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約佛家辨者。
準上自可知。
問。
二意之中以何為正耶。
答。
以對佛家辨為勝。
如十句義論雲。
謂此四中非所造者常。
所造者無常(雲雲)此中所造者。
謂子微上地水火風。
既子微等名所造。
則極微地等雖體非所造。
對子微上地等是即能造。
故彼家應亦有能造所造之名。
爾今雲非能所造。
但雲無。
如佛家以四大為能造。
以色等為所造。
義也。
故以第二釋為勝。
【章】地有色味香等下明非能所造由。
地有色等者。
十句論曰。
地雲何。
謂有色味香觸是為地(雲雲)謂地實體微細難見。
以實所有德知有地實。
餘實亦準知焉。
又三十論疏(一末)雲。
有色等者。
以德顯地(雲雲)意雲。
地實體極微性。
雖根取難可知。
于一切和合聚中有色味香觸。
處假令于水或火亦知地實和合住。
是雲以德顯地也。
水有色味觸者。
十句論雲。
有色味觸液潤。
是為水(雲雲)三十疏亦爾。
然現流布章本作有色味香觸。
香字是衍字也。
三十疏雲二十四德中其香唯地上有。
設是極微上有亦是無常。
問。
十句論雲有色味觸液潤是為水。
今章何故不雲液潤(雲雲)答。
液潤雖水所有德。
今對佛家能所造故不雲之也火有色觸者。
十句論雲有色觸是為水(雲雲)風唯有觸者。
同論雲。
唯有觸。
是為風(雲雲)問。
地有色。
水火亦有。
水有味。
地亦有。
地有觸。
水火風亦有。
根能取時如何差别耶。
答。
如二十論疏下雲。
然色是火德乃至觸是風德。
眼見色時不得風大。
得地水火。
以于色中。
無風相故。
耳鼻舌三得聲香味時得三亦爾。
唯身得觸時得四大。
以于觸中有風大故。
故有分色為眼等境。
體唯一物(雲雲)今雲。
此二十疏文難了。
今因釋之。
此中眼見色時等者。
眼根即火也。
十句論雲。
地水火三有色有對眼有可見。
謂此三實有色德故。
眼根火實照見色時。
緣得有色地火水三實。
風實計無色無對眼無可見故。
不有色德故。
雲眼不得風實也。
又以于色中無風相者。
若由十句論。
則應雲于風中無色相。
今雲色中無風。
雖以颠倒意全無違。
又耳鼻舌三等者。
由十句論意。
實實耳根與我意三和合現量取聲。
地實鼻根與我意境四和合現量取香。
水實舌根與我意境四和合現量取味(雲雲)何故今二十疏中。
水實舌根得味時雲得地水火三(雲雲)謂水實有色德。
地火亦有色德。
三實聲德一相故。
同時處水舌根取味時同得三實也。
地實鼻根得香時得地水火三亦複爾問。
何故地實鼻根得香時得水火耶。
答。
地實香德火合為因。
故不得火則無香德。
故必得火實又地火實有液體。
水實亦有液體。
三實液體德一相故。
同一時處地實鼻根得香時同得地水火。
故雲得三亦爾。
問。
若爾空實耳根唯有聲。
不得餘德。
何故此二十疏雲耳得聲時得地水火三耶。
答由十句論聲有三。
一合生。
二離生。
三聲生。
此三種生皆有由有觸實合離生。
有觸實者。
即地水火三也。
若爾既雲有觸實。
何故耳得聲時不得風耶。
謂地水火三能有觸德雲有觸實。
地水火三四和合現量境。
風實是無可見比量境今雲耳根現量取聲。
十句論說聲一切是現境故。
耳根不得此量境。
故不雲得風實。
但雲得地水火三也。
又唯身得觸等者。
何故身根雲得四大耶。
答。
四大皆有觸能四大觸德一相。
故雲身根得觸時得四大也。
由此二十疏文意。
應知吠世所立根所取差别耳。
又義鏡中引成實疏述主客說。
此非吠世本計并部主之說。
故非今章所預。
十句論中無此說故。
聲是空德等者下。
明聲非所造由。
十句論雲。
空雲何。
有聲是為空(雲雲)
【章】僧法師說等下四宗中第三明數論乃是能造地水等。
檢金七十及三十論疏。
彼計有二傳說。
一有說。
自性生大。
從大生我慢。
從我慢生五唯五大十法。
從五唯生十一根。
二有說。
自性生大。
從大生我慢。
我慢但生五唯。
五唯生五大。
五大生十一根。
今此章文由二傳中第二傳也。
佛法所雲所造色等。
是彼家能造。
然非生滅等。
三十疏雲。
二十三谛由薩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體。
皆是實有。
無滅壞法。
但是轉變稱為無常。
初從自性轉變而生。
後變壞時還歸自性。
但是隐顯。
非後無體滅名無常。
體皆自體。
更無别體(雲雲)并皆有礙。
簡别立勝論色等德無質礙。
此數論五唯亦是有礙。
【章】然有别造等彼計掃舉西方有二诤。
一别造。
二通造。
此前所明第二轉中有二論也初别造者。
三十疏曰。
若約此說色成于火大。
火大成眼根。
眼不見火而見于色。
聲成于空。
空成于耳。
耳不聞空而聞于聲。
香成于地。
地成于鼻。
鼻不聞地而聞于香。
味成于水。
水成于舌。
舌不得水而嘗于味。
觸成于風。
風成于身。
身不得風而得于觸。
此中所說約别成義(雲雲)二通造者。
同疏曰。
有說。
五唯總成五大(總言通達義。
總合成也)五大總成五根者也。
五作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五大總成也)明此别造通造。
金七十論及俱舍光記第三亦同此三十疏。
大乘義章所明大異。
【章】聲論師說等下四宗中四明聲論餘四大種等者。
彼計除聲。
餘一切法皆是無常。
然今但舉四大種眼等根及色香味觸雲餘。
此章對佛家能所造明彼計。
故不雲一切也聲或顯常或是聲常者。
明聲論有二計。
一聲顯論師計。
謂聲得緣生。
生已常住不滅。
二聲生論師計。
謂聲本常住待緣發。
發生義。
有時聞聲或有不聞。
是即待緣顯。
或發故。
廣如因明論疏及總料簡章中。
義鏡曰。
問。
此二論師計聲是大種所造耶。
解雲。
既言待緣顯發。
所言緣者響等緣。
非是大種。
故知諸聲非大種造。
然彼宗意音響亦非大種所造。
由尋伺等方所發生。
非是由大方所造作。
故知彼宗音響等緣非大所造。
今此為顯諸宗差别。
故述此計(雲雲)今謂。
此義鏡說中聲及音響非大種所造之釋。
尤為好。
雲今此為顯諸宗差别。
不應道理。
為通慢釋。
謂此四宗中不舉三大外道之餘。
但舉此聲論以聲為常。
計執以今所明佛家所造中一分舉論之已。
三大外通餘雖有離系等。
以佛家能所造不為所計之主。
故不舉也。
【章】大衆部說等此下明小乘。
二十部中以能所造為所計旨部執今此舉成實論師雖非二十部。
以能所造專為所計。
故因舉之四塵為所造者。
秋篠意雲。
既雲肉團為五根體。
肉團即色香味觸四塵(雲雲)今謂。
但此釋異餘部。
聲塵不為所造之義未分明。
更應考之。
無别五根等者。
宗輪論舉大衆部等計中雲。
五種色根肉團為體(雲雲)彼疏釋曰。
契經中說。
苾刍當知。
眼謂大種所造。
于眼肉團中。
若内各别堅性豎類。
故知眼等五色根皆肉團為體。
無别淨色。
非淨色故根不得境。
故契經中說言。
眼不見色。
耳不聞聲。
鼻不嗅香舌不嘗味。
身不覺觸。
根體非淨色。
如何見色等故識能了。
非根有能。
稍似薩婆多部中識見家法救論師所立俱通有漏等。
今雲。
通有漏自可知已。
通無漏者。
義燈雲。
五性色根肉團為體者。
此通有無漏。
此四部說佛十八界唯是無漏。
故佛五根界亦是肉團通無漏也(取意)。
【章】成實論說等此第二明成實計。
問。
何故于明小乘中舉此宗耶。
此成實論諸部中何部攝耶。
答。
古來有多義。
第一以此論為大乘論。
即梁三大法師說。
一光宅法雲。
二開善智藏。
三莊嚴惠旻。
第二為含大小乘論。
即雲探大乘意以釋小乘。
是嵩山定賓及光統律師義。
智首南山由是。
第三以是為一句小乘論。
即淨影師遠及真谛三藏嘉祥吉藏。
今家由是。
具如三論玄義中立十義證成實小乘論。
三論玄曰。
有诃梨跋摩高足弟子。
序其宗曰。
成實論者。
佛滅度後九百年内有诃梨跋摩。
此雲師子铠之所造也。
其人本是薩婆多部鸠摩羅陀弟子。
慨其所釋近在名相。
遂徙轍佃祗大小兼學。
鑽仰九經。
澄伏五部。
再卷邪霧。
重舒惠日(雲雲)由是應知。
诃梨跋摩本薩婆多部。
慨薩婆多不盡意緻有相名相留。
移意于大衆部大小兼學。
作成實論(雲雲)又曰。
問。
跋摩既排斥八犍(有部)陶汰五部。
成實宗正依何部義耶。
答。
有人言。
擇善而從。
有能必錄。
辨衆師之短取諸部之長(基辨雲。
此是部執異論疏意。
嵩山定賓飾宗記由是)有人言。
雖複斥排群異。
正用昙無部(即法藏部。
淨彰有大乘義章義)有人言。
偏斥毗昙(有部)專同譬喻(即根本經部鸠摩羅多也。
論中雖雲虛段。
此即同經部也)真谛三藏雲。
用經部義也。
檢俱舍論。
經部之義多同成實(雲雲)(已上三論玄義)今問。
此成實論攝諸部中。
有如是異解。
今家意此中由何義耶。
答。
與真谛三藏等意同。
法花玄贊一(二十一丁)立八宗中。
第四現通假實。
說假部等。
成實論義經部師宗。
即當第四現通假實(雲雲)又三論玄舉僧壑此論序曰。
成實論者。
佛滅後八百九十年。
罽賓小乘學者匠鸠摩羅陀上足弟子诃梨跋摩之所造也(雲雲)今考出三藏記雲。
此非佛滅後一百年出鸠摩羅多名日出者(雲雲)今雲。
此說實爾。
如三十論疏二本雲。
佛去世後一百年中。
北天竺呾刃翅羅國有鸠摩羅多。
此言童首。
造九百論。
時五天竺有五大論師。
喻如日出明導世間。
名日出者。
以似于日亦名譬喻師。
或為此師造喻鬘論集諸奇華名譬喻師。
經部之種族。
經部以此所說為宗。
當時獨未有經部。
經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雲雲)由是可知。
诃梨跋摩所師鸠摩羅陀非日出日。
雲佛滅後八百九十年出故。
亦雲罽賓學者。
年代出處相違應知也。
然我邦南京三論宗學徒相傳。
雲此成實論從大衆出多聞部所攝。
此相傳由三論玄義。
玄義曰。
從大衆部又出一部。
名多聞部。
大衆部唯弘淺義棄于深義。
有佛在世羅漢。
恒随佛聽法。
佛滅度時在雪山。
滅後二百年中從雪山出覓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