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名無生耶。
答。
離相續生故。
苦谛相者。
續生已後自身衆分漸次圓滿。
為翻彼相。
此滅名不生。
永離未來相續生故(雲雲)又同論說。
問。
何故名滅。
答。
當來彼果苦不生故(不生即滅)能成未來苦不生法故名為滅(雲雲)今雲。
此對法說。
約所依身釋滅所依身依煩惱起。
煩惱從我執生。
我執自法執起。
今此章約障法談不生由本釋。
對法論約所依由未論。
至實義全無相違不生義是斷義者。
秋篠釋是。
雲以斷依釋斷義。
道理雖通。
今章以斷體釋斷言故為不穩也。
性即真理等者下。
釋斷者體性之言。
此是對法論八(十二丁左)說滅谛相文意也。
彼論文曰。
滅谛相者謂真如。
聖道煩惱不生。
若滅依(煩惱所知)若能滅(智)若滅性(真如)是滅谛相(雲雲)又法華玄贊七四谛章曰。
依诠顯實。
真如亦是滅谛所攝。
故對法論中說。
滅性正是滅谛所攝。
廢诠談旨即非滅谛(雲雲)性即真理者。
斷之體性是即滅谛滅谛者謂真如。
故雲斷性即真理。
此義難解。
故翻複雲理是斷性。
若具言。
則應言斷之性是滅谛。
滅谛是真如理。
真如理是滅谛。
斷不生之性。
謂此真理言。
非廢诠境。
由四谛章。
依诠顯旨邊。
可謂斷之性是真如理性。
若約絕言邊非斷。
非不斷故道是斷用等者。
彰唯絕言真如邊。
非今所言斷性。
如何則今以真如理為滅谛名雲斷性。
有無漏道之智顯能斷用。
緣斷性真如理時始能令障法不生。
是名為斷。
故對法八雲。
滅谛相者。
謂真如聖道煩惱不生(雲雲)秋篠雲如逆次第配前三釋。
三釋混合不分故為不穩。
故對法第九等者。
對法第九卷無此文。
第八卷有如是文。
然文少異。
解三轉依等者。
秋篠引此第八文釋雲。
真如是滅依(是為心轉依)聖道是能滅(是為道轉依)煩惱不生是滅性(是為粗轉依)(已上秋篠書)今雲。
章主引對法意非如秋篠。
雲若所滅者。
即所斷二障法(是粗重轉依)若能滅者。
即能斷用。
即有漏無漏道(是道轉依)若滅性者。
能令不生滅谛也。
即聖道緣真理時。
所顯不生之滅也(是為心轉依)是章主解三轉依引對法意。
秋篠所釋不穩。
真理名斷等者。
結釋第第三義。
不生之滅所顯真理。
名斷名滅谛也。
障法不生之滅名斷故。
斷障之名是依主釋。
亦言亦前依主。
【章】三義具足(至)斷障名也抄曰。
四結以三義釋名。
【章】第二出體者抄曰。
當章十門之中。
自下第二門大分為三。
初标牒。
二出所斷體性。
三出能斷體性。
今即初也。
【章】所斷障以(至)而為體性抄曰。
二出所斷體性。
此中有六。
初總出所斷體。
二舉對法。
出業及是所斷義。
三舉經論證。
成煩惱障及業果是所斷義。
四舉證成所知障所發業果亦所斷。
五舉業果攝二障之證。
通難結俱是所斷。
六以三斷三舍相攝。
今即初也。
二障者。
若根本則人我執。
若枝末則煩惱障。
又若根本則法我執。
若枝末則所知障。
本論九曰。
煩惱障者。
以人我執為上首。
所有百二十八根本煩惱。
及二十二随煩惱為體。
若所知障。
以法我執為上首。
所有百二十八根本煩惱為體。
二障頭數何故齊等。
煩惱依于所知障立能依所依故數等也(雲雲)。
現行種子習氣者。
無堪任性雲習氣。
此三于二障各各有如常途釋。
此業果者。
此謂二障也。
二障所有業果。
雲此業果也。
【章】故對法雲(至)見道所斷。
抄曰。
二舉對法成業及果亦是所斷障義。
故對法者。
論第四(七十右)文也。
謂一切分别者。
邪師邪教邪分别雲一切。
分别者簡俱生。
染污見疑者。
簡淨見疑。
淨見者無漏正見。
如見道。
又淨疑者。
涅槃經說。
若于佛性有無能起疑者。
摧破無量煩惱如須彌山(雲雲)又法華序品。
彌勒疑放光現瑞等。
今簡是雲染污。
見疑者。
邪見見取戒取全分。
身邊二見一分分别起者。
此約現行。
見疑是迷理惑。
問。
何故但雲見疑不雲餘惑耶。
答。
秋篠釋此問。
雲以準見道障無我理二義。
今雲。
此釋泛漫難了。
謂分别起惑以惡見不信為首。
惡見故分别惑起不信疑故信等善心不生不善心生招惡果故。
但舉見疑不雲餘惑也。
及見處疑處者周記雲處者因義見疑種子。
如十力中處非處是所以道理之義。
所以即因也(雲雲)秋篠由此釋增加雲。
見疑相應俱有因處·并種子因處處者所依義因為所依果方得起故名為處。
相應俱有因。
即是邊行·别境·并心王。
非餘心所(雲雲)(非餘心所者。
但見疑起時。
相應起心所故。
雖染污心所。
非染污心所全分。
非善心所自可知也)今雲。
秋篠以相應俱有因及彼種子釋。
由雜集論四所明師子覺之釋義。
複釋處字為所依處。
甚為充當。
周記所釋。
由四真釋。
甚有道理。
乃至及由見等者。
由見等者。
由分别起見疑等所發。
所發身語業者。
秋篠雲。
所發身語業者。
即通三行謂福·非福·及不動行(雲雲)今雲。
此釋未盡。
此文但明見所斷故。
此業招三惡趣果。
總業别業等。
若爾非福業全分。
福業一分(不生斷者)不動業一分(無想果報不生斷者)非福總業。
福别業也次雲。
一切惡趣相果相對業故。
秋篠所釋泛漫難了。
并一切惡趣等者。
一切非福總别二業感之總報别報果。
俱見斷故。
今雲一切惡趣。
人天别報非福業感。
亦同見斷攝此一切之言也。
等言等取無想天半擇迦二形北郁單越等。
唯識本疏(八末五十三丁)雲。
對法第四。
瑜伽六十六等。
說諸惡趣異熟趣體第八識等唯見所斷。
及無想定等亦唯見所斷(雲雲)彼入善無記門。
即修道攝。
入依亡門。
即唯見斷。
彼等唯是分别煩惱皆斷。
舍外道等所依身故。
彼無想定等故亦不起(雲雲)問。
此雲見道斷。
此斷言有三種。
一自性斷。
謂染污法。
二離縛斷。
謂能斷緣雜彼煩惱。
善無記法修道所斷。
方究竟盡。
三不生斷。
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如是三種斷中何斷耶。
答非福業中三途總别業自性斷。
人天别報業中一分非福。
亦自性斷。
其餘三惡趣。
别報福業感不生斷。
此有二種。
一謂因亡果随喪。
謂三惡趣果名見道斷。
由因惑業無故果永不生故。
二果盡因随斷。
謂三惡趣别報善業亦見道斷所依果無因随亡故。
無想天等引發煩惱。
見位因亡果随見斷。
半擇迦等多由分别煩惱正發故。
入見時因亡果滅也。
如本疏(八末)蘊處界者。
果報故雲蘊處界即三惡趣等者下。
結成業果所斷。
總别二報果雲三惡趣。
自性斷不生斷雲見道所斷也。
【章】解深密經(至)初地所斷抄曰。
三舉經論證。
成煩惱障及業果所斷義。
此中有四。
此即初舉經。
經第四卷地波羅蜜品說惡趣雜染愚者。
惡趣言攝業果。
雜染言攝人天起分别起别報業果。
愚者經中雲愚癡。
瑜伽論中但雲愚。
三十論疏十末(三十九丁)曰。
諸業果等雖體非愚。
業是愚所起。
果是愚所感。
愚之品類亦名為愚。
(雲雲)
【章】成唯識論(至)諸業果等抄曰。
二舉論釋經。
三十論疏(十本五十九丁)釋論引此經雲。
諸業果等者。
如次前等字。
等取人天善趣中分别所起别報業及果等。
直言惡趣不攝盡故。
經中既言惡趣雜染。
雜染之言。
通善趣分别雜染故。
前說無記。
【章】無餘涅槃既是擇滅抄曰。
三舉業果為所斷證。
周記釋此意曰。
身智等亡名無餘。
無餘既名擇滅。
明知。
俱生惑助發業果是擇滅。
由是知。
分别所起業果亦是所斷也(雲雲)又秋篠釋曰。
此即述理。
證俱生惑所起業果亦是所斷。
非謂證上初地所斷(雲雲)今雲。
二家釋中周記為好秋篠未盡。
謂此無餘涅槃文。
舉俱生惑助發所起業果所斷。
以理明分别惑起業果亦是所斷。
故秋篠雲述理證俱生惑所起業果亦是所斷不盡之釋。
周記為正。
【章】故煩惱障(至)皆是所斷抄曰。
四結成煩惱障等所斷義。
此煩惱障正舉分别起。
兼明俱生煩惱障也。
俱生惑助發惡趣果故。
次所知障正舉俱生。
兼明分别起故。
影略互顯自可知。
問。
正發助發差别如何。
答。
本疏八末雲。
正發行者唯見所斷謂粗猛故。
助者不定(見修二斷不決定也)謂助發人天總報之業。
亦通修道斷俱生惑。
助發惡趣總報之行。
多唯見斷。
發别報等少亦通修(雲雲)。
【章】解深密經(至)種業趣愚抄曰。
出所斷體性有六中。
四舉證成所知障所發業果亦所斷。
此有三文。
初舉經證二種愚者。
一微細誤犯愚。
二種種業趣愚。
今文不舉初愚。
不雲業趣故。
此業趣言。
毀責名趣。
實此愚所知障。
種種業趣愚者。
成唯識九釋言。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及彼所起誤犯三業(雲雲)本疏釋雲。
此業能障第二地淨屍羅故。
名趣毀責為名。
如人惡趣。
不可言能取趣名趣。
不取惡趣故(雲雲)又雲。
誤犯三業名愚者。
愚之品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