章文雲随應起下地心。
則似有理。
既不雲爾。
雲何曲文成理耶。
故清素釋為不允當。
二秋篠釋義者。
珠記曰。
依下地起下地心身在欲界起欲界心。
又身在第二禅還依初定起初定心(雲雲)基辨詳判雲。
秋篠雲。
身在欲界起欲界心之釋尤得章意又身在第二禅等之釋工而劫失。
雲依初定起初定心之釋未穩既雲依初定。
即是起初定心。
有何差别雲依初定。
複雲起初定耶。
不依則應無起定理。
不起則應不可名依定。
故秋篠釋半為不當。
又子島破秋篠雲身在欲界起欲界心之釋雲。
不妨在欲界起散聞思作唯識觀。
然于此四類不可攝也。
既說初類雲得修通上得緣上境令勢增長。
雲何以欲界散心修增上界定種子。
若爾則有定散間雜之失故也。
基辨詳此破是非雲。
子島所斥不允。
謂欲界散地心有二。
一散亂心。
二等持心。
以初散心不能作唯識觀。
以後定心作唯識觀。
上章文雲。
于初二位有漏三慧。
皆現種修種修無漏用漸增故(雲雲)此初二位中資糧位以有漏聞思二慧修唯識觀修增有漏智現種之體用傍修增無漏智種之用。
既下文雲欲界自地觀但聞思慧。
明知從欲界等持心起有漏聞思。
熏修傍修得上界定種子。
有漏聞思熏修既說傍修無漏種。
何況傍修有漏上定種。
豈有定散間雜之失耶。
今雲得緣上境令勢增長。
則凡作唯識觀緣三界一切法。
了唯識故。
欲界等持作唯識觀豈不觀三界唯心。
若觀三界則是緣上境。
何雲無勢增長耶。
故子島破斥為不穩當。
第三義濱釋曰謂依初定起初定心(雲雲)基辨詳雲。
今此章文既雲依下地起下地。
豈應雲依初定起初定耶。
故不穩當如秋篠文中斥。
四子島義雲。
依下地者指所依定。
非明依身。
謂身在欲界依初定起初定。
今雲依下地起下心。
乃至在下地依無所有處定起無所有處心亦雲依下起下。
是即第一句之旨也。
引前三無色等文為證尤在此意也(雲雲)子島釋意雲。
引成唯識前三無色等文。
意謂。
身在欲界入菩薩見道之人以第四定為所依定。
以第四定無漏心入見道已傍修前三無色地世俗智種子。
現修在下第四定。
種修通上三無色。
故以此文證第一句也(已上子島意也)基辨詳子島義雲。
言依初定起初定心之釋如詳秋篠義中斥。
有煩重失。
複雲依無所有處定起無所有處心。
是亦重言。
不依則不起故。
雲何以在欲下地修無所有處定攝依下地起下地之類耶。
應攝在下地起上地之類也。
又子島意以唯識前三無色等文為證。
以四類皆令同此證。
由舉證文卻令難解。
當知此文傍得修之證。
亦以前三無色為得修通上之證也。
又此章明三修。
證·相二修既就漏無漏唯識觀辨已。
雲何此地修但局無漏明是耶。
故此證文雖雲勝見道亦雲前三無色有此根。
非唯無漏證文。
但舉四類傍得修通上之證也。
智者擇而居諸。
故子島所言為不穩當第二叙今義彰實者。
謂此第一類中依下地起下地心者。
身依欲下地故。
心亦起欲下地等持心修三界唯識觀也。
習修唯下者。
身在下地起下地心修唯識觀之時心現行修唯欲等持故。
雲唯下。
得修通上等者。
意雲。
習修唯自地。
得修通自他地。
其中自地體用俱增。
他地唯用增。
得緣上境等者。
以下地心緣上地境熏時俱上地種勢力增長。
或問予雲。
得修緣上境令勢增長(雲雲)此緣上境。
心不現行則不能緣上境。
無相分不能緣。
有相分是應現行。
雲何不雲習修雲得修耶。
答。
如前文言。
習謂現行。
得謂種子(雲雲)然有習修必有種修。
現行熏種子故。
如第一類習修唯下地現行。
是必有二得修。
一正得修。
下地現行漏以似無漏随應熏種。
新熏體增本熏用增。
是種子體用俱增長。
今文雲下體用俱增故。
二傍得修。
其下地得修時。
傍以下地心緣上地境令上地種勢增唯用增雲傍得修。
今文雲上唯用增故。
又或問雲。
以下地心緣上地境必有相分。
若有相分現應習修。
雲何但雲得修為唯用增種體不增耶。
答。
身在下起下心。
下能緣心緣下境熏是現觀故。
必種體用應俱增也。
又起下地心身在下地緣上地境。
傍修得故相分雖上。
能緣見分下地。
于上用劣弱故。
種體不熏。
成唯識二說能熏義。
第二立有勝用非能緣強盛用。
則非能熏。
下心緣下是能緣強盛用。
下心緣上能緣劣故。
唯上相分無熏種體道理。
是傍修得不現觀故。
唯本種用增無體增義。
故緣上境唯得修非習修也。
又問。
上境為相分是應本質。
下能緣心如本質相分現可謂下心緣下。
何不熏種耶。
答。
上境為相如鏡中似實。
下能緣緣無用。
是熏變相分故。
不可熏種如理應思得緣上境等者。
明通上所由。
意雲。
身居欲界起欲界等持用思慧。
觀三界唯心即緣上境了唯識變如是緣了熏下種體用時令上地漏無漏本種勢力增也下體用俱境者。
現行熏種之時下種新增體亦增本種用。
故雲俱增也。
問雲。
體用俱增者。
種子是本識上功能差别。
可俱雲用。
何故雲體用耶。
答。
體是體相種子緣起道理。
或善或惡或色或心等緣起道理各别義增新熏種子是雲體增。
其體相上應緣起因緣之用增雲用增也上唯用增故者。
觀三界唯識故。
熏下地種時傍了上地境熏。
于本熏上地種令勢用增長也。
故雲唯用增也成唯識雲等者。
論七(三十三丁)之文也。
今謂。
是但證傍得修之義也。
然子島意以此證文為四類上無漏唯識觀地修證。
如前已斥。
此地修文非但明無漏唯識觀地修。
如前證修相修章文以有無漏唯識觀辨。
此地修文亦通漏無漏觀心明顯然可知。
故知此文但證傍修得義。
總今明地修相四類辨習修得修之别為要也。
不應必以見道以欲界身依第四定無漏之義及四類上雲但依定非依身也。
故子島釋為穿甚矣。
有此根者。
指三無漏根雲此也。
有勝見道等者。
菩薩所修真見道為勝。
真見道無漏智如智冥合平等平等。
故證一切法如。
後得智時法則此智一切法唯識觀熏修種故。
第四定無漏觀是現行修。
此定心觀餘地境熏為得修也。
今就無漏證通有無漏傍得修也。
為簡二乘見道今雲勝見道也。
【章】有依下地(至)修通下地抄曰。
明第二類。
謂依身在下地。
以上地心(此上地言自初定至第四無色定)修唯識觀習修現行唯上地心。
新熏種子之體及增本熏種之用亦同是為得修。
傍增欲下地有漏善種用亦是得修。
對法論十曰。
依初定地現修道時。
亦修欲系所有善根。
如是依一切上地現修道時。
皆能修習下界下地所有善根。
于彼得自在故。
子島釋雲。
依下地者明所依定。
謂依初禅定起二禅已上心修時現修唯第二定。
種修通上下地(雲雲)今雲。
此釋不穩。
彼師引對法第五說入初定憶若欲以第二定心出等即能現前而出于定餘一切地如理當知而成初定中起第二定義。
雖然對法說出定時。
今四類修說住定時。
故為證不成。
故依初定起二定已上心不應道理。
凡依定不起彼彼定心。
則不可名依定故。
【章】有依上地(至)修亦通下抄曰。
明第三類。
謂依身在上地以上地心修唯識觀。
現行習修唯上地心。
依上地者。
自初定依身上至第四無色果報為依地也。
起上地心者。
自初定心上至非想地心起定修習為起心也。
種子得修新熏種子之體及增本熏種之用唯所起上地。
傍得修欲下地所有善種故。
雲得修亦通下也。
子島所釋但雲依第二定起第二定等未穩。
雲起定即依定故作此解。
如上已辨。
【章】有依上地(至)得修通上抄曰。
明第四類。
謂依身在下地起下地心依上地者自初定乃至非想地果報雲依上地。
他謂彼彼感果報心起下地心者。
自無所有處心乃至欲界等持心。
說初定地修欲界善故。
伽六十四說以無色心了三界法。
何況初定心不修欲界善。
今明報心在非想地起下無所有處心乃至在初定依身修欲界等持善為第四類也。
子島雲。
依上地者明所依定。
謂依第二定起初定心乃至依非想定起無所有處以下心修時。
現行修唯在下初定。
乃至無所有處種修亦通上(自第二定至非想地雲上也)今雲。
不爾。
身在上地。
以下地心起唯識觀現行習修彼彼下地心。
自無所有處乃至欲等持心彼彼雲下。
熏種得修熏修新熏種體及修本熏種用傍修上地彼彼種用。
故雲通上也。
問。
何故子島所釋不爾(雲雲)答。
子島雲依上定起下定心。
故不爾。
今章所雲依上地者。
依彼彼果報心地。
初定已上彼彼定心即果依身(身此果報)若無色界唯定心為果報。
若果雲身。
定心即依身。
【章】諸上修下(至)非餘品類抄曰。
第三結四類分别能修人諸上修下者。
上八地身起随應下地心習修者即第四類全第三類得修也及自地修者。
上地身起上心第三類餘第一類習修。
謂下身起下心也通一切品者。
如上已言。
能修人不分曾得未曾得自在未自在通一切品。
品者能修人品下修上者。
謂身在下起上地心。
第一類得修第二類全也。
如是修唯識觀者必曾得者得自在者所修。
非餘未曾得者未自在者所修。
故雲非餘品類也。
【章】對法論雲(至)勝者可爾。
抄曰。
第四會違成前義。
對法第十卷取意也。
彼雖不雲下地不能修上。
說依上地修下界所有善根得自在故。
翻是今雲下地不能等也諸初業者。
未先修得上定之人初修上定人雲初業。
有上定八故雲。
初也。
及漸鄰近者。
未得定自在人漸鄰近上定自在者未得自在者。
漸鄰近者。
未得上定者。
初修業人。
不能上修者。
下地身以上地心修唯識觀初業及漸鄰近者不能近未生果故者。
近謂親也。
未上界生果故不能上修非勝者可爾者。
久習業人雲勝者。
如是勝者下修上起下自在。
故雲非可爾也。
【章】第七觀法何性者。
抄曰。
自下當章第七門。
大分為四。
初标牒。
二略示此門所明。
三出能觀性。
四明所觀性。
今即初也。
觀法何性者。
今雲。
觀者能也。
法者所觀也。
何性者。
于三性中何性今此門所辨也。
【章】此有二種(至)二所觀鈔曰。
二略示此門所明。
【章】能觀定非(至)此據正義抄曰。
此下三出能觀性。
能觀定非等者。
謂唯識觀智能緣見分。
若據安慧。
立相見分計執成計執能觀義。
計執無體。
故不可為能觀。
今彰非安慧義據護法正義立。
雲定非所執亦雲此據正義。
此者指上能觀非執。
彼無者雲計執無體也。
【章】有漏觀者(至)二性所攝抄曰。
此以正義約有無漏觀辨。
若以有漏心作唯識觀者。
定屬依他不屬圓實。
非勝義智不可雲圓實性。
若無漏唯識觀。
則淨依他圓成實攝。
深密誠說。
故依圓二性所攝。
若安慧無有漏全無漏一分依他義。
許相見分計所執故。
許因無漏有法執故。
【章】常無常門(至)非真理故抄曰。
以常無常有無漏辨無漏觀。
能觀屬淨分依他起則無常門非常。
今雲屬依他者彰無常門。
又無漏觀淨分依他故雲攝屬圓成。
決定無不屬依他唯屬圓成者。
能觀智非真理故。
若是真理非能觀非非能觀是絕言故。
【章】即顯地前(至)二性能觀抄曰。
下約地位辨即顯者。
次上文以有無漏明此即彰地前地上能觀智别七地已前有無漏者。
若出觀時有漏。
入觀時無漏二性能觀者。
二性謂依·圓二。
出觀有漏善心唯識智唯依他也。
入觀無漏唯識智圓二性。
今總合雲二性能觀也。
【章】所觀性者(至)圓成實性抄曰。
四明所觀性。
此中有四。
初标牒。
二舉三個論文成。
三列三文成所觀性。
四立似實二觀判諸文。
今初四字标牒。
攝大乘雲下第二科文。
此中有三。
初攝論(無性六十一丁)文。
二攝論第二(無性二十八丁)文。
三成唯識文。
今即初也。
意言似義相等者。
第六意識所緣名義自性差别假有實無雲似義相。
悟入此似義相故。
悟計執本來都無已。
此明四尋思觀。
悟入唯識等者。
明四如實觀。
謂觀離境無識離識無境故悟入依他起性。
若已滅除等者。
明泯空有相入見道位。
已滅除者。
泯空有二相住非安立菩薩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