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文。
示聲菩二藏十二分同一處。
今即初也。
又非下立理涅槃不遮下舉證正法廣陳等二句。
成聲聞方廣。
又說十一等者。
以伽三十八之說。
成希法聲聞素呾覽義。
【章】今以理極(至)其實通也鈔曰。
二會方廣·希法但在菩薩藏說今以理極之下。
立方·希二分但菩薩藏之理。
故說聲聞等下。
承上示翻理實聲聞亦有。
理有者。
謂方廣是正法廣陳。
希法是說現神通等故。
雲聲聞素呾覽中亦有也。
諸文共同者。
諸經論文。
同說聲聞藏無方廣。
無希法者等者。
希法方廣眷屬故。
雲唯菩薩藏。
其實通聲聞藏。
亦雲有希法也。
【章】論議多分(至)故略不述鈔曰。
三會論議聲菩二藏中阿毗達磨攝理實亦通等者。
以理言。
則實則實亦通菩聲二藏素呾覽。
素呾覽中有調伏對法故。
二藏中有論義。
論義是對法故以菩薩等者。
周記雲。
前以六中。
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雲雲)由此釋。
對餘者。
律論二藏雲餘初文且舉等者。
周記初文作前文為是。
上來所舉對法論文雲前文也。
周記曰。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
據一邊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雲雲)又以二藏等下。
二藏聲菩二藏互對。
十二部等者。
周記雲。
十二分中。
研核之名對法故通十二也(雲雲)以通相論。
義皆通有雲皆通有。
【章】涅槃經雲(至)互流出也鈔曰。
四舉涅槃經。
示聲菩二藏之十二分同一處所。
經第十四聖行品文也。
經全文雲。
從佛出于十二部經。
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
從修多羅出方等經。
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
從般若出大涅槃(雲雲)此以别中等下。
釋經意。
此經說意。
以十二部别中流出于總修多羅。
雲從十二部出修多羅等。
周記雲。
始從如是下。
引經釋成總所以。
出修多羅者。
出總修多羅也。
又從總中等下。
此亦經文翻成。
周記雲。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
為名(方廣之名)為總(總方廣也)一雲。
大乘十二。
顯小乘十總名廣。
方廣名含其十二。
二十二分中。
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
方廣名故通十二意取前義(雲雲)翻成文意雲。
又從總修多羅中。
流出于總大乘方廣。
方廣亦具有聲聞等一切十二分故。
從總修多羅。
流出總十二分方廣。
又有釋雲下。
有釋雲下。
有釋前所引涅槃經文雲也。
意雲。
初經文意。
從别十二分。
出總修多羅。
後翻成文意。
從總修多羅。
出别十二分。
顯總與别互流出也。
周記雲。
此釋于理亦好。
【章】今準諸文(至)不違諸教鈔曰。
六對五文中。
五今義總釋諸教者。
瑜伽·顯揚·對法·及涅槃經等諸文。
别相者。
十二分别相此據多分者。
上來總釋。
據瑜伽·顯揚等諸文多分教說也。
或方廣分等下。
如前釋。
方廣通聲菩二藏之說。
亦不相違。
【章】若總通門(至)通應廣說鈔曰。
第六門大文第四。
約通别相攝釋。
此有二。
初正相攝以藏分部等者。
以三藏分十二部。
每一藏有十二故。
以十二部分三藏亦三十六随應廣說者。
如上已明。
四文不同别相。
則聲菩二所說各别。
十二分具不具随應各别。
定不成三十六。
自準廣說。
【章】由此三藏(至)準義應知鈔曰。
二辨寬狹四句分别由此者。
由次前所雲通别二相三藏者。
經律論三也有三藏中下。
第一句分别。
三藏中修多羅此寬。
十二分中修多羅别攝故狹。
有十二分下。
第二句分别。
十二分中修多羅通相故此寬。
非三藏中修多羅藏者。
此修多羅不通律論此狹。
謂通相等者。
修多羅因緣是律。
論議對法有二俱是下。
第三句分别。
三藏中修多。
亦十二分中修多羅。
此别相。
十二分中契經(即修多羅)入三藏中素呾覽故有此句。
此狹句也。
有二俱非下。
第四非句分别謂十二中别相緣起等。
此毗奈耶非三藏中修多羅。
亦非十二分中修多羅。
其餘藏中互為句者下。
有毗奈耶非阿毗達。
此為體寬。
此為非句。
為體狹。
餘應準知。
【章】上來所辨(至)相攝寬狹。
鈔曰。
當門大段第五總結。
【章】第七問答(至)不名契經鈔曰。
自下第七問答分别。
此有四文。
初标牒。
二第一問随義增上辨得名别。
三第二問答辨十二分次第。
四辨論義議為終。
今即初初二也。
【章】問何故契(至)故次希法鈔曰。
三第二問答辨十二分次第。
此依文義下。
總辨次第如是貫穿等下。
辨九分先後次第。
此前諸法等下。
周記雲。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雲雲)理有不正等者理不正者。
為前九分。
理正者。
為次說方廣。
教行寬者次說方廣。
狹者前說九分。
理有正方等下。
周記雲。
釋彼三所以(雲雲)今雲。
此下明方廣·希法·論議三所以理教既有下。
明方廣次說希法。
【章】上來十一(至)增減所由鈔曰。
四辨論議為終故。
十二分下。
結上來文。
亦是者。
亦說次第。
說次第所以。
即廢立增減所由。
如上既廣明已。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十二尾
(天明七年未三月下旬。
于平安城四條京極善長寺。
講演義林全部。
先年講演之砌。
雖作述此鈔。
未脫草稿。
從舊年午正月校正文義。
清書之了。
自唯識章末至此章管見定多所阙漏。
冀後來有學之人。
重加訂正焉)
大乘沙門釋基辨謹書(大同房七十歲)
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
于京都僑寓以基辨上人真筆之本騰寫之日宗沙門照善日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