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緣随順之言為後四重。
尤不是正。
文既雲随順四他勝處法。
何為前四重(雲雲)雖立二義似巧妙。
穿鑿卻失章主意。
六信培報恩吼曰。
此章何者名為四他勝法。
章中雖無照判。
依準勝鬘疏。
指贊毀等以為四種他勝法。
是當梵網中後四重。
瑜伽論中第四十七十五說自贊毀等四種他勝處法。
複說總别毀犯四種他勝處法。
前後貫通。
以自贊毀等四為他勝法明矣。
然瑜伽中唯雲四種他勝法。
無名根本。
至七十五文有随順言。
章主對随順言。
義如根本之名。
猶如煩惱有本随别也。
又諸釋家。
唯取前六重可前四以為随順四他勝處者。
尤局矣。
論中雲随順。
非唯局四六。
所順唯四。
能順廣通。
今能順法帶所順四故雲随順四種他勝處法也。
若言随順局四。
則論中何不言四種随順(雲雲)又章文雲犯四重及犯随順。
或雲犯四根本及随順四。
下雲四他勝處及随順法。
如菩薩戒本中說。
又羯磨文中說四他勝處及四十三輕戒等。
無四重禁為随順法之文明知。
随順不局四種。
古來釋家。
不尋本原。
不視前後之文如何而說饒差卻多。
學者莫向外煩索矣。
今判是非曰。
吼主以梵網不釋。
但由瑜伽文之始終而釋。
尤為允當。
又辨雲章主對論随順言。
義如根本名。
可言妙釋。
又雲随順但局四。
則何不雲四種随順耶之釋。
古今不見如是善釋。
可謂釋此文。
吼主大盡矣。
第二述今義者。
報恩吼主不濫能所辨随順體明随順法但非四種。
誠今古妙釋。
然猶未痛快。
有隔靴搔癢處故。
今如釋令明白理。
初起根本罪者。
四種他勝處法為體。
四種戒中随犯一二總犯四種。
其犯初念雖不纏起。
或總或别。
犯此四重。
名為犯根本罪。
犯已無悔。
數數現行。
深生愛樂。
見是功德。
是名上品纏犯。
即便舍戒如菩薩地說問。
若爾何故今此七十五文。
不說上品纏犯之言。
答。
犯四重罪。
棄舍淨戒。
用軟中品。
不名為舍。
上纏犯時。
名為舍戒。
本地分中既說随犯一種。
況犯一切。
不複堪任于現法中。
菩薩廣大菩提資糧。
此即說舍戒相竟故。
今不雲上品纏犯。
但雲總或别犯四種他勝處法問。
何故此自贊毀他等四種名根本罪耶。
答。
如大品經及智度論等說。
十善戒是菩薩阿羅波羅蜜之根本也。
然菩薩十善行以意三業為本。
今此四重即意三業。
第一自贊毀他。
是與慢俱貪心。
第二有财悭惜。
是與瞋俱貪心。
第三怨結嫌忌。
即與瞋俱忿恨。
第四謗菩薩藏。
與癡俱邪見。
一切輕重罪業。
無不自貪瞋癡意三業起故。
貪等三名不善根。
是故犯此四重。
今名為犯根本罪。
次犯随順罪者。
以四重法次所列四十三戒法為随順法之體。
複與菩薩所共聲聞乘七衆戒。
亦此四十三随順法攝。
與菩薩不共聲聞乘戒。
非此中攝。
菩薩地第四十說律儀戒者菩薩所受七衆戒。
此中菩薩所受言簡示唯所共者。
又說與聲聞衆不共者不受學。
謂。
七支性罪一向不共。
菩薩為物權行不犯。
若因守戒缺利物大行者。
亦名為犯。
又五篇聲聞戒中。
三十舍堕中十一有不共者。
如倫記辨。
是故于四十三随順戒。
了知有違犯無違犯是染非染二犯堅護持。
則随應聲聞乘七衆戒與菩薩所共形居律儀自悉具足。
不及别受聲聞乘戒也。
此等形居律儀名随順法。
學大乘徒。
應當了知。
若爾何此論文雲若以上品纏總别毀犯随順四種耶。
答。
四十三戒法立有染違犯及無染犯差别。
其差别相如本地分說。
由是應知。
設雖違犯非染心犯。
則名無染犯及非違犯。
是不名舍。
是故四十三戒法違犯。
必以上纏初起犯心。
違犯于戒故名有染違犯。
是即為舍。
故違犯體必在上纏。
論示此義雲若以上品纏也。
倫記中舉神泰解雲。
四起增上總别犯四重煩惱。
雖未犯四重而已舍戒(雲雲)此釋應深思察。
明違犯體不拘四重犯不犯。
但在增上煩惱起位名為舍戒。
此中增上言。
設雖不犯四重。
起煩惱相。
有必應犯四重勢故名增上。
即上品纏。
此明有染違犯之相也。
問。
若爾何故論文雲随順四種等耶。
答。
此四十三随順戒法。
若有染違犯。
後念悔心不起。
或總或别。
犯四根本重心必俱起。
亦犯四根本重或總或别。
悔心不起。
則四十三染違犯心。
随應必俱起如根本惑必八大随惑俱起。
故名随順法。
今此論文明染違犯必随四重上纏失戒。
雲若以上品(乃至)随順四種他勝法也。
此述今義已。
【章】由律儀戒之所攝持鈔曰釋此論文。
古來南都有二家别。
一者西大興正門流義。
二者招提大門六流義。
初西大義者。
此文中。
此三種戒者三聚戒也。
由律儀戒等者。
律儀戒攝持後二聚也。
令其和合者。
此自門所立之肝要之證也。
彼立防發别體。
以初律儀與後二聚。
如次配防與發。
此别體。
今和合。
若同防惡。
何可雲令和合(雲雲)若有毀律儀戒之律儀。
攝前四重。
不攝後四重。
是即限攝律儀也。
次章家雲。
故犯四重及犯随順即失成者皆犯律儀。
此律儀言。
合前四後四重。
名為律儀也。
所以者何。
此文章家說舍緣故。
約斷惡門判三聚。
則三聚俱舍斷惡緣。
今明皆犯律儀故。
此律儀言三聚俱名律儀也。
二招是義者。
此論文中。
總律儀言攝後四重。
此兩家别。
以後四重。
三聚戒後二聚攝非初律儀。
又以後四重攝。
攝初律儀。
二義為诤。
基辨釋雲。
此兩家說。
為成立自家一義枉釋瑜伽也。
非瑜伽實義。
今正釋曰。
今引此論文通難。
成二四緣舍。
難雲。
四種他勝處法。
及随順戒。
是律儀戒。
若犯此四重及随順法名舍戒。
則此二緣四緣之舍中。
但舍初律儀不舍後二聚戒耶。
今論文通之。
此三種戒者。
指三聚戒。
由律儀戒者。
菩薩所受。
形居七衆律儀。
即次前所舉四根本重。
及随順法。
此雲律儀戒。
由者第三啭聲。
明此初律儀為能作具。
後二聚為戒。
之所攝持者。
初律儀戒是能攝持。
後二聚所攝持。
問。
何故以初律儀為能攝持(雲雲)答。
菩薩所受。
形居七衆律儀。
即四根本重。
及随順法。
總論其本。
菩薩所修十善業道。
百行所修律儀故。
大品經及智度論說以十善戒為屍羅波羅蜜之根本也。
是故十善業道不有犯成。
則翻為十不善業道。
若十不善心起。
不能攝受一切善法故。
攝善法戒自棄舍已。
棄舍善法。
則自他成法衰。
若成法衰。
則饒益有情戒自棄舍已。
故以初律儀戒十善業道。
能攝持後二聚。
令不舍故今雲之所攝持。
此即以初律儀為能作具。
成後二聚戒之義也。
又雲。
無初律儀戒所攝持。
則二分菩薩莂不成。
由此形居律儀别成二菩薩莂性用。
此性用即善法戒。
此即法盛财盛。
無諸有情令法衰财衰。
名菩薩性用。
即利有情。
令其和合者。
令者應上由字。
彰能作具已其者指三聚戒。
和合者能作所作合。
三聚俱成戒業。
得戒不失義也。
若能于此等三句。
示三聚和合之相。
能于者。
此二字第七啭境聲。
此者初律儀戒。
精勤守護者正示為能作具能所和合。
境第七聲。
是六釋中持業釋故。
上能于字。
次亦能字。
共是境第七聲。
成即義示三聚能所和合相。
護餘者明後二聚不失通上。
若能已下三句。
總意雲。
若能(作具)于此(初律儀戒)精勤守護處亦(此字即義)能(作具上能字。
與此能字同初律儀能作具義。
有能必有所故。
能所和曾)護餘(後二聚雲雲)此即三聚能所和合不失戒相若此不能等者。
此二句翻示舍三聚戒相。
亦能所持同時棄舍。
此者初律儀戒。
不能者雲失能作具用。
此即舍相。
餘亦者。
後二聚雲餘。
亦言即義。
示能所俱時舍。
不能者初律儀失用。
即時後二聚亦失用。
後二聚失用。
即初律儀成不善。
失能作用。
是故若有等下四句。
結成三聚淨戒俱時棄舍。
有毀者有毀犯也。
律儀戒者初律儀戒。
即菩薩所受形居七衆律儀。
即四根本重及随順法。
非如西大義雲十重中唯前四重一切菩薩律儀者。
指示犯初律儀即時三聚淨戒棄舍問。
三聚戒中。
初律儀戒。
是應名律儀。
後二聚戒何故攝此律儀言(雲雲)答。
以後二聚名律儀否之義。
古今有多義。
一者淨影大乘義章十(三十四紙)雲。
明其三聚。
總别不定。
離惡為宗。
律儀一戒亦總亦别。
餘者唯别。
統攝三聚為一律儀名之為總故。
地持雲。
一切三聚皆律儀攝。
同離惡故。
于中分出攝善攝生。
餘二不攝。
還複攝在律儀中。
名之為别若就攝善以之為宗。
别攝善戒亦總亦别餘二唯别。
統攝三聚莫不皆善。
故名為總。
于中别分。
餘二之外。
還複攝在攝善戒中。
名之為别。
若就化生以之為宗是則攝在戒亦總亦别。
餘二唯别。
菩薩修習三聚行德皆為利物。
故名攝生。
以之為總。
于中别分。
餘二之外。
還複攝在攝生戒中名之為别。
當知大乘一切行德。
總别相望。
類皆同然。
三聚戒義。
厥趣略爾(已上淨影大乘義章)二者瑜伽倫記曰。
問。
菩薩三聚戒。
為俱律儀。
亦處中(雲雲)答此有兩解。
一雲。
律儀戒離惡增勝故得名律儀。
餘二處中又雲。
俱名律儀。
攝善利生并可軌持。
故名律儀。
三者斷戒體章曰。
凡戒業無作是約律儀。
以後二聚既非律儀别立初聚(雲雲)四孝報恩吼曰。
淨影明三聚總别不定。
謂。
統攝三聚為一律儀故。
地持雲。
一切三聚皆律儀。
如何斷戒體章中雲非律儀(雲雲)況複由百行所攝而受律儀。
瑜伽明文。
奚局一偏可談之乎。
今謂。
律儀之名非無通塞。
如倫記有二解(雲雲)基辨評此等多義雲。
初淨影三聚義。
妙哉遠公。
實得大乘三聚戒義。
雖舊譯人妙協新翻瑜伽始終。
誠不可不信用焉。
二判倫記二解者。
二解之中。
初解以後二聚為處中。
此處中有二。
一單處中如布施等無期限起善。
及如歐擊等無誓惡。
二百行處中此一一有期限。
此二處中初唯處中非律儀攝。
次百行名處中。
即律儀攝。
具名處中律儀。
瑜伽名百行律儀。
故今倫記所言初解之中。
後二處中者。
約百行處中立義。
非單處中。
後二聚戒亦作期限。
所誓受故。
若爾何故以百行名處中(雲雲)謂。
百行十善非苾刍等七衆律儀故。
為非律儀而亦所誓限法故。
名非不律儀。
非律儀非不律儀故名處中。
後二聚戒亦同。
準知。
後解約三聚共誓限立義。
雖有二解和會同義。
且示後二聚名律儀。
與初律儀别。
分立初解。
初律儀是形居。
有與聲聞共者。
後二聚是菩薩不共者。
以是為别。
三判斷戒體章者。
環庵任文取義。
不味深意。
故不識後二聚亦名律儀。
瑜伽既說八律儀有清淨律儀。
此體是何。
聲聞乘中定道二戒。
今大乘中以後二聚為清淨律儀。
四十一說三聚授戒法已。
結成雲。
如是菩薩所受律儀戒。
于餘一切所受律儀戒最勝。
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随逐(雲雲)又四十二菩薩地說正受戒者。
謂。
諸菩提受先所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
即律儀戒攝善法。
饒益有情戒。
又七十五舉三聚戒相已。
結成雲。
如是且說菩薩所受三種律儀略毗奈耶。
菩薩于中常應作意思惟修學(雲雲)如是結成已。
次雲。
是故若有毀律儀戒。
名毀一切菩薩律儀(雲雲)由此等文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