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者。
如瓦石等亦如色界色觸境。
或有味觸增減色香者。
如舌上津液等。
或有香觸增減味色者。
如香風扇身(此是明二造色增者)由是應知。
今文明二造三造随增者。
故對法疏現本作必有觸味。
恐傳寫誤。
今章本作必亦有。
為有道理。
【章】或唯有四等九文之中。
第五明四造色(色味香觸)增。
如文可知。
【章】或離有五等九文之中。
第六明五造色(色等五塵)增(山河等有聲時也)
【章】或有身根等九文之中。
第七明辨根五造色(身根色香味觸四塵也。
即扶塵根也)增。
秋篠曰。
纂中改此文。
雲此有根聚中離餘根處有六俱生。
謂眼等中随一加故。
即破章家雲。
有根聚中無離大種。
不可說言身五餘六。
今救之雲。
能造雖俱其所造中顯量不定。
或一或二乃至或七。
今明此等不同。
顯量故雲身五餘六。
即為欲顯有根聚中必大種俱故。
重次文雲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乃至增聲十一。
故章家說荷順深旨。
文深義海淺智遠迷(雲雲)今雲。
秋篠所釋尤為穩當。
誠得章主骨髓。
【章】或有唯六等。
第八明六造色增。
唯六者眼耳鼻舌四根中。
随一勝根合上五造色為六造色。
此雲唯六也。
随有眼等者。
彰四根中随一。
身根是總身之根故。
與扶塵根合前文立五造色增。
今複取四根中随一。
合前身等五造色立六造色增。
委細論之。
應有四文。
眼耳鼻舌四各合五造色而成也。
【章】有聲為七第九文也。
前六造色中取耳根成。
或有緣聲其時為七造色增也。
【章】如上造色身等如上者。
指上或有身根等。
此下答四文中。
第三合明能所造互不相離增減之相。
此中有二。
初正明。
二引文總證上說。
今即初也。
秋篠曰。
為顯此義五十四雲。
問。
色蘊中眼識物所攝。
答。
若據相攝唯有一物。
謂眼識所依淨色。
若據不相離攝則有七物。
謂即此根及與身地色香味觸。
若據界攝則有十物。
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界。
如眼耳鼻舌當知亦爾。
若身當除眼等四。
何以故。
由遠離彼觸可得故。
若于外色香味觸。
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
餘一切如前應知聲及聲界不恒省故。
若于是處有聲。
當知此處複增其一。
應知聲界一切處增(已上論文)解雲。
今此。
文雲眼等增亦七者。
十種攝中約第五不相離攝中。
非但有七物亦有八九十物而論。
文中旦标一種七物。
問。
不相離攝中十物與界攝十物為同為異。
答。
不相離攝中十物者唯約現說。
若界攝中物唯約種說。
故有差别(已上秋篠)今雲此引證解釋妙哉。
秋篠智解所實不及。
然對法疏作如上造身。
無色字。
一本作如上造色。
無身字。
今詳如對法疏。
但雲造身無色字不是也。
如上言指上五造色故。
五造色者。
色香昧觸四塵加一身根。
是即合扶塵根與身根内所依身。
所以不雲造色身。
則指上五造色之義難彰故。
但雲造身不是也。
此章現本雲如上造色身為是正。
一本但雲造色不雲身。
雖義意通不及雲造色身也。
增地為六者。
五造色内身上增能造地大。
能所造合為六。
取内身堅實也。
眼等增為七者。
增地為六上。
加眼耳鼻舌四根中随一根增為七。
故雲眼等增為七也。
加水火風為八者。
眼等增為七上。
能所造合水火風中随一加為八。
故雲為八也。
為九為十者。
眼等增為七上。
能所造合水火風中随二加為九。
亦水火風三皆加為十。
故雲為九為十也。
【章】增聲十一者。
上所言眼等增為七之中加耳根時必增聲故。
能所造合為十一也。
【章】離輪光等上來舉即質辨。
今文準例離質令知。
等言等取離質聲孤行香及外器四塵。
上所說中舉釋有根聚故。
今欲彰例釋無根聚。
标等之言以令準知。
随其所應等者。
謂就離輪光言。
則能造本輪四大所造色塵之一。
合為五。
其實雖以本輪中火大為緣從本輪所生故雲取本輪四大。
則不言随應四大共取。
今雲增四大種也。
随其所應言但于所造見之。
離質光但色觸離質聲但聲。
孤行香但香。
此雲随應成多少。
此是非實義論。
于能所造上應釋随應言為實論也。
今私叙随應增大義雲。
且如離輪光明以本輪中火大為緣。
故唯增火大。
複加色觸所造色。
又如離質聲。
若如擊枝出堅勁聲。
則從本質中地大而造。
若如擊河水出流濕聲。
故從本質水大而造。
孤行香等亦自類知。
故雲随應增大成多少也。
秋篠曰。
離質光香及與聲等。
即以發處四大所造。
且如光等從本論中火大為緣。
彼所引生故為本處大種所造。
離質本準此應知本處四大有增減。
故造光等大亦有增減。
故雲随其所應等。
外器塵等準是可知(雲雲)
【章】五十四等說等合明能所造增減中。
第二引文總舉上說能所造增減相之證。
此中有三。
初正舉證。
二簡餘宗。
三簡濫。
此即初也。
五十四等者。
彼文曰。
又若于此色積聚聚中。
有彼大種及所造色。
自相可得。
當知此處無有彼法。
是名總建立有非有相(雲雲)此文證上所說能造所造增減之相也。
可得者。
所謂增也。
不可得者所謂減也。
【章】不同餘宗等二簡餘宗。
如婆沙百二十七說。
問。
此四大種于一切時不相離耶。
答。
如是雲何知然。
如入胎經說。
佛告慶喜。
初羯藍若有地界無水界。
便應幹散。
今不散者水所攝故。
若有地界無火界者。
應臭爛。
今不爛者火所熱故。
若有火界無風界者。
應不增長。
今增長者風所動故(已上婆沙)伽五十四破此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