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今所言一切菩薩律儀者。
指一切三聚雲律儀也。
故前章文雲律儀是諸戒通名。
即此義也。
環庵不知有誓限皆名律儀。
不知為不知。
自可知已。
四判報恩吼者。
吼主引淨影義章。
又雲。
由百行所攝而受律儀。
而律儀名非無通塞。
此釋為是。
由上來判應知。
三聚戒共名律儀。
故今章文雲毀一切菩薩律儀者。
毀一切三聚淨戒也。
【章】故犯四重鈔曰。
已下章主文故字承上。
犯四重者。
瑜伽所說四種他勝處法也。
及犯随順者。
瑜伽所說四十三戒。
此四十三戒攝聲聞乘戒與菩提共者而盡。
故一切戒悉皆為随順法也皆犯律儀者。
四重及随順法是初律儀聚故。
犯已名犯一切菩薩律儀聚律儀戒者二句通伏難。
難雲。
以犯四重及随順名犯初律儀聚。
則何故前所引論文。
說名毀一切菩薩律儀。
今釋雲毀一切菩薩三聚律儀(雲雲)又雲犯初律儀失戒者。
但失初律儀戒。
不失後二聚戒(雲雲)通雲。
初律儀戒者。
是三聚戒中是根本故。
如玄贊雲。
律儀為本方有後二。
若破律儀三戒俱舍(雲雲)問。
何故三聚戒中律儀為本(雲雲)答。
如前所言。
菩薩四重及随順法。
以十善為根本。
如大品經及智度論。
說十善是總相戒。
屍羅波羅蜜之根本故。
若犯失十善。
翻為十惡行。
十惡非善法。
則犯第二聚。
十惡損害自他。
招法财二衰故。
犯第三聚。
若于初律儀無所違犯。
則十善業圓滿。
是即攝善法戒。
攝善法故。
自他法盛。
是名饒益有情。
由是雲以初律儀是根本也(招提寺傳。
以此文為不共律儀之證。
甚可。
西大寺傳會之。
不立不共律儀。
不可也)
【章】其斷善根(至)又退菩提鈔曰。
此為二說。
聽聞抄雲。
所望各别故出二說。
所诠是一(雲雲)守千以後解為是。
今雲。
聽聞抄為正。
【章】而非新受亦不新得鈔曰。
謂。
戒随轉義也。
顯業抄雲。
此有二義。
一雲。
章主但許重受。
不許重發。
故雲非等。
二雲。
興正雲章主俱許重受重發。
非如無戒者。
今新受得故雲非新等。
撰集抄曰。
非無本來無表。
前來所有無表流類故。
非非等也。
倫記曰。
第五明淨戒。
經生亦雖複重受。
不名新得(雲雲)。
【章】餘皆不得鈔曰。
下明菩薩戒心餘。
無轉生不失義。
餘者指菩薩戒心之餘。
續後鈔等中。
雲指聲聞戒為餘(雲雲)又決擇抄中雲。
餘文之中不許菩薩出家之戒經生不失而無答也。
今且答者經生舍者。
據别受說。
言不舍者。
約其同受。
上下有此答意(雲雲)今謂。
決擇抄意穿矣續後抄局矣。
餘言簡指除菩薩戒心餘一切戒心。
不得者不得轉生不失。
心願狹故者。
雲非盡未來際之期願。
又可。
心願二字相違釋。
具言應雲心及願狹故。
心狹者約不建立第八識。
若無第八識者。
轉生不失義不成。
無根本業道種子為依處故。
若建立第八識時。
無種子不失義。
無上纏犯。
無表亦不失。
委如成唯識論中說。
【章】設作寬心鈔曰。
是遮妨也。
設言。
謂。
除菩薩戒心。
餘心雖無寬心。
設為有寬心作論時。
以餘心寬不得轉生不失。
其所以者。
除菩薩戒心。
餘執無重習處故。
無寬心強勢義。
是由法執所成戒故。
不知緣起理。
故應轉生不失。
心勢不成。
續後抄等中雲。
當菩薩别受。
設發大心。
雖期未來際。
白四得戒不得軌則。
或抄雲。
于圓教戒。
縱雖白四所發。
誓願因心期未來際。
則如菩薩。
至未來際(雲雲)是守一義也。
而妙蓮不許之。
則與此判相應欤(已上诠要)今雲。
此文約除菩薩戒心餘。
非雲菩薩别受也。
【章】發露(至)法如中纏犯鈔曰。
此四字此章主文。
古來于此二句有異解。
一護命解節記曰。
本論之中。
上纏無發露忏悔法。
但雲應當更受。
不雲發露忏悔。
章主加之故。
幽贊中雲發露之法如中纏犯者。
勘文者誤也。
(雲雲)二者續後抄雲。
師雲。
章主意。
上纏犯可用忏悔也。
忏悔已應重受。
本論不雲發露忏悔。
影以重受為要。
主受之法必先忏悔。
是易了故略之。
中下品犯。
但用忏悔。
不用重受。
得還淨故。
但專說忏悔法。
幽贊今文意全同。
何妄雲勘文者誤(雲雲)基辨評曰。
以續後抄為是。
解節記為妄謬也。
今助解曰。
夫上品纏犯說數數現行都無慚愧。
深生愛樂見是功德。
若有此犯已後發露忏悔之心起。
非無慚悔。
無數現義。
不生愛樂。
不見功德故。
今發露忏悔心起前。
初曆多念。
無慚愧故。
雖可名上品纏犯。
今初發露忏悔之心起。
則為中纏犯。
故雲發露之法如中纏犯也。
自初中纏犯。
但用發露法。
得還淨戒。
初上品纏犯。
無慚愧心。
多念相續。
先用如中纏犯發露法忏悔。
已後還用重受。
還得清淨故。
本論說上纏犯應當受更。
此章及幽贊彰無發露忏悔心。
重受不成加文雲發露忏悔也。
問。
今此論文所說忏悔法。
通三聚淨戒用之耶。
如何。
答。
就此問難。
中古南京有二淨。
一者西大傳。
興正雲。
如倫記引景測兩師釋。
唯忏四重四十三戒攝善法戒利有情戒故。
攝律儀戒七衆戒故。
具足之戒六聚别故。
随戒忏悔。
各随說相。
是故攝善饒益忏悔。
當随此文惡作所攝。
律儀忏悔。
依毗奈耶。
六聚差别。
若不爾者。
菩薩苾刍混勤策故。
違決擇分七十五說故(已上文集)二者招提傳。
大悲雲。
通别二受之中。
單通受比丘。
唯依瑜伽。
可作吉羅忏。
若通别兼受比丘。
依别受門可修篇門忏悔。
依通受門可作瑜伽忏也。
通受攝律儀俱依本論。
應作忏悔等也(已上大悲對圓照律師之答也)又忏悔不同記中。
舉大悲義雲。
問。
律儀戒相一切惡作菩薩苾刍混同沙彌。
何立七衆差異(雲雲)答。
若如此難。
亦不可有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三衆差别。
同立突吉羅罪名字故。
攝善攝生。
亦不可有别。
同立惡作罪故。
若言人法有差别。
今此亦爾。
以人法等應差别。
故無混雜義(雲雲)(已上忏悔不同記中大悲義)基辨判此二诤雲。
興正為不是。
大悲為優。
雲何以西大傳為不是(雲雲)謂。
興正意。
以本地分菩薩地說律儀戒謂七衆戒。
及決擇分七十五說初律儀戒毗奈耶聚。
如薄伽梵為諸聲聞所化有情。
略說毗奈耶相。
而欲建立彼師所立強為七衆差别故。
任文取義。
或不辨别戒體戒相。
今我問興正答。
如汝取聲聞乘苾刍等戒全分為律儀戒。
則四十一菩薩地中。
何故說于中菩薩。
與諸聲聞不應等學。
又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
何以故。
以諸聲聞自利為勝不顧利他(雲雲)又說諸聲聞乘中。
将護他故。
建立遮罪。
于此将護他行中。
菩薩與諸聲聞應等。
修學。
無有差别。
由此等文。
倫記中景測二師立不共者共除之義。
謂于苾刍戒中。
但取與菩薩共者。
除不共者。
苾刍二百五十戒中。
大作減少。
若為減少。
則不應名具足戒。
由是應知。
非取聲聞乘七衆戒全分為初律儀。
但取共者為菩薩形居律儀也。
非以聲聞乘戒為菩薩戒之戒體。
是故倫記中弘景律師立形居律儀之名。
又雲。
二分菩薩形居後五衆具離諸惡(雲雲)是即彰但取與菩薩共者為菩提形居律儀。
故興正以菩薩地說律儀戒者七衆戒文但任文取義。
欲助自所立。
而不識于前後文有妨害也。
既說菩薩所受七衆戒作簡别言。
菩薩所受者但是取共者。
又何以聲聞戒全分為菩薩律儀中攝(雲雲)又七十五說如薄伽為諸聲聞略說毗奈耶相。
此中相言影非取聲聞乘戒體。
倫記中弘景律師釋此文。
雲多分是同說即是七衆戒。
其實要期時節有異。
即心非心戒體亦異。
又四十二說屍羅莊嚴雲。
屍羅莊嚴如聲聞地。
應知其相(雲雲)由此等文。
應知。
但取聲聞戒相與菩薩共者。
為薩薩形居儀相。
故今雲屍羅莊嚴。
但取戒相非取戒體。
故以相言令知其别。
興正雲。
何不論如是差别。
浪為莊嚴自所立。
以聲聞戒為菩薩戒耶再興七衆儀相。
令人生信。
雖其功不少。
于蔽隐大乘菩薩戒實義。
其罪不輕後學擇而居焉。
由上來儀論。
應知。
興正立忏悔法。
雲律儀戒七衆戒故具足之戒。
六聚别故随戒忏悔。
各随說相。
是亦自募彼所立之執作如是妄說。
既以通受羯磨成菩薩戒體。
忏悔法何求餘說。
故亦但以瑜伽所說忏悔法不為事究竟。
求餘事耶。
遂彼舉妨。
雲菩薩苾刍混勤策。
既以通受一羯磨文。
随心以作二分菩薩形居律儀差别。
雲何于是以一人忏悔法。
出家五衆。
形居差别。
随心不得(雲雲)又瑜伽論中。
既說如苾刍發露悔滅惡作罪法。
是即用聲聞乘突吉罪忏為忏悔法。
故說又此菩薩一切違犯。
當知皆是惡作所攝(雲雲)基辨謹案。
四重既說他勝處法。
是即波羅夷。
又次所說四十三戒。
說随順他勝處法。
若爾随順波羅夷也。
此是以上品纏違犯已後。
一向無慚愧。
無改悔心者。
四重及四十三戒悉是波羅夷。
若亦犯已。
生慚愧心。
發露者。
中下二犯。
是悉惡作罪攝。
若犯已多念相續。
都無慚愧。
是故不發露則上品纏故波羅夷罪。
若發露時一切惡作罪也。
苾刍勤策差别。
但是形居威儀差别。
于菩薩戒之體無有差别。
何别□忏悔法作差别(雲雲)又說。
于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
是故與聲聞一切為不共。
如興正。
以聲聞乘不可混交也。
次招提傳意。
大準瑜伽論說及景師等意。
為是正也。
問。
四重及四十三戒不發露。
則名波羅夷。
生慚愧已名惡作罪。
若爾無應決定名此重此輕戒。
何故四十二說難行戒。
雲乃至命終。
于所受戒無有誤失。
尚不犯輕。
何況犯重(雲雲)答。
此中犯重者上品纏犯。
謂。
四重及四十三戒。
犯已無慚愧。
皆是上品失戒名重罪。
若生慚愧心。
是中下纏犯。
皆悉名輕罪。
上纏犯應曆多念生慚愧。
已發露忏悔。
應更受也。
犯已後念生慚悔。
發露忏悔還淨。
是為差别也。
已下菩薩戒忏悔法
初請忏主
大德。
一心念我。
我菩薩某甲。
今請大德。
為惡作忏悔主。
願大德。
為我作惡。
作忏悔主。
慈愍故(三請)。
正忏悔(上中纏犯對三人已上法。
若下品纏犯時。
對一人除諸言)
諸大德。
一心念。
我菩薩某甲。
違越菩薩毗奈耶法。
為欲貪求利養恭敬。
自贊毀他。
(餘三重準之)犯惡作罪。
今向諸大德發露忏悔。
不敢覆藏。
願諸大德憶我(一說)忏主答雲。
自責汝心生厭離忏者答雲爾。
又自誓心念法
我菩薩某甲。
違越菩薩毗奈耶法。
為欲貪求利養恭。
或時逢緣生慚愧心。
欲發露。
此作法用中品忏悔法。
而後應更受也。
敬自贊毀他(餘三重随順罪相同)犯惡作罪。
我當決定防護。
當來終不重犯。
(三說)
此忏悔法。
準聲聞乘苾刍戒突吉羅忏。
而示作法。
然西大招提二徒雲我比丘某甲。
今雲我菩薩某甲。
彼以比丘名為珍重故。
今以菩薩稱名為大乘規摸故改之。
彼呼我比丘某甲。
欲為七衆别故。
興正自雲苾刍勤策混合。
今以此作法令通二分菩薩故。
改雲我菩薩。
已說菩薩戒無無餘犯故。
縱犯一戒。
餘戒圓滿故。
應稱菩薩。
大抵苾刍名。
白四羯磨受戒大衆僧。
默然聽許故。
能日人唱雲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