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就預流不證不還說。
二所由。
雲對治難得等。
又此章文就一來練根不證不還雲對治難得等。
由是南京律徒。
講此章文設三義釋。
一雲。
一來練根四字恐衍文欤。
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今章雲一來不證。
恐難意得(乃至)對治難得下明預流不得不還由(雲雲)(光鈔意也)二雲。
或言。
一來練根實不得不還。
越界難得故。
如不還練根不得無學。
又五十七不說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預流練根不得不還。
自可知已(雲雲)三曰。
意雲。
練根證果必依要期。
若無期證果。
但得利一來。
準此以知。
一來練根亦得不還(雲雲撰集鈔)基辨謹按倫記諸家說。
有練根與轉根别。
轉根必證次果。
練根分齊未利根故。
不能證果。
五十七論文說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倫釋雲。
謂。
轉得利根已。
若斷色惑。
及證羅流。
一切皆得。
或可。
預流得等轉根已。
斷惑證果。
一切皆得。
非獨不還(雲雲)然但預流練根亦證一來果者。
泰師等雲。
初果欲轉根時。
作意求利根。
複求一來果。
其所以者。
能斷欲六品惑得一來果。
又預流練根不證不還者。
泰景等雲。
初果練根。
何故不得不還果。
即由二因。
一離欲界時。
是三障中障礙處難對治故。
名治難得。
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廣大故(雲雲)又一來練根不證不還者。
備雲。
即有二因故(雲雲)(論所說二因也)又論不說一來轉根得不還者。
泰景等雲。
以度欲界是難處故。
不必得果。
又不還練根。
亦進離欲不證應果者。
倫釋雲。
謂。
練根時作意求進。
斷色惑故不證應果者。
出界難故。
起作事多故(雲雲)由此等釋應知章主意。
預流練根不證不還。
本論雖說。
今雲一來練根不得不還對治難得等。
以自彰顯。
一來尚不得。
何況預流。
雖本論不說不來不得。
章主得文外理。
以作此釋。
由泰景意。
雲一來轉根。
尚欲界難度故。
不能必定得果。
何況練根分齊。
得證不還(雲雲)由是南京律徒所辨義。
及撰集約要期之說大妄談也。
第二或人說稍近正義。
【章】預流練根鈔曰。
撰曰。
此有二義。
一雲。
但求轉根而修練根。
因得一來。
謂。
預流人練根。
但欲轉鈍得利。
斷根障時。
兼斷果障。
謂。
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故得一來。
二雲。
兼期轉根證果練根也。
今雲。
雖立二義。
意味相同。
初義為正。
期轉根證果練根。
即求轉根也。
轉根應果轉故。
若不爾。
五違瑜伽說。
【章】對治難得鈔曰。
撰曰。
證人有二。
一約次第證人。
謂。
于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修惑中。
既斷前六品已得一來果。
然下三品微細惑。
越界系故。
以練根力同時難斷故。
必斷盡欲界九品修惑已。
得不還果故。
雲對治難得。
二約超越證人(超初二果得第三果)謂。
見道已前。
依有漏定。
以六行智。
伏三界見惑。
及欲界九品修惑者。
入見道時。
斷以前所伏惑。
得第三果。
今由初次第證。
雲不得不還土。
今雲。
練根約次第證不待言。
爾對治難斷事離欲界惑時。
根果事三障難斷故。
撰釋此意不明故為不是。
【章】故除得果鈔曰。
此二句明得果舍外立練根舍。
俱舍寶疏十五(十六丁)舉俱舍正理二師争。
正理師立得果舍與練根舍無别。
俱舍師設救而斥。
五事論雲。
問。
無漏律儀何緣故得。
何緣故舍。
答。
與道俱得。
無全舍者。
若随分舍。
則由三緣。
一由退故。
二由得果故。
三由練根故(雲雲)俱舍師救雲。
論主别說得果練根二種舍者。
若得果舍。
據同類舍。
如從預流至一來果。
若是鈍根。
舍前鈍道。
得果鈍道。
若是利根。
舍前利道。
得果利道。
若練根舍。
據異類舍。
如舍鈍道得利道故。
雖練根位必亦得果。
非同類舍不名得果。
論主别說練根舍者。
意在于此。
如五事論。
亦立三種(雲雲)由是解今章文。
則故言承上除得果者除得果舍。
謂。
如練根從預流至一來。
若鈍根舍前鈍根劣戒得後果鈍根劣戒。
利根亦準知。
此是雖練根舍前得果故亦應。
名練根舍。
小乘論中多名得果舍間。
鈍鈍相望。
利利相望。
同類舍非得果時。
則無此舍義。
故由上所引對法論文。
約勝劣異類相望舍說時果舍。
若由實義論。
則得果舍亦是練根舍。
非練根則不可得果故然非得果時無得果舍。
若今所言練根舍。
雖非得果時。
念念前後相望。
舍前劣得後勝。
及舍前劣得後劣。
亦練根念念相舍處。
立練根舍。
小乘之中。
以同類舍為得果舍。
為練根舍。
今大乘之中。
由唯異類唯有得果義。
立得果舍。
不論同類異類非得果。
有前後相舍義。
立練根舍也。
亦有練根等者。
亦言亦上所立得果練根舍。
有練根者。
此練根雖不得果。
有舍鈍得利。
念念舍劣道共戒義。
此是約異類舍故雲亦有練根等。
亦非得果時。
同類前後相望。
舍前得後。
是名練根舍也。
【章】下之三舍鈔曰。
此二句合上。
約種子現行辨舍。
無漏戒五緣舍中初二之舍。
但約現行不成而立。
三四五之三舍。
雲下之三舍。
謂。
得果練根二舍種子上無漏現行永不成就為舍。
此種子用不成就。
此有轉滅轉齊義。
共是名舍。
舍劣得勝故。
又第五入無餘種子現行。
共體不成就為舍。
【章】雖知四緣鈔曰。
下合釋定道二戒。
結歸一緣舍。
謂。
起異心等者。
異心。
謂。
定道二心。
改轉其品位而異本位名異心也。
故于諸緣等者。
顯業鈔曰。
止息失用等出定位即舍也。
如得果舍練根舍。
前方便位舍之。
謂。
初果者欲得第二果之時。
一來向之位即舍之。
不待一來果之時。
遠望雲得果舍也。
又向果相望。
舍向至果。
其位即舍。
不可雲前方便舍也(雲雲)今雲。
如暫無舍雲舍。
是暫無之前不舍。
無暫無義。
暫無言在舍已處。
舍是名無前方便其實異心起位。
是無體能舍名舍。
異心起處雲退現法樂。
或退滅定。
所舍名異心起。
能舍方便時。
名能舍體。
唯一異心起也。
得果練根入無餘亦皆異心起。
能舍前念方便時名所舍體也。
由此義可識。
或可言。
得果故舍。
練根故舍。
入無餘故舍。
是皆由異心起所由。
别立四緣五緣。
其實唯一異心起雲舍也。
【章】雖無正文由四緣舍鈔曰。
此意雲。
大乘教中雖無正文。
準小乘所言。
以道理由大乘義立四緣舍。
小乘教中婆沙百十七說不律儀戒四緣舍。
一受戒舍(彼雲受别解脫律儀)二得定舍(彼雲得意律儀)三二形生舍(今章不立之)四命盡舍(彼雲舍衆同分)無今章誓願舍。
俱舍論中立三緣舍。
婆沙四緣中無得定舍。
【章】若心勢舍(至)還複相續鈔曰婆沙論曰。
問住不律儀者。
受八齋戒時。
舍不律儀得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還得不律儀(雲雲)答。
健馱羅國諸論師言。
住不律儀者。
受八戒齋時。
舍不律儀得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還得不律儀。
得律儀故不律儀斷。
舍律儀故不律儀續。
又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鹹作是說。
住不律儀者。
受八戒齋時。
舍不律儀是律儀。
至明旦時。
舍律儀不得不律儀。
得律儀故舍不律儀。
分齊極故亦舍律儀。
是故爾時名非律儀非不律儀。
若彼有情盡衆同分不複作者。
不得不律儀。
若複作者還得不律儀(雲雲)俱舍第十五亦舉此二說。
初舉健馱羅國義。
次舉迦濕彌羅國義。
問。
此二因義是非如何。
答。
順正理論。
以健馱羅國為正義。
寶疏雲前師非正義。
後師正義光記雲。
彼論雖無評家。
且以後師為正。
又顯業抄中。
亦雲以後師為正順異本章故。
彼文雲。
二受戒舍随是何戒永舍誓舍。
若暫受戒。
體持還得。
順意思業故。
後雖未作。
即成不律儀(雲雲)問。
何故今章不用迦濕彌羅。
用健陀羅國義(雲雲)答。
謹按不律儀舍相。
不律儀者受近住戒有二心别。
一者雖未誓願舍不律儀業。
心厭不律儀業。
時時雖厭心起。
由活命因緣。
未決定舍。
然由時時厭心起緣。
遂欲一日夜受近住戒心起。
此心決定。
一日夜受近住戒。
至明旦時。
雖近住律儀舍。
其後于不律儀業厭心起故。
與初要期不律儀時自心相違。
為容容心故。
近住律儀舍故。
是非律儀。
以容容心所作不律儀故。
非不律儀。
是故名非儀非不律儀。
迦濕彌羅國諸論師等。
由此義作論。
光寶等師由是為正義也。
二者雖于不律儀厭心不起。
由昔習善緣力。
欲受一日夜近住戒心起遂受。
至明旦時。
一日夜要期心勢盡故還本。
不律儀無表。
于惡思根本業道種子上相續。
名不律儀。
健陀羅國諸論師等。
由是立義。
今章主亦由此義。
迦濕彌羅義濫永舍義。
今明暫舍文故同健陀羅師也。
故二師各有理。
漫勿是非。
【章】三得定舍。
鈔曰。
南京律徒。
生疑立得定舍。
不審。
得定時必依戒生定。
雲何受戒舍外。
立得定舍(雲雲)答。
是古來律徒立二義。
一雲。
十善受戒弱故。
不律儀無表不舍。
仍此時立得定舍也。
二雲。
近住有分受故。
且殺生無表。
以受戒舍時。
偷盜無表。
以得定舍也。
(已上光抄)又顯業抄雲。
問。
定必依戒。
爾者定前方便。
受戒之位。
即應舍不律儀。
是第二緣受戒舍。
何故别有得定舍(雲雲)答。
古來通此難雲。
依世十善戒應得定。
受戒舍者七衆别解脫也。
七衆戒強勝故。
即舍不律儀。
十善弱故。
得戒之位不舍不律儀。
得定之時舍(雲雲)又難雲。
此事難思。
善生經中。
善惡二戒互受互舍(雲雲)何得十善戒者。
不舍不律儀(雲雲)又如不得舍不律儀。
劣弱十善豈成定依哉。
若爾如何可決定之(雲雲)答。
由千師應決之也。
千師答雲。
修總報思。
不必恒與戒思相應但要有戒。
遠依亦得。
如先受戒期滿。
卻成不律儀者如此修定。
依先戒故。
舍後不律儀。
故須此緣。
又戒有分。
亦可為依(文)又撰集抄曰。
今雖不持戒。
遠假前戒。
即得定也。
如昨日受日夜戒。
今日日出即舍。
不律儀續生。
而未作殺生等事業。
即日得定故。
受戒舍外立得定舍。
(雲雲)
基辨決判雲。
南京律徒所論。
及千師所答。
如幼兒戲言。
無一以所取。
今謂以受戒立不律故舍緣。
由要期心相違雲舍。
不律儀者。
要期壽形壽以殺生為活命。
今雖不期滿忽生别要期。
受别解脫盡形壽不殺生戒。
此時先要期所違害由此相違。
于不律儀立受戒舍。
又立得定舍。
雖非要期違。
第六違識與思相應起。
其心性雖善相續故。
先所相續唯惡心性。
一向不現行。
是由心性相違。
舍不律儀故。
立得定舍。
由十善戒力得得定果。
前世十善戒業種子熏在第八識此業種今世第八識相分。
四分合識體。
即可愛人天異熱果體故。
總雲。
自别報業種現得定果。
亦現不律儀業果。
若惡别報業重。
則得可愛人間異熱果。
即時别報受不律儀家。
已惡思相續。
雖然亦别有熏别報善業種故。
雖生在不律儀家。
由善增上緣力善定心現行。
得定别報相續。
此時現行心性。
于一第六意識上。
無異性并起。
故不律儀心遂成舍。
此雲得定舍也。
由是應知。
南京律徒。
及千師所言。
無益之妄談也。
學者勿信用也。
【章】如不服藥鈔曰。
光抄曰。
唯有誓願。
未服受戒對治之藥。
難有除舍不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