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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則 二陰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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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山東唐州民婦房瑞鸾,一十六歲嫁夫周大受,至二十二歲而夫故,生男可立僅周歲,苦節守寡,辛勤撫養兒子。

    可立已長成十八歲,能任薪水,耕農供母,甚是孝敬,鄉裡稱贊。

    房氏自思:于已長成,奈家貧不能為之娶妻,傭工所得之銀,但足供我一人。

    若如此終身,我雖能為夫守節,而夫終歸無後,反為不孝之大。

    乃焚香告夫道:“我守節十七年,心可對鬼神,并無變志,今夫要許我守節終身,遂賜聖陽二簽;若許我改嫁以身資銀代兒娶婦,為夫繼後,可賜陰簽。

    擲下去果是陰簽。

    又祝道:“簽非陰則陽,吾未敢信,夫故有靈,謂存後為大,許我改嫁,可再得一陰簽。

    ”又連丢二陰簽。

    房氏乃托人議婚,子可立泣阻道:“母親若嫁,當在早年。

    乃守兒到今,年老改嫁,空勞前功。

    必是我為兒不孝,有供養不周處,憑母親責罰,兒知改過。

    ”房氏道:“我定要嫁,你阻不得我。

    ” 上村有一富民衛思賢,年五十歲喪妻,素聞房氏賢德,知其改嫁,即托媒來說合,以禮銀三十兩來交過。

    房氏對子道:“此銀你用木匣封鎖了與我帶去,鎖匙交與你,我過六十日來看你。

    ”可立道:“兒不能備衣妝與母,豈敢要母銀?母親帶去,兒不敢受鎖匙。

    ”母子相泣而别。

    房氏到衛門兩月後,乃對夫道:“我本意不嫁,奈家貧,欲得此銀代兒娶婦,故緻失節。

    今我将銀交與兒,為他娶了婦,便複來也。

    ”思賢道:“你有此意,我前村佃戶呂進祿是個樸實人,有女月娥,生得莊重,有福之相,今年十八,與你兒同年,我便為媒去說之。

    ” 房氏回兒家對可立說:“前銀恐你浪費,我故帶去。

    今聞呂進祿有女與你同年,可持此銀去娶之。

    ”可立依允,娶得月娥入家,果然好個莊重女子。

    房氏見之喜歡,看兒成親之後,複回衛家。

    誰料周可立是個孝道執方人,雖然甚愛月娥,笑容款洽,卻不與她交合,夜則帶衣而寝。

    月娥已年長知事,見此将近一年,不得已乃言道:“我看你待我又是十分相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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