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受具足戒竟。
是故由衆許始稱苾刍之理。
不可自唱雲比丘。
爾興正律法再興。
始無應聽許比丘僧。
彼自誓稱比丘。
不應道理。
故今更雲我菩薩已。
【章】無形二形鈔曰。
下菩薩戒舍下。
第六示無無形二形舍。
不遮受戒等者。
梵網經中說無根二根薰門奴婢畜生變化人。
但解法師語。
盡受得戒。
皆名第一清淨者。
又說作七逆現身不得戒。
瑜伽論中不說七遮。
勝莊梵網疏(上本)釋雲。
瑜伽論中不說七遮者。
作忏悔亦得戒故。
非如聲聞犯邊罪已更不能受。
此經中據不忏悔者。
說作七逆現身不得戒。
論中據忏悔亦有受義故略不說(雲雲)此亦如是。
經中示菩薩不共戒。
說但解法師語等。
論中說聲聞戒為屍羅莊嚴。
取利他行邊與菩薩共者。
為律儀戒故。
若約将護他。
及生他诽謗邊。
缺菩薩所應作利行。
則準聲聞乘。
遮薰門等為不授戒。
若授以有利益。
則不簡無根二根一切。
悉以為受戒人。
具如犍度中說法施施不施。
故别不論。
今章文約菩薩攝受利廣大心與聲聞别。
但雲不遮受戒。
約如實義說無無形二形舍。
【章】準此等理鈔曰。
下菩薩戒舍中。
第七結成菩薩戒不共理。
承上來說雲準此等理。
菩薩戒中等者。
簡聲聞中苾刍等戒。
雲菩薩戒中。
何故用此簡言。
謂。
菩薩戒中。
雖取聲聞苾刍等戒為形居律儀。
不取全分。
但取利行邊共者。
為形居律儀。
是菩薩初律儀戒。
若以通受羯磨受三聚淨戒。
以心誓盡未來際取苾刍共者為形居。
此菩薩戒中。
苾刍律儀勤策近事等亦複爾。
今等言攝勤策等。
所誓以心彼彼為别。
雖然。
皆悉盡未來際誓故。
雲命終二形日出等時皆不舍也。
撰集抄曰。
單通受七衆别。
章主釋。
此文分明也(雲雲)今雲。
此是招提傳也。
此釋亦以通受羯磨成苾刍等之義故雲通受七衆别。
不穩當也。
彼不知但取共名者故作是說。
心寬漫故者。
示不舍由。
心者期心廣也。
别受不得者。
明聲聞乘苾刍戒等不得命終二形日出等等時不舍。
【章】靜慮律儀鈔曰。
别解脫舍緣中。
第三明定共戒舍緣。
起異分心者。
顯業抄曰。
異分心者。
通三性心也。
發得初禅定者。
出定之位通三性心故。
雖出定非退定。
未退定間。
散心位唯發初禅煩惱。
不起欲界煩惱也。
二禅已上亦以同之。
故唯識論雲。
要得彼地根本定者。
彼地煩惱容現前故(雲雲)今雲。
此釋為不是。
雲雖出定非退定。
未穩。
若出定應名退定。
唯識論中說得根本定者。
彼地煩惱容現前者。
前念後念相續間。
有覆無記心間雜而起。
其實雖出定。
念念刹那。
前後間雜故。
不名出定也。
濫次不行舍故非出定也。
若雲退定。
濫次失用舍也。
【章】易地舍鈔曰。
顯業鈔。
但就若生之類而論。
雲生上下地時故。
又續後抄。
就若生若定二類而釋。
問。
若定何雲生耶。
答。
師雲。
雖若定。
出此界系定入彼思系定雲生也(已上續後)若生必散心。
散心生散心死故。
今雲。
易界地言雖通若生若定。
今但約若生而論故。
雲生上下地也。
【章】慧解脫鈔曰。
俱舍二十五曰。
諸阿羅漢得滅定者。
名俱解脫。
由慧定力解脫煩惱。
解脫障故。
所餘未得滅盡定者。
名慧解脫。
但由慧力。
于煩惱障得解脫故(雲雲)又說有補特伽羅。
已能證得諸漏永盡。
于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
是名慧解脫補特伽羅。
又賢聖章曰。
此義意說。
障有二種。
一煩惱障。
能障聖慧不得應果。
二事障。
就勝而說。
唯異熟生喜樂舍受有下劣性。
于上等至不肯進求。
所知障攝此人唯能斷初障故。
慧轉得脫慧謂簡擇。
此離縛故。
即名解脫。
慧所有縛脫名慧解脫。
(雲雲)
【章】及身證者鈔曰。
俱舍二十四曰。
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
若于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
謂。
不還者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如何說彼但名身證。
以心無故。
依身生故。
理實應言。
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
有識身寂靜。
便作是思。
此滅盡定最為寂靜。
極似涅槃。
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雲雲)又說。
有補特伽羅。
于八解脫順逆入出。
身作證多安住。
而未能得諸漏永盡。
是名身證補特伽羅(雲雲)又賢聖章曰。
此論意說。
信解見至。
二種聖人至不還果。
身中證得滅盡定。
故轉名身證。
此但轉名而不轉體。
理說應雲身證滅定。
由得滅定。
得滅定者。
必具前七故。
瑜伽說得八解脫。
所以者何。
前七解脫共異生故。
異生唯得前七解脫。
不名身證。
滅定無心。
唯身證得似涅槃法。
由身證得身證名(雲雲)。
【章】退現法樂住鈔曰。
顯揚論曰。
唯諸靜慮是現法樂住性。
具有身心二種安故。
非無色定。
無身安故(雲雲)俱舍二十八頌曰。
為得現法樂修諸善意等。
論釋曰。
善言通攝淨及無漏。
修諸善意得住現法樂(雲雲)诠要曰。
退現法樂住者。
是色界定也。
通漏無漏。
是退有漏定。
非退無漏定。
問。
爾何為無漏律儀舍緣(雲雲)答。
退有漏現法樂住者。
必應無八無漏定。
故以有漏顯無漏也(雲雲)今雲。
雖退有漏定顯無漏。
有漏定不退時無漏心不現故。
此釋不穩。
既說通漏無漏有現法樂住。
有漏心生退無漏定。
名退無漏現法樂住故是道共戒舍緣也。
【章】滅盡定等鈔曰。
又寂廣章意。
以住言冠滅盡定之首取義退言但置現法樂三字之首。
可讀退現法樂及住滅盡定等也意謂。
以住滅定為舍戒緣。
以道共戒是随心轉故此定是無心故。
又今現行章不爾。
以退滅定為舍戒緣。
以退言令及滅盡定。
或鈔意。
此現行章恐有脫落欤(雲雲)今雲。
廣章所言不穩。
諸論之中雖雲現法樂住。
餘處文無但雲現法樂處故。
住言非冠滅盡定之首。
而退言但令冠現法樂住為穩。
滅盡定等言通次生下地等言。
有境第七能善别聲。
于滅盡定等。
意等言通攝餘地無漏定。
如诠要抄雲。
問。
慧解脫聖者。
雲何生下地(雲雲)答此有二義。
一雲。
慧解脫聖者。
所作已辨。
不受後有故。
無生下地之理。
今生下地者。
指身證不還也。
身證不滅退滅定已去。
有生下地之理故。
二雲。
今此二種聖者。
依身在下地。
非雲生下地。
依下地心生無漏定故無所妨。
光抄中雲。
興正由第二義。
今謂。
第二義為是。
從滅盡定出生餘地無漏定。
是雲滅盡定等生下地等時也。
問。
何故生餘地無漏定。
雲暫無舍(雲雲)答。
生餘地心時。
必先生有漏心退先無漏。
次念生餘地無漏定故。
故雲暫無舍。
問。
滅盡定無心定。
何故退滅盡定。
為道共無表舍。
道共戒是随心轉故。
滅定中有道共無表。
義應不成。
如何。
答古來有二義。
一雲。
别抄雲。
二無心定不立無表。
定戒随心。
彼無心故。
二雲亦立無表。
方便後起亦許有心故立無表(雲雲)今雲。
第一義一往說。
廣章從之。
第二義雖似盡理未痛快(基辨私義雲)凡立定道二無表。
有漏善定中。
約有防非用立定共無表。
無漏定中約有防非用立道共無表。
然名随心轉。
異心生必止防非用。
由是名随心。
此心言必不指但有心。
有心定無表随有心之定心轉。
無心定無表随無心之定心而轉故。
随無心定轉無表故。
滅定中防非用亦名随心。
滅盡定中無防非用則止。
不簡有無心。
假爾住定心。
必有防非用。
非如别解脫戒雖異心起。
雲無表而防非用轉故。
名不随心轉。
滅定中異心起時。
必防非用不轉故。
是亦随心轉。
由是古來所論。
不辨所诠。
悉皆妄論。
智者勿取焉。
【章】非退聖果鈔曰。
此簡小乘義彰大乘義。
賢聖章曰。
言退者退有二義。
小乘之中退失于果。
名之為退。
大乘之中退失禅定現法樂住。
名之為退(雲雲)顯業及撰集抄曰。
彼小乘中。
于初果者永無退之。
二三四果。
且有退之。
然此生還得彼果。
必不經生(雲雲)今雲。
此說未盡。
按宗輪論。
大衆部預流果有退。
應果無退。
經部預流應果俱不退。
有部預流無退。
應果有退。
二抄所釋且但舉有部說。
又撰集抄曰。
大乘意謂。
既斷見修二惑種子。
從無漏種方生現行。
二惑已斷種子。
何生現行。
故不退果但退定也。
(雲雲)
【章】現觀位鈔曰。
成唯識疏九末曰。
現者現前。
明了現前觀此現境故名現觀。
有六現觀。
一思現觀。
謂。
最上品喜受相應果所成惠心為體。
二信現觀。
謂。
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
此淨信助慧現觀諸法。
令不退轉。
立現觀名。
三戒現觀。
謂。
無漏戒(此道共戒)除破戒垢。
令無漏觀增明。
亦名現觀。
四現觀智谛現觀。
謂。
一切種智緣非安立。
根本後得無分别智。
名現觀智谛現觀。
五現觀邊智谛現觀。
謂。
現觀智谛現觀後。
諸緣安立世(出觀有漏)出世智。
六究竟現觀。
謂。
盡智等究竟位智(究竟位中所有十智皆是無漏)(雲雲)(已上取意)瑜伽三十四及略纂。
雖有釋。
但就見道釋故未盡理釋。
【章】一切有學鈔曰聽聞抄曰。
一切有學者。
預流練根。
轉鈍得利預流。
并證一來。
不證不還。
以練根力越界難斷障故。
下品征細惑難斷也。
一來練根得利一來。
并證不還。
不證羅漢。
所以如前不還練根得利不還。
不得羅漢。
所以如前二難斷故(雲雲)有學練根之相。
既以如是。
今以練根立舍。
謂。
轉鈍預流得利預流故。
亦舍鈍預流所得劣戒。
得利預流所得勝戒。
故名純根舍。
是永舍非暫舍也。
【章】及無學五鈔曰。
無學阿羅漢有六種姓。
今除第六不動羅漢取餘五也。
一退法。
二思法。
三護法。
四住不動。
五堪達。
具如顯揚論(十二紙右)報恩吼引。
然顯揚論意。
五之中前四(退思諸安住法)不能練根。
但第五堪達雲能練根。
不又對法論中。
退思護三不說練不練。
但住不動說不練根。
今此章所明。
與五十七文五性練根大相違。
如何會之(雲雲)答。
文集會雲。
顯揚論說前四種不練根者。
退法等是鈍根故。
以練根力不得至第六不動法。
故說為不練。
第五堪達。
以練根力能至不動法。
故雲練根也。
又五十七說皆練根者。
前四種姓雖不能。
至第六不動法。
退法練得思法。
乃至住不動練得堪遠邊。
今雲練根也又對法論出入顯揚伽文。
應料簡知。
意雲。
對法意。
但住不動不練。
餘皆練根。
謂。
退法練成思法。
思法練成護法。
護法練成住不動。
住不動雖練不得堪達。
此安住法人安住。
辄不改性故雲住不動不練也。
堪達練成不動法。
問。
堪達人練。
必應至不動法(雲雲)答。
本性堪達必應至第六。
前四種性練得堪達。
至不至不定也(已上文集取意)又文集引賢聖章。
前四種姓約意樂别說。
可見賢聖章也。
【章】一來練根鈔曰。
此五十七文。
非引全文。
此意引之。
彼全文雲。
問。
若預流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
亦證一來果(雲雲)答。
證。
問。
亦證不還果(雲雲)答。
不證。
對治難得故。
所應得義極廣大故。
問。
若不還者。
修練根時。
毀得練根。
亦進離欲(雲雲)答。
進。
問。
亦證阿羅漢果(雲雲)答。
不證。
由前因故。
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今此全文。
就預流不證不還說。
二所由。
雲對治難得等。
又此章文就一來練根不證不還雲對治難得等。
由是南京律徒。
講此章文設三義釋。
一雲。
一來練根四字恐衍文欤。
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今章雲一來不證。
恐難意得(乃至)對治難得下明預流不得不還由(雲雲)(光鈔意也)二雲。
或言。
一來練根實不得不還。
越界難得故。
如不還練根不得無學。
又五十七不說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預流練根不得不還。
自可知已(雲雲)三曰。
意雲。
練根證果必依要期。
若無期證果。
但得利一來。
準此以知。
一來練根亦得不還(雲雲撰集鈔)基辨謹按倫記諸家說。
有練根與轉根别。
轉根必證次果。
練根分齊未利根故。
不能證果。
五十七論文說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倫釋雲。
謂。
轉得利根已。
若斷色惑。
及證羅流。
一切皆得。
或可。
預流得等轉根已。
斷惑證果。
一切皆得。
非獨不還(雲雲)然但預流練根亦證一來果者。
泰師等雲。
初果欲轉根時。
作意求利根。
複求一來果。
其所以者。
能斷欲六品惑得一來果。
又預流練根不證不還者。
泰景等雲。
初果練根。
何故不得不還果。
即由二因。
一離欲界時。
是三障中障礙處難對治故。
名治難得。
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廣大故(雲雲)又一來練根不證不還者。
備雲。
即有二因故(雲雲)(論所說二因也)又論不說一來轉根得不還者。
泰景等雲。
以度欲界是難處故。
不必得果。
又不還練根。
亦進離欲不證應果者。
倫釋雲。
謂。
練根時作意求進。
斷色惑故不證應果者。
出界難故。
起作事多故(雲雲)由此等釋應知章主意。
預流練根不證不還。
本論雖說。
今雲一來練根不得不還對治難得等。
以自彰顯。
一來尚不得。
何況預流。
雖本論不說不來不得。
章主得文外理。
以作此釋。
由泰景意。
雲一來轉根。
尚欲界難度故。
不能必定得果。
何況練根分齊。
得證不還(雲雲)由是南京律徒所辨義。
及撰集約要期之說大妄談也。
第二或人說稍近正義。
【章】預流練根鈔曰。
撰曰。
此有二義。
一雲。
但求轉根而修練根。
因得一來。
謂。
預流人練根。
但欲轉鈍得利。
斷根障時。
兼斷果障。
謂。
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故得一來。
二雲。
兼期轉根證果練根也。
今雲。
雖立二義。
意味相同。
初義為正。
期轉根證果練根。
即求轉根也。
轉根應果轉故。
若不爾。
五違瑜伽說。
【章】對治難得鈔曰。
撰曰。
證人有二。
一約次第證人。
謂。
于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修惑中。
既斷前六品已得一來果。
然下三品微細惑。
越界系故。
以練根力同時難斷故。
必斷盡欲界九品修惑已。
得不還果故。
雲對治難得。
二約超越證人(超初二果得第三果)謂。
見道已前。
依有漏定。
以六行智。
伏三界見惑。
及欲界九品修惑者。
入見道時。
斷以前所伏惑。
得第三果。
今由初次第證。
雲不得不還土。
今雲。
練根約次第證不待言。
爾對治難斷事離欲界惑時。
根果事三障難斷故。
撰釋此意不明故為不是。
【章】故除得果鈔曰。
此二句明得果舍外立練根舍。
俱舍寶疏十五(十六丁)舉俱舍正理二師争。
正理師立得果舍與練根舍無别。
俱舍師設救而斥。
五事論雲。
問。
無漏律儀何緣故得。
何緣故舍。
答。
與道俱得。
無全舍者。
若随分舍。
則由三緣。
一由退故。
二由得果故。
三由練根故(雲雲)俱舍師救雲。
論主别說得果練根二種舍者。
若得果舍。
據同類舍。
如從預流至一來果。
若是鈍根。
舍前鈍道。
得果鈍道。
若是利根。
舍前利道。
得果利道。
若練根舍。
據異類舍。
如舍鈍道得利道故。
雖練根位必亦得果。
非同類舍不名得果。
論主别說練根舍者。
意在于此。
如五事論。
亦立三種(雲雲)由是解今章文。
則故言承上除得果者除得果舍。
謂。
如練根從預流至一來。
若鈍根舍前鈍根劣戒得後果鈍根劣戒。
利根亦準知。
此是雖練根舍前得果故亦應。
名練根舍。
小乘論中多名得果舍間。
鈍鈍相望。
利利相望。
同類舍非得果時。
則無此舍義。
故由上所引對法論文。
約勝劣異類相望舍說時果舍。
若由實義論。
則得果舍亦是練根舍。
非練根則不可得果故然非得果時無得果舍。
若今所言練根舍。
雖非得果時。
念念前後相望。
舍前劣得後勝。
及舍前劣得後劣。
亦練根念念相舍處。
立練根舍。
小乘之中。
以同類舍為得果舍。
為練根舍。
今大乘之中。
由唯異類唯有得果義。
立得果舍。
不論同類異類非得果。
有前後相舍義。
立練根舍也。
亦有練根等者。
亦言亦上所立得果練根舍。
有練根者。
此練根雖不得果。
有舍鈍得利。
念念舍劣道共戒義。
此是約異類舍故雲亦有練根等。
亦非得果時。
同類前後相望。
舍前得後。
是名練根舍也。
【章】下之三舍鈔曰。
此二句合上。
約種子現行辨舍。
無漏戒五緣舍中初二之舍。
但約現行不成而立。
三四五之三舍。
雲下之三舍。
謂。
得果練根二舍種子上無漏現行永不成就為舍。
此種子用不成就。
此有轉滅轉齊義。
共是名舍。
舍劣得勝故。
又第五入無餘種子現行。
共體不成就為舍。
【章】雖知四緣鈔曰。
下合釋定道二戒。
結歸一緣舍。
謂。
起異心等者。
異心。
謂。
定道二心。
改轉其品位而異本位名異心也。
故于諸緣等者。
顯業鈔曰。
止息失用等出定位即舍也。
如得果舍練根舍。
前方便位舍之。
謂。
初果者欲得第二果之時。
一來向之位即舍之。
不待一來果之時。
遠望雲得果舍也。
又向果相望。
舍向至果。
其位即舍。
不可雲前方便舍也(雲雲)今雲。
如暫無舍雲舍。
是暫無之前不舍。
無暫無義。
暫無言在舍已處。
舍是名無前方便其實異心起位。
是無體能舍名舍。
異心起處雲退現法樂。
或退滅定。
所舍名異心起。
能舍方便時。
名能舍體。
唯一異心起也。
得果練根入無餘亦皆異心起。
能舍前念方便時名所舍體也。
由此義可識。
或可言。
得果故舍。
練根故舍。
入無餘故舍。
是皆由異心起所由。
别立四緣五緣。
其實唯一異心起雲舍也。
【章】雖無正文由四緣舍鈔曰。
此意雲。
大乘教中雖無正文。
準小乘所言。
以道理由大乘義立四緣舍。
小乘教中婆沙百十七說不律儀戒四緣舍。
一受戒舍(彼雲受别解脫律儀)二得定舍(彼雲得意律儀)三二形生舍(今章不立之)四命盡舍(彼雲舍衆同分)無今章誓願舍。
俱舍論中立三緣舍。
婆沙四緣中無得定舍。
【章】若心勢舍(至)還複相續鈔曰婆沙論曰。
問住不律儀者。
受八齋戒時。
舍不律儀得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還得不律儀(雲雲)答。
健馱羅國諸論師言。
住不律儀者。
受八戒齋時。
舍不律儀得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還得不律儀。
得律儀故不律儀斷。
舍律儀故不律儀續。
又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鹹作是說。
住不律儀者。
受八戒齋時。
舍不律儀是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不得不律儀。
得律儀故舍不律儀。
分齊極故亦舍律儀。
是故爾時名非律儀非不律儀。
若彼有情盡衆同分不複作者。
不得不律儀。
若複作者還得不律儀(雲雲)俱舍第十五亦舉此二說。
初舉健馱羅國義。
次舉迦濕彌羅國義。
問。
此二因義是非如何。
答。
順正理論。
以健馱羅國為正義。
寶疏雲前師非正義。
後師正義光記雲。
彼論雖無評家。
且以後師為正。
又顯業抄中。
亦雲以後師為正順異本章故。
彼文雲。
二受戒舍随是何戒永舍誓舍。
若暫受戒。
體持還得。
順意思業故。
後雖未作。
即成不律儀(雲雲)問。
何故今章不用迦濕彌羅。
用健陀羅國義(雲雲)答。
謹按不律儀舍相。
不律儀者受近住戒有二心别。
一者雖未誓願舍不律儀業。
心厭不律儀業。
時時雖厭心起。
由活命因緣。
未決定舍。
然由時時厭心起緣。
遂欲一日夜受近住戒心起。
此心決定。
一日夜受近住戒。
至明旦時。
雖近住律儀舍。
其後于不律儀業厭心起故。
與初要期不律儀時自心相違。
為容容心故。
近住律儀舍故。
是非律儀。
以容容心所作不律儀故。
非不律儀。
是故名非儀非不律儀。
迦濕彌羅國諸論師等。
由此義作論。
光寶等師由是為正義也。
二者雖于不律儀厭心不起。
由昔習善緣力。
欲受一日夜近住戒心起遂受。
至明旦時。
一日夜要期心勢盡故還本。
不律儀無表。
于惡思根本業道種子上相續。
名不律儀。
健陀羅國諸論師等。
由是立義。
今章主亦由此義。
迦濕彌羅義濫永舍義。
今明暫舍文故同健陀羅師也。
故二師各有理。
漫勿是非。
【章】三得定舍。
鈔曰。
南京律徒。
生疑立得定舍。
不審。
得定時必依戒生定。
雲何受戒舍外。
立得定舍(雲雲)答。
是古來律徒立二義。
一雲。
十善受戒弱故。
不律儀無表不舍。
仍此時立得定舍也。
二雲。
近住有分受故。
且殺生無表。
以受戒舍時。
偷盜無表。
以得定舍也。
(已上光抄)又顯業抄雲。
問。
定必依戒。
爾者定前方便。
受戒之位。
即應舍不律儀。
是第二緣受戒舍。
何故别有得定舍(雲雲)答。
古來通此難雲。
依世十善戒應得定。
受戒舍者七衆别解脫也。
七衆戒強勝故。
即舍不律儀。
十善弱故。
得戒之位不舍不律儀。
得定之時舍(雲雲)又難雲。
此事難思。
善生經中。
善惡二戒互受互舍(雲雲)何得十善戒者。
不舍不律儀(雲雲)又如不得舍不律儀。
劣弱十善豈成定依哉。
若爾如何可決定之(雲雲)答。
由千師應決之也。
千師答雲。
修總報思。
不必恒與戒思相應但要有戒。
遠依亦得。
如先受戒期滿。
卻成不律儀者如此修定。
依先戒故。
舍後不律儀。
故須此緣。
又戒有分。
亦可為依(文)又撰集抄曰。
今雖不持戒。
遠假前戒。
即得定也。
如昨日受日夜戒。
今日日出即舍。
不律儀續生。
而未作殺生等事業。
即日得定故。
受戒舍外立得定舍。
(雲雲)
基辨決判雲。
南京律徒所論。
及千師所答。
如幼兒戲言。
無一以所取。
今謂以受戒立不律故舍緣。
由要期心相違雲舍。
不律儀者。
要期壽形壽以殺生為活命。
今雖不期滿忽生别要期。
受别解脫盡形壽不殺生戒。
此時先要期所違害由此相違。
于不律儀立受戒舍。
又立得定舍。
雖非要期違。
第六違識與思相應起。
其心性雖善相續故。
先所相續唯惡心性。
一向不現行。
是由心性相違。
舍不律儀故。
立得定舍。
由十善戒力得得定果。
前世十善戒業種子熏在第八識此業種今世第八識相分。
四分合識體。
即可愛人天異熱果體故。
總雲。
自别報業種現得定果。
亦現不律儀業果。
若惡别報業重。
則得可愛人間異熱果。
即時别報受不律儀家。
已惡思相續。
雖然亦别有熏别報善業種故。
雖生在不律儀家。
由善增上緣力善定心現行。
得定别報相續。
此時現行心性。
于一第六意識上。
無異性并起。
故不律儀心遂成舍。
此雲得定舍也。
由是應知。
南京律徒。
及千師所言。
無益之妄談也。
學者勿信用也。
【章】如不服藥鈔曰。
光抄曰。
唯有誓願。
未服受戒對治之藥。
難有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