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廣東有一客人,姓遊名子華,本貫浙人。
自祖父以來在廣東發賣機布,财本巨萬,即于本處讨娶一妾王氏。
子華素性酗酒兇暴,若稍有一毫不中其意,遂即毒打。
妾苦不勝,一夜更深人靜,候子華睡去時走出,投井而死。
次日子華不知其妾投井而死,乃出招帖遍處貼之,貼過數月,并無消息。
子華讨取貨銀已畢,即收拾回浙。
适有本府一人名林福,開一酒肉店,積得數塊銀兩,娶妻方氏名春蓮,豈知此婦性情好淫,嘗與人通奸。
福之父母審知其故,詳以語福。
福懷怒氣,逐日打罵,淩辱不堪。
春蓮乃僞怨其父母道:“當初生我醜陋,何不将我淹死?今嫁此等心狠丈夫,貪花好色,嫌我貌醜,晝夜惱恨,輕則辱罵,重則敲打,料我終是死的。
”父母勸其女道:“既已嫁他,隻可低頭忍受,過得日子也罷,不可與他争鬧。
”那父母雖以好言撫慰,其女實疑林福為薄幸之徒。
忽一日春蓮早起開門燒火,忽有棍徒許達汲水經過,看見春蓮一人,悄無人在,乃挑之道:“春蓮,你今日起來這般早,你丈夫尚未起來,可到我家吃一碗早湯。
”
春蓮道:“你家有人否?”許達道:“并無一人,隻我單身獨處。
”春蓮本性淫賤,聞說家中無人,又想丈夫每日每時吵鬧,遂跟許達同去。
許達不勝歡喜,便開櫥門取些果品與春蓮吃了,又将銀簪二根送與春蓮,掩上柴門,二人遂即上床。
雲雨事散,衆家俱起,不得回家,許達遂匿之于家中,将門鎖上,竟出街上做生意去了,直至黑晚回來,與春蓮取樂。
及林福起來,見妻子早起燒火開門不見回來,意想此婦每遭打罵,必逃走矣。
乃遍處尋訪無蹤,亦寫尋人招帖貼于各處,仍報嶽父方禮知之。
禮大怒道:“我女素來失愛,嘗在我面前說你屢行打罵,痛恨失所,每欲自盡,我夫婦常常勸慰,故未即死。
今日必遭你打死,你把屍首藏滅,放詐言她逃走來哄騙我,我必告之于官,為女伸冤,方消此恨!”乃具狀詞,赴告本縣湯公。
其詞道:告為倫法大變事:婚娶論财,夷虜之道;夫嫌婦醜,禽獸不如。
身女春蓮,憑媒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